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在单位窗口失足死亡
; 一、需要提供的审核证明材料如下:
(一)卫生部门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其它的死亡证明材料;
(二)本人《居民户口簿》。
二、办理步骤
申请人凭相关证明材料到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公民在单位窗口失足死亡 ,派出所应当场审核并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三、工作要求
公民在常住地死亡公民在单位窗口失足死亡 ,一个月内由其亲属、抚养人、邻居或所在单位、居(村)委会向死亡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一个月后未办理死亡注销手续的,责任区民警应通过户口调查、与同民政、卫生等部门及时联系、沟通,及时掌握情况,督促责任区内有关人员或单位及时为死者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规定予以办理注销户口手续:
(一)公民因被害、自杀、意外事故等非正常原因死亡或死因不明的,公安派出所应根据死者家属或发现人的申报和《法医鉴定书》或死亡地公安机关其他有关证明,经过核实,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二)公民在迁移途中死亡,单身迁移的,由死亡地户口登记机关在其迁移证上注明途中死亡情况,将其迁移证寄给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由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迁入和注销手续;全户迁移的,应在迁移证上注明死者的死亡原因、日期和地点,由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迁入和注销手续。
(三)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前死亡的,要同时申报出生和死亡两项登记,婴儿出生时已经死亡的,则不进行出生和死亡登记。
(四)公民被宣告死亡的,由利害关系人持人民法院死亡判决书向被宣告死亡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被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没有死亡,由本人或利害关系人持人民法院撤销死亡宣告判决向被宣告死亡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
(五)对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告知后在规定时限内仍未主动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手续或找不到死亡公民亲属的,应由社区、村、(居)委会出具证明。公安派出所凭社区或村(居)委会证明、调查核实材料、下发的书面通知存根直接注销户口。
丧葬费多久才能打进来?丧葬费半个月(15天)到账,死者所在单位应当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丧葬费、抚恤金审批表》连同死亡证明或者有关当值献祭材料报送区人事局。养老金、丧葬费由工资福利单位计算后,区直属单位凭审批表代区民政局领取养老金、丧葬费,并移交给继承人。所有街道办事处和附属学校应持批准表在办公室登记公民在单位窗口失足死亡 ;需带上户口本,死者身份证,医保两证一卡,火化大厅开据公民在单位窗口失足死亡 的三张收据到死者单位调档。如死者档案不在原单位,原单位会根据你所提供的单据给你办理一个绿色调档证,同时,将留下三张收据中的一张收据。工作人员会告知你在办理完后的一个月后,全部丧葬费打到死者的工资卡中。
抚恤金、丧葬费不是遗产。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可以依法转移给公民在单位窗口失足死亡 他人的个人合法财产。
公民在单位窗口失足死亡 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遗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
公民死亡的时间是划定遗产的特定时间界限,是公民在死亡后才发生的,而不是公民在死亡时所遗留的,因此不是遗产。同时,公民只有在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前提下才能通过行使一定的民事行为,取得财产所有权或其他合法债权,而丧葬费和抚恤金是公民所在单位在公民死亡时才给付的,不是基于公民死亡前的民事行为而取得的。
公民民警因公死亡怎么办因公殉职是封为烈士.
对因公牺牲公民在单位窗口失足死亡 的人员家属公民在单位窗口失足死亡 的抚恤公民在单位窗口失足死亡 ,按照2004年10月1日实施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执行;而因公殉职的抚恤公民在单位窗口失足死亡 ,则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员工伤死亡政策执行,具体是人事部、财政部人薪发[1994]48号《关于工资制度改革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计发问题的通知》,其中关于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发放规定如下公民在单位窗口失足死亡 : 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因公死亡的,为本人生前20个月工资。
另外:
可获得因公牺牲的抚恤金、丧葬费等和交通事故的赔偿。具体数额可请当地律师计算。因公殉职 应该按照国家公务员的 的工亡待遇,以及家庭具体情况而定。 另外,可以向交通事故对方责任人请求请求依法赔偿,即如果诉讼得当 可以得到双项赔偿。
被拘留会有案底吗?不会。
凡是公安机关经手公民在单位窗口失足死亡 的案件,被证实有罪或违法公民在单位窗口失足死亡 的行为,都会记录在案,政拘留案底在公安机关长期保存。行政拘留会留下违法记录,但不是犯罪记录。行政拘留没有案底,案底是针对刑事处罚而言公民在单位窗口失足死亡 的。
但是,作出行政拘留公民在单位窗口失足死亡 的行政处罚,公安机关会制作形成治安拘留档案,保留在原办案单位,且永久存档。
