欺诈性行为的赔偿数额

在线问法 时间: 2023.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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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55条欺诈的认定及赔偿分别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55条规定,消费者在遭受欺诈行为时,可提出赔偿,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如果三倍赔偿数额不足五百,提请增加至五百欺诈性行为的赔偿数额:1、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 ...,如果是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买卖交易存在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以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要求经营者增加赔偿,增加的赔偿金额的标准是以消费者购买的商品或服务价格的三倍,对于赔偿的金额如果不到五百元的,按照五百元计算,法律有其欺诈性行为的赔偿数额他规定的,按照规定处理。
欺诈行为赔偿多少倍

经营者提供欺诈性行为的赔偿数额 的商品或服务如果有欺诈行为,依据法律规定要对消费者进行最低3倍欺诈性行为的赔偿数额 的赔偿,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如果经营者有明确承诺表示赔偿高于3倍的,按经营者向消费者承诺予以赔偿。3倍价款赔偿消费者是最低限度。从立法目的来看,法定惩罚性赔偿仅是消费者获得惩罚性赔偿的最低限度,而非消费者获得惩罚性赔偿的最高限度。对于有欺诈条款的合同,该条款是属于无效的,权益受到损害的一方可以申请变更或者撤销,因此遭受的损失,侵害人应当赔偿,并承担违约责任。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买卖交易存在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增加赔偿,增加的赔偿金额的标准是购买的商品或服务价格的三倍,对于赔偿到五百元的,按照五百元计算。??????????????????????欺诈合同的赔偿标准欺诈性行为的赔偿数额 ???????????????????????????????????????????????????????????????????首先,对于有欺诈条款的合同,在法律上来看,该条款是属于无效的,权益受到损害的一方可以申请变更或者撤销,因此遭受的损失,侵害人应当赔偿,并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是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买卖交易存在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以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要求经营者增加赔偿,增加的赔偿金额的标准是以消费者购买的商品或服务价格的三倍,对于赔偿的金额如果不到五百元的,按照五百元计算,法律有其欺诈性行为的赔偿数额 他规定的,按照规定处理。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合同无效欺诈性行为的赔偿数额 :1、一方用欺骗、威胁等手段订立合同的,损害了国家利益的;2、串通他人损害当事人的权益的;3、通过各种手段来掩盖不合法的目的的;4、合同中有损害到公共利益的;5、其他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的;如果有以下几种情形的,该合同可以被撤销或者变更:(一)因为误解而签订的合同的;(二)合同中存在明显的不公平条款的。

综上问题所述欺诈行为赔偿3倍,建议消费者寻求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新消法55条欺诈的认定及赔偿

【法律分析】欺诈性行为的赔偿数额 :新消法55条的欺诈行为包括虚标价格、贩卖假货、刷单等。消费者在遭受欺诈行为时欺诈性行为的赔偿数额 ,可提出赔偿欺诈性行为的赔偿数额 ,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如果三倍赔偿数额不足五百,提请增加至五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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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55条欺诈的认定及赔偿分别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55条规定,消费者在遭受欺诈行为时,可提出赔偿,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如果三倍赔偿数额不足五百,提请增加至五百欺诈性行为的赔偿数额 :

1、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欺诈性行为的赔偿数额 ;

2、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3、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欺诈性行为的赔偿数额 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相关法律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六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七)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欺诈行为的法律认定及赔偿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欺诈性行为的赔偿数额 ,有以下行为之一且不能证明自己并非欺骗、误导消费者而实施此种行为的,属于欺诈行为欺诈性行为的赔偿数额 :(一)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二)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三)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的商品;(四)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五)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六)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体验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且不能证明自己并非欺骗、误导消费者而实施此种行为的,属于欺诈行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属于欺诈行为欺诈性行为的赔偿数额 :(1)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2)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3)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4)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5)不以真实名称和标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6)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7)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现场说明和演示;(8)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或者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9)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或者服务;(10)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体验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11)谎称正品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12)夸大或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13)以其他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方式误导消费者。(14)从事为消费者提供修理、加工、安装、装饰装修等服务的经营者谎报用工用料,故意损坏、偷换零部件或材料,使用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或者与约定不相符的零部件或材料,更换不需要更换的零部件,或者偷工减料、加收费用,损害消费者权益的;(15)从事房屋租赁、家政服务等中介服务的经营者提供虚假信息或者采取欺骗、恶意串通等手段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欺诈行为赔偿规定如下: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法律依据: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

第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

(二)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

(三)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的商品;

(四)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

(五)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六)销售伪造或者冒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

(七)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八)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

(九)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

(十)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第六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准确,不得有下列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

(一)不以真实名称和标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二)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现场说明和演示;

(四)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或者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

(五)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六)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体验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七)谎称正品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

(八)夸大或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

(九)以其他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方式误导消费者。

第十三条 从事服务业的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从事为消费者提供修理、加工、安装、装饰装修等服务的经营者谎报用工用料,故意损坏、偷换零部件或材料,使用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或者与约定不相符的零部件或材料,更换不需要更换的零部件,或者偷工减料、加收费用,损害消费者权益的;

(二)从事房屋租赁、家政服务等中介服务的经营者提供虚假信息或者采取欺骗、恶意串通等手段损害消费者权益的。

第十六条 经营者有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行为之一且不能证明自己并非欺骗、误导消费者而实施此种行为的,属于欺诈行为。

经营者有本办法第五条第(七)项至第(十)项、第六条和第十三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属于欺诈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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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岳先生案判决,本是一场交通事故,我方是出租车里面的无责乘客,因对方车辆无赔付能力,因此以出租车合同纠纷为由起诉,几乎判如所请。当事人对结果很满意!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许瑞林

11-15 18:39

欺诈性行为的赔偿数额

新消法55条欺诈的认定及赔偿分别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55条规定,消费者在遭受欺诈行为时,可提出赔偿,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如果三倍赔偿数额不足五百,提请增加至五百欺诈性行为的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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