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隐瞒缺陷赔偿
故意隐瞒真相订立附条件合同造成损失由过错方担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同隐瞒缺陷赔偿 ,当事人一方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合同隐瞒缺陷赔偿 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合同隐瞒缺陷赔偿 ,导致对方遭受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合同隐瞒缺陷赔偿 :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第五百零一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订立合同时隐瞒事实给对方造成损失,要承担责任吗?现实困惑
程某欲购买段某的汽车。双方经协商合同隐瞒缺陷赔偿 ,程某同意3天后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并先交2000元给段某。段某为程某出具的收条上写明合同隐瞒缺陷赔偿 :收到程某定金2000元。3天后,程某合同隐瞒缺陷赔偿 了解到段某故意隐瞒了该车曾出过重大事故并更换了发动机的情况,遂拒绝与段某签订合同。那么,程某能否要求段某承担违约责任?
律师答疑
程某可以要求段某返还定金并赔偿因与段某协商购车所支付的各项费用。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所谓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过错违反依诚实信用原则负有的先合同义务,导致合同不成立,或者合同虽然成立,但不符合法定的生效条件而被确认无效、被变更或被撤销,给对方造成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本案中因段某故意隐瞒该车曾经出现重大事故并更换发动机的情况,导致交易失败,所以程某有权要求段某返还2000元钱并赔偿其在买车过程中受到的损失。因为段某与程某的买卖合同未正式签订,所以程某不能请求段某承担违约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合同隐瞒缺陷赔偿 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法理荟萃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当事人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因合同尚未成立,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要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租赁合同中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如何赔偿1、租赁合同中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合同隐瞒缺陷赔偿 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合同隐瞒缺陷赔偿 :属于合同欺诈,可以申请撤销合同、各自返还这,即出租者返还租金、承租者返还租赁物。
2、如果因出租方的合同欺诈行为而给承租方造成实际损失的,还要赔偿实际损失。
二手房买卖,原房东隐瞒房屋漏水情况,怎么办二手房买卖隐瞒房屋严重漏水属于合同违约的行为合同隐瞒缺陷赔偿 ,可以要求卖方和中介承担连带责任合同隐瞒缺陷赔偿 ,要求承担合同违约的违约赔偿责任。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以下几种
(1)支付违约金合同隐瞒缺陷赔偿 :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2)损害赔偿:是指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补偿。
(3)继续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违约责任赔偿损失的方式:
1、赔偿损失的概念与确定方式。
赔偿损失,在合同法上也称违约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受害方因违约行为所减少的财产或者所丧失的利益的责任形式。赔偿损失具有如下特点:
(1)赔偿损失是最重要的违约责任形式。赔偿损失具有根本救济功能,任何其合同隐瞒缺陷赔偿 他责任形式都可以转化为损害赔偿。
(2)赔偿损失是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损失。金钱为一般等价物,任何损失一般都可以转化为金钱,因此,赔偿损失主要指金钱赔偿。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以其他物代替金钱作为赔偿。
(3)赔偿损失是由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所遭受的损失。首先,赔偿损失是对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的赔偿,与违约行为无关的损失不在赔偿之列。其次,赔偿损失是对守约方所遭受损失的一种补偿,而不是对违约行为的惩罚。
(4)赔偿损失责任具有一定的任意性。违约赔偿的范围和数额,可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既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也可以约定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
赔偿损失的确定方式有两种:法定损害赔偿和约定损害赔偿。
2、法定损害赔偿。
法定损害赔偿是指由法律规定的,由违约方对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对守约方遭受的损失承担的赔偿责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法定损害赔偿应遵循以下原则:
(1)完全赔偿原则。
违约方对于守约方因违约所遭受的全部损失承担的赔偿责任。具体包括: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积极损失与消极损失(可得利益损失)。
合同法第113条规定,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可见其赔偿范围包括现有财产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前者主要表现为标的物灭失、为准备履行合同而支出的费用、停工损失、为减少违约损失而支出的费用、诉讼费用等:后者是指在合同适当履行后可以实现和取得的财产利益。
(2)合理预见规则。
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以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损失为限。合理预见规则是限制法定违约损害赔偿范围的一项重要规则,其理论基础是意思自治原则和公平原则。对此应把握以下几点:
①合理预见规则是限制包括现实财产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的损失赔偿总额的规则,不仅用以限制可得利益损失的赔偿;
②合理预见规则不适用于约定损害赔偿;
③是否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可能的损失,应当根据订立合同时的事实或者情况加以判断。
(3)减轻损失规则。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其特点是:一方违约导致了损失的发生;相对方未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造成了损失的扩大。
3、约定损害赔偿。
约定损害赔偿,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预先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金或约定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它具有预定型(缔约时确定)、从属性(以主合同的有效成立为前提)、附条件性(以损失的发生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