人在家死亡后的程序人在家死亡后的程序
人在家死亡后的程序。生老病死乃人之常态,人一般都是在医院死亡的,但也有人在家里死亡,此时就需要走一些死亡后的程序。接下来就由公民在单位窗口失足死亡 我带大家详细的了解人在家死亡后的程序的相关内容。
人在家死亡后的程序1
凡居民在家因故死亡,其户主、亲属、抚养人或邻居须到当地村/居委进行死亡申报,需要带上死者身份证户口簿以及申报人身份证,填写好死亡申报单(填写内容具体为死者身份户籍信息,死亡时间、死亡地点和死因,申报人的身份信息),申报单需要盖上村/居委公章。
拿着申报单到医院/卫生院取得死亡证明,然后就可以带齐以下证件:村/居委死亡申报单,医院死亡证明和死者身份证到派出所核实后就可以办理注销户口手续,并由派出所签发《死亡报告表》,然后就可以带遗体到殡仪馆火化了。 以上接触的所有部门都是要求做到随到随办,即使是大年初一也得第一时间办理。
火化证用途:带齐死者身份证,火化证和银行存折复印件到村/居委申请火化殡葬费用报销(可以退回几千块钱,别忘记了)办理丧偶证明或者申请低保等情况时也需要用到火化证。
一般来说老人在医院死亡的,凭户口簿、死者的身份证、医院填发的《死亡报告表》就可以到派出所办理注销户口,拿到派出所签发的死亡报告表就可以到殡仪馆进行火化,拿到火化证。
但还是有相当多的老人并非在医院 去世的,毕竟老人不可能每时每刻都在医院呆着,但是老人又是脆弱的存在,可能仅仅因为一次摔跤等小小的意外而身故,乃至睡觉中安息的也大有人在。
人在家死亡后的程序2
老人在家去世死亡证明怎么开
老人在家去世,死亡证明到街道办事处和医院领取:
1、正常死亡:人去世后,要取得死亡证明书。在医院故去,由医院出具死亡证明;在家中故去,由街道办事处或派出所出具死亡证明。家属持该证明到附近医院保健科换取正式死亡证明。
2、非正常死亡:包括因意外事故如车祸、工伤、煤气中毒等原因,和非意外事故如凶杀、自杀等原因去世的人。非正常死亡者应由公安部门出具死亡证明。这个必须要公安部门出具死亡证明殡仪馆才会接收遗体。
3、死亡证明为一式三份,一份交由医院存档,一份交由派出所注销户口,一份在火化遗体的时候交由市殡葬管理所留存。
4、开具死亡证明跟户籍地没有任何关系,不管户籍是哪里的在哪去世就是由当地开。需要注销户口再火化的。如果户籍不在火化地区可以不需要注销户口(比如户籍是在东莞的人在广州去世火化的,可以不需要注销户口也可以火化,但是广州本地户籍就必须先注销户口)。
扩展资料: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死亡证明、户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死亡证明是指: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殡葬部门出具火化证明。
公民在暂住地死亡的,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者暂住地的户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户内其公民在单位窗口失足死亡 他人员的申报,将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点、时间、原因等及时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由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亡人家属的申报,也应给予办理死亡登记,如有可疑情节,可与死亡地的户口登记机关联系查对。
发现来历不明或者过路途中死亡的人, 户口登记机关应与有关部门联系处理。如能查明死者姓名、常住地和死亡原因的,应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作死亡登记,注销户口;无法查明来历的,应将已经查明的事项和死亡情况登记备查。
死亡别急着注销户籍
因为取钱必须由存折的户主到场,如果户主已去世,除了领款人的身份证,还必须提供死亡证明、公证处的公证书,才能执行此操作。
如果老人没有立遗嘱,他必须通过法定继承人继承。银行此举也是为了保护合法继承人的权益,这是可以理解的。他建议老年人永远不要把存款单和存折之类的.银行凭证放错地方,也不要把它们藏得太隐蔽。事实上,只要他们不把这些东西和他们的身份证放在一起,他们就会这么做。即使它们是偶然被偷的,小偷没有身份证也不能把钱拿出来。此外,最好将银行密码告诉受信任的孩子。
还有,老人过世后,家属先不要急着注销老人身份证。只要知道密码,并持有双证(开户人的身份证和领款人的身份证),到银行取款并不存在问题。
老人去世了,户口如何销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和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六条的规定:
1、公民自然死亡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或者社区、村(居)委会持死亡证明、死亡公民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向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2、死亡证明包括以下四种情形:
(1)公民死于医疗单位,医疗单位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
(2)公民正常死亡,但无法取得医疗单位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社区、村(居)委会或者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3)公民非正常死亡或者医疗单位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4)死亡公民已经火化,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3、公民死亡后,申报义务人未按规定申报户口注销登记的, 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应当书面告知申报义务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村(居)委会主动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注销手续;经告知仍未办理的,公安机关可以凭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直接注销死亡公民户口。
故意不销户的严重后果?
