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工出现意外
临时用工发生意外伤害临时用工出现意外 的赔偿如下临时用工出现意外 ,因就医治疗支出临时用工出现意外 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临时用工出现意外 ,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责任。
临时工与用工者在法律性质上建立的关系属于劳务关系,不同于雇佣关系,由于双方当事人在损害的发生上均无过错,故适用公平原则,即由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对受损害方的经济损失作适当补偿而不是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临时工意外受伤谁负责1、用人单位非法使用临时工期间临时用工出现意外 ,造成临时工工伤的临时用工出现意外 ,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临时工的工伤待遇。劳动行政部门对该用人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包工负责人非法使用临时工发生工伤事故的,应承担临时工的工伤待遇;包工负责人确实无力承担的,由发包方承担。
2、建设工程由若干企业承包或者企业实行内、外部经营承包时,则工伤保险责任应由职工的劳动关系所在企业负责。
3、临时性、季节性的生产、工作岗位,仍须使用临时工,他们因工死亡和因工残废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按固定工的劳动保险待遇执行。
4、在《工伤保险条件》中作出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即临时工与企业的职工一样,符合法定情形的,均应认定为工伤或视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临时工在上下班的路上发生意外要算工伤吗?算工伤临时用工出现意外 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临时用工出现意外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不存在临时工之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就可以做工伤认定。
法律分析
临时工也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为完成工作而发生工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处理。“临时工在上下班的路上发生意外”应认定为是为完成工作而受伤,属于工伤。工伤纠纷属于劳动纠纷,属于民事领域,适用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劳动者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第三方调解,申请劳动仲裁,协商或调解不成、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临时工如果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用人单位有依法为临时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则对于临时工的工伤由工伤保险进行赔偿。或者如果在合同中有约定出现工伤的处理方式,也可依照合同的约定。如果既没有合同约定,用人单位也没有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另外,需要审查工伤发生的原因,如果是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第三人为侵权责任人,应当赔偿工伤医疗费用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临时用工出现意外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临时用工出现意外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临时用工出现意外 ;(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