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赔偿需经过公安机关吗
解答交通事故受害者是索赔受害赔偿需经过公安机关吗 ,不是理赔。需要索赔受害赔偿需经过公安机关吗 的受害赔偿需经过公安机关吗 ,可以在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受害赔偿需经过公安机关吗 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如果无法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来解决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的受害赔偿需经过公安机关吗 ,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公安机关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安机关办理国家赔偿案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受害赔偿需经过公安机关吗 他组织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受害赔偿需经过公安机关吗 的权利,促进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公安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公安派出所、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内设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前款规定情形的,所属公安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等羁押监管场所及其工作人员有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主管公安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第三条 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为刑事赔偿复议机关。
公安部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刑事赔偿复议机关为公安部。第四条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是公安机关国家赔偿工作的主管部门,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 接收国家赔偿申请,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受害赔偿需经过公安机关吗 ;
(二) 审查国家赔偿申请,提出是否予以赔偿的意见;
(三)审查赔偿请求人提出的支付国家赔偿费用申请,复核赔偿义务机关对支付赔偿费用申请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
(四)办理刑事赔偿复议案件;
(五)参加人民法院国家赔偿案件审理活动;
(六)提出追偿赔偿费用意见;
(七)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第五条 公安机关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配合法制部门共同做好国家赔偿工作。
所涉执法办案部门应当与本级法制部门共同研究案情,及时提供国家赔偿所涉执法办案活动的情况及相关证据,共同参加人民法院国家赔偿案件审理活动。
信访部门对信访中要求国家赔偿的,告知信访人依法通过国家赔偿程序请求赔偿。
监察部门对国家赔偿所涉执法办案活动中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受理不服处分的申诉。
审计部门监督国家赔偿案件中涉案财物处置和赔偿费用支付。
装备财务部门负责向财政机关提出国家赔偿费用支付申请,向赔偿请求人支付财政机关拨付的国家赔偿费用,将追偿的国家赔偿费用上缴财政机关。第六条 公安机关办理国家赔偿案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依法赔偿、公正高效的原则。第七条 上级公安机关监督、指导下级公安机关依法办理国家赔偿案件。发现下级公安机关办理的国家赔偿案件或者所涉行政、刑事执法办案活动确有错误的,应当予以纠正或者责令下级公安机关纠正;赔偿请求人反映下级公安机关违反法律规定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的,应当调查处理,并告知赔偿请求人调查结果。第二章 受 理第八条 赔偿请求人申请国家赔偿,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赔偿申请书,载明受害人的基本情况、赔偿请求、事实根据和理由、申请日期,并由赔偿请求人签名、盖章或者捺指印;
(二)赔偿请求人的身份证明材料,赔偿请求人不是受害人本人的,应当提供与受害人关系的证明;赔偿请求人委托他人代理赔偿请求事项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代理人为律师的,应当同时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介绍函;
(三)证明赔偿请求涉及的刑事拘留、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或者相关处理情况的通知书、决定书、释放证明书等法律文书或者其他材料;
(四)证明侵权行为造成损害及其程度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材料。
赔偿请求人不能提交前款第三项、第四项所列法律文书或者材料的,可以说明情况,接收申请的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应当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
赔偿请求人书写确有困难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提出口头申请。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应当制作《国家赔偿口头申请笔录》,经赔偿请求人确认无误后签名、盖章或者捺指印。第九条 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收到书面赔偿申请的,应当予以登记。赔偿请求人当面递交书面赔偿申请的,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应当出具《国家赔偿申请接收凭证》,并注明日期,加盖公安机关印章或者国家赔偿专用印章。
公安机关其他部门收到书面赔偿申请的,应当登记并于二十四小时内转送公安机关法制部门。赔偿请求人当面递交或者口头提出赔偿申请的,应当当场告知赔偿请求人向公安机关法制部门递交或者提出。
赔偿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应当经本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负责人批准,当场或者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制作《国家赔偿申请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赔偿请求人需要补正说明的全部内容。收到申请的时间自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计算。
有国家赔偿吗,向哪个部门申请国家赔偿现实困惑
某青年在盗窃一辆摩托车受害赔偿需经过公安机关吗 的过程中被协警抓获受害赔偿需经过公安机关吗 ,后被扭送到公安局进行审问。在审问的过程中受害赔偿需经过公安机关吗 ,该青年由于认错态度不好受害赔偿需经过公安机关吗 ,遭到公安干警的刑讯逼供受害赔偿需经过公安机关吗 ,被打成重伤。该青年的家属对此事非常气愤,想申请国家赔偿。那么,怎么申请国家赔偿,申请国家赔偿需要经过哪些途径呢?律师点评
在公民的人身和财产遭到行政机关的侵害时,公民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可是向谁申请赔偿,通过怎样的程序获得赔偿呢?一般说来,提起国家赔偿请求的途径主要有以下三种:1.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根据《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根据下列五种情况确定:第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第二,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第三,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第四,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第五,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
2.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同时提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级或主管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在申请复议时,如果受害人认为需要赔偿,可以同时提出赔偿请求。复议机关通过审查决定行政行为是否构成侵权,然后决定是否赔偿。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这就是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向复议机关提出行政赔偿的要求;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赔偿诉讼,但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请求时,应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起,由赔偿义务机关作出处理后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时,申请人还可以同时请求法院撤销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十三条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第十四条 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别提醒
申请国家赔偿可以直接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也可以在行政复议的时候提出。当赔偿请求人对赔偿义务机关的决定不满意或者对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不满意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刑事案件中公安机关会帮助受害人请求赔偿吗公安机关只是治安管理和刑事侦察职能受害赔偿需经过公安机关吗 ,赔偿属公民自己受害赔偿需经过公安机关吗 的民事权利,公安机关可在某种程度上提供有关证据,不能帮助受害人求偿!