1、公民正常死亡申报注销户口,凭《死亡医学证明》或火葬证明或村、居委会证明或死者单位证明、《户口簿》,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
2、公民非正常死亡,凭死亡地公安机关证明或法院宣告死亡证明、《户口簿》,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
3、公民出境、出国定居凭出境、出国批准通知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丢失的,本人写出报告),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
4、公民出境、出国定居后,户口未注销,现要求注销的,凭出境出国人员的《护照》或《护照》复印件或《委托书》、直系亲属申请报告、《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丢失的,需在市级以上报纸刊登声明本人公民身份号码作废,凭“声明作废”的当日报纸),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
5、公民应征入伍,凭《入伍通知书》、《户口簿》,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
6、内部注销户口,公民下落不明贰年以上,凭法院失踪或死亡判决或直系亲属申请报告、《户口簿》,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受理,经社区(责任区)民警调查核实,报所长审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和公安部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六条的规定,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监护人、邻居持如下证明,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1)卫生部门、街道、乡镇保健部门开具的死亡证明书或公安部门签发的非正常死亡证明;
(2)死者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人去世后身份证如何销户?需要收回吗?
人去世后销户身份证要收回,同时其身份证失去法律效力。人去世后,到公安部门户籍科去注销户口,死亡注销手续齐全的,户籍科应当场办理注销手续,在办理死亡户口注销的同时,收缴死亡公民的居民身份证,剪角作废后进行登记保存,统一销毁。
最晚什么时间销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 公民死亡后,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办理死亡登记和户口注销手续所需材料有哪些?
1、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申报申请;
2、公民死亡医学证明等相关证明。
办理死亡登记和户口注销手续办理程序是什么?
申请→窗口受理→现场审查→办理 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收费标准:不收费(具体根据当地政策,仅供您参考)
人去世了以后注销了户口,银行卡还能使用吗?
能用一段时间,不能长期用。根据最新规定,银行卡半年没有记录就暂停非柜台业务,想使用要去开通。即使一直保持活跃,银行卡也有有效期。有的银行也会不定期联网核查,比如身份证有效期。
另外提醒下,既然户主已故,任何人再使用都是盗用。一旦涉嫌违法犯罪,表面上是户主负责,实际上还是公检法一句话
人去世了,银行卡里的钱怎么领取?
1 、 银行卡持有人去世以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2、 没有明确合法继承人的、以配偶、子女、父母的顺序方式、继承处理。
3 、 配偶、子女、父母、继承银行卡后、需要户口本、身份证。和银行卡持有人死亡证 明、可以去银行办理取款、相关业务 。注;取款前、需要先挂失银行卡、3~5个工作日后、方可取款。
人去世了手机号怎么销户?
手机号注销可以由亲属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去世者的身份证、关系证明到办卡营业厅提出销户申请,工作人员负责手机号销户即可。或者也可以让手机号连续欠费三个月后自动回收。
人死亡后应该办理哪些手续?由当地公安部门出具死亡证明公民在单位窗口失足死亡 ,交乡镇事务所。
(1)领取养老金未满10年死亡公民在单位窗口失足死亡 的公民在单位窗口失足死亡 ,根据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公民在单位窗口失足死亡 的意愿公民在单位窗口失足死亡 ,决定是继续按月领取或一次性继承保证金。
①继续按月领取的,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填写《继承人继续领取养老金申请表》。乡镇事务所将存折返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同时将死亡证明、《继承人继续领取养老金申请表》上报区县管理中心。区县管理中心在计算机上作相应处理,并将死亡证明、《继承人继续领取养老金申请表》归档保存。10年保证期满后,终止拨付养老金。
②一次性继承保证金的,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填写《一次性继承保证金申请表》,将死亡证明上缴区县管理中心审核。区县管理中心审核无误后,在计算机上做一次性继承保证金的处理,打印《一次性继承保证金发放通知单》,连同保证金拨付到乡镇事务所。乡镇事务所填写《收款收据》,并通知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领取一次性继承保证金。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领取完保证金后在《一次性继承保证金发放通知单》上签字认可。乡镇事务所将《一次性继承保证金发放通知单》和《收款收据》上缴区县管理中心,区县管理中心归档保存。
以上两种情况都要求在1个月内办理完毕手续。
(2)领取养老金已满10年死亡的,乡镇事务所将死亡证明上交区县管理中心审核。区县管理中心在计算机上做死亡处理并终止养老金拨付,并告中介金融机构清户。将死亡证明复印件归档保存。
隐瞒死亡不报或延误报告的,对有关责任人追究责任并追回多发的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