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劳动能力级别鉴定规定
劳动能力鉴定等级标准北京劳动能力级别鉴定规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者因工或非因工负伤以及患病后北京劳动能力级别鉴定规定 ,劳动鉴定机构根据国家鉴定标准;运用有关政策和医学科学技术北京劳动能力级别鉴定规定 的方法、手段确定劳动者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北京劳动能力级别鉴定规定 的一种综合评定。分为十个等级,其中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北京劳动能力级别鉴定规定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劳动鉴定能力分为几个等级【法律分析】:劳动能力鉴定分为十个等级。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者因工或非因工负伤以及患病后,劳动鉴定机构根据国家鉴定标准,运用有关政策和医学科学技术北京劳动能力级别鉴定规定 的方法、手段确定劳动者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北京劳动能力级别鉴定规定 的一种综合评定。分为十个等级,其中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劳动能力鉴定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
鉴定流程:
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4、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5、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6、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劳动能力鉴定要分几级?是哪几个等级?劳动能力鉴定北京劳动能力级别鉴定规定 的伤残等级分为十级北京劳动能力级别鉴定规定 ,其中最重北京劳动能力级别鉴定规定 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劳动能力鉴定的分级劳动能力鉴定分为劳动功能10个等级(最重的为一级北京劳动能力级别鉴定规定 ,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3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七、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有哪些北京劳动能力级别鉴定规定 ? 1、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2、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3、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4、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5、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八、认定属于工伤后享有哪些 工伤保险待遇 ? 赔偿项目及标准: 1、医疗待遇:凭医院出具的收费单据主张 2、工伤人员住院伙食补助费:工伤人员住院治疗工伤,单位按本单位因工出差伙食标准70%发放伙食补费; 3、陪护人员伙食费、交通食宿、费标准:伙食费按规定报销,交通费实报实销,陪同人员最多2名; 4、停工留薪待遇:出外就医的,所说上述按本单位因工出差标准定,职工因工伤在停工留薪期内,原有 工资福利待遇 不变,留薪期不超过12个月,延期也不得超过12个月,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5、生活护理待遇: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标准为上年度省、区职工平均工资50%、40%、30%; 6、辅助器具费用; 7、伤残待遇: 一至四级: ① 保留劳动关系 ,退出工作岗位; ②从工伤保险全金中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一级:2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级:22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级:20个月的本人工资 四级:18个月的本人工资 ③从工伤保险全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受伤前一个月本人缴费工资90%、85%、80%、75%; ④伤残退休年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养老保险,若无,由工伤全权补足; 五至六级 ①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②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 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关系 ,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和 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七至十级 ①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补偿标准为: 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② 劳动合同期满 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 解除劳动合同 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因工死亡待遇: ①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②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③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8、旧伤复发医疗费、护理费; 9、劳动能力鉴定费、医院检查费(发生才有); 10、劳动仲裁费(发生才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