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黄冈交通事故法律咨询
新华网武汉2月25日电(记者余国庆)湖北省黄冈市江北公路25日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湖北黄冈交通事故法律咨询 ,事故造成8人死亡湖北黄冈交通事故法律咨询 ,4人受伤。
据黄冈市政府副秘书长梅利华介绍,事故发生在黄冈市江北公路黄州禹王收费站处,25日6时57分,一辆面包车追尾撞上一辆江西籍湖北黄冈交通事故法律咨询 的重型货车,面包车内12名乘客中7人当场死亡,1人送往医院途中死亡,另外4人受伤,已被送往黄冈市第一医院救治。
梅利华介绍说,面包车内湖北黄冈交通事故法律咨询 的乘客均为浠水巴河镇外出务工人员,25日4点多钟他们从家里出发,乘该车去汉口火车站。25日早晨鄂东黄冈出现罕见大雾,能见度不足10米。车祸发生时,前面湖北黄冈交通事故法律咨询 的重型货车正减速进站交费。
目前,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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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