打架赔偿协议有到公安局吗,打架赔偿协议一般私下解决受害赔偿需经过公安机关吗 ,公安局派出所对民事部分不负责调解。
派出所可以对治安案件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进行治安处罚对案件当事人分别处罚,公安工作就完成受害赔偿需经过公安机关吗 了。民事部分,各人自己去人民法院诉讼解决。赔偿问题依据《侵权责任法》第16条和22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案件适用法律受害赔偿需经过公安机关吗 的若干问题受害赔偿需经过公安机关吗 的解释第17条进行赔偿。
公安机关办理国家赔偿的事项有哪些?国家机关在为受害赔偿需经过公安机关吗 了完成内部任务指标时受害赔偿需经过公安机关吗 ,有时会滥用职权导致行政相对方的合法权利造成损害。在民事活动中,当给对方造成损害时,会通过各种途径来赔偿受损方。国家机关代表了国家,为保证国家公信力,在致人受损害时更应当赔偿。国家是抽象的概念,为具体保证当事人合法权利,选择了公安机关办理 国家赔偿 ,具体内容如下: 一、当事人应当提交的材料 赔偿请求人申请国家赔偿,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赔偿申请书,载明受害人的基本情况、赔偿请求、事实根据和理由、申请日期,并由赔偿请求人签名、盖章或者捺指印; (二)赔偿请求人的 身份证 明材料,赔偿请求人不是受害人本人的,应当提供与受害人关系的证明;赔偿请求人委托他人 代理 赔偿请求事项的,应当提交 授权委托书 ,以及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代理人为 律师 的,应当同时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介绍函; (三)证明赔偿请求涉及的 刑事拘留 、 行政处罚 、 行政强制措施 或者相关处理情况的通知书、决定书、释放证明书等法律文书或者其他材料; (四)证明 侵权行为 造成损害及其程度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材料。 赔偿请求人不能提交前款第三项、第四项所列法律文书或者材料的,可以说明情况,接收申请的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应当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 赔偿请求人书写确有困难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提出口头申请。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应当制作《国家赔偿口头申请笔录》,经赔偿请求人确认无误后签名、盖章或者捺指印。 二、公安机关受理 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收到书面赔偿申请的,应当予以登记。赔偿请求人当面递交书面赔偿申请的,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应当出具《国家赔偿申请接收凭证》,并注明日期,加盖公安机关印章或者国家赔偿专用印章。 公安机关其他部门收到书面赔偿申请的,应当登记并于二十四小时内转送公安机关法制部门。赔偿请求人当面递交或者口头提出赔偿申请的,应当当场告知赔偿请求人向公安机关法制部门递交或者提出。 赔偿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应当经本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负责人批准,当场或者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制作《国家赔偿申请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赔偿请求人需要补正说明的全部内容。收到申请的时间自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计算。 三、不予受理情形 赔偿申请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受理: (一) 赔偿请求人不具备主体资格的; (二) 本机关不是赔偿义务机关的; (三) 赔偿请求事项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的; (四) 超过请求时效且无正当理由的; (五)办理赔偿案件时无法确定公安机关是否存在应当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的侵权行为,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 (六)对赔偿请求已经依法作出不予受理、驳回、终止或者是否予以赔偿决定,赔偿请求人无正当理由基于同一事实再次提出赔偿请求的。 除前款规定外的赔偿申请,经本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负责人批准,予以受理。受理后发现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驳回。 决定受理、不予受理、驳回赔偿申请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制作《国家赔偿申请受理通知书》、《国家赔偿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国家赔偿申请驳回通知书》。 公安机关在受理当事人赔偿申请时,应当注意的不予受理的范围,认真审查是否属于受理的范围内,除明文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均应在材料提交齐全后受理。同时注意的,不论是否予以受理,都应当出具书面通知书并告知理由。当然, 公安机关办理国家赔偿 要积极作为,不可以消极不作为,积极保护当事人合法权利才是公安机关应当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