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是什么意思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是什么意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是什么意思 ,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是什么意思 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的医疗保障费用。因工伤事故导致劳动者伤残后,劳动合同关系可以依法解除或者终止,考虑到此后的就医、就业及伤残会对伤残职工的生产劳动、日常生活造成的影响,这些影响又主要是由工伤事故导致的,因而应该给予一定程度的赔偿,其中包括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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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医疗补助对象为具有当地居民户籍的下列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即残疾军人(不含六级以上人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复员军人(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以及革命“五老”人员,即建国前参加革命、建国后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评定、现享受定期生活补助费的老地下党员、老游击队员、老接头户、老交通员、老苏区干部。
补助范围:符合《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规定的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及其退休人员;列入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党群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以及列入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及其退休人员;列入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及其退休人员;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及其退休人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什么是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是由 工伤保险基金 一次性支付的医疗保障费用。领取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需同时具备法定的条件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是什么意思 ,并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申领。下面,关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知识内容。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关系 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 劳动合同期满 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的医疗保障费用。 一、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须同时具备以下各项: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 劳动合同关系 ,用人单位已依法为劳动者 缴纳工伤保险 费; 2、劳动者患病或所受伤害已被依法认定为工伤; 3、劳动者因工致残,已由劳动能力鉴定部门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 4、劳动关系经以下两种法定情况而解除或者终止①五、六级伤残的劳动者本人提出;②七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劳动者本人提出或者其劳动、聘用合同期满; 5、支付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 伤残就业补助金 后,工伤保险关系终止。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申领: 1.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职工原单位填写《苏州市区参保工伤职工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表》,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后,持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有关证明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 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于次月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结付至单位,由单位发放给职工。 职工发生工伤 之月至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月期间中断缴纳或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应由单位和个人按规定足额补缴后再予办理;职工有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前发生、未报销结付的工伤治疗费用的,应先办理相应报销结付手续。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支付标准,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以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月为计算时点,按照市统计局最近一次公布的本市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职工本人年龄之差,每满一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分别发给规定标准的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五级的,发给1.4个月;六级的,发给1.2个月;七级的,发给1个月;八级的,发给0.8个月;九级的,发给0.4个月;10级的,发给0.2个月。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 4.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后,工伤保险基金不再支付其之前在该单位发生的工伤新发生的费用。 三、政策规定 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是什么意思 我市 最低工资标准 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可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什么是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也是用于在工伤事故中或患病后大部分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鉴定为5~10级伤残)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是什么意思 的轻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是什么意思 ,准备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工伤人员。 具体申领办法为: 属于5~6级伤残的,经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书面申请,由用人单位根据统一标准(相当于6~24个月的当年西安市月社会保险计算基数)一次性支付,以补助工伤人员的后续治疗的费用; 属于7~10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根据统一标准(相当于6~24个月的当年西安市月社会保险计算基数)一次性支付,以补助工伤人员的后续治疗的费用。 在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同时还应支付其伤残就业补助金,二者不能抵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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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须同时具备以下各项: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已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是什么意思 ;
(二)劳动者患病或所受伤害已被依法认定为工伤;
(三)劳动者因工致残,已由劳动能力鉴定部门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
(四)劳动关系经以下两种法定情况而解除或者终止①五、六级伤残的劳动者本人提出;②七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劳动者本人提出或者其劳动、聘用合同期满;
(五)支付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后,工伤保险关系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