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十级无生活自理障碍
工伤十级定级原则: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工伤十级无生活自理障碍 ,无生活自理障碍工伤十级无生活自理障碍 ,器官部分缺损工伤十级无生活自理障碍 ,形态异常工伤十级无生活自理障碍 ,无功能障碍。工伤十级情形: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足背植皮面积>l00cm2;全身瘢痕面积<5%工伤十级无生活自理障碍 ,但≥1%;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跟矫正视力≥0.8;其他。
【法律依据】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5.10.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10.2十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10.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cm2;
3.全身瘢痕面积<5%,但≥1%。
工伤等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共分为十级。一级是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工伤十级无生活自理障碍 ,其工伤十级无生活自理障碍 他器官无法代偿,有特殊医疗依赖,完全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立障碍。二级为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有特殊医疗依赖,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三级为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有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四级为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有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或无生活自理障碍。五级为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六级为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七级为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八级为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九级为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十级为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无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工伤十级无生活自理障碍 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工伤十级无生活自理障碍 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工伤十级无生活自理障碍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工伤鉴定标准1一10级劳动者、用人单位申请伤残等级鉴定后工伤十级无生活自理障碍 ,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规定作出劳动能力鉴定。工伤等级分级原则为:十级:器官局部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倚赖,生活能自理。九级:器官局部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倚赖,生活能自理者。八级:器官局部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倚赖,生活能自理者。七级:器官大多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合并症,存在普通医疗倚赖,生活能自理者。六级:器官大部缺损或表面化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碍或合并症,存在普通医疗倚赖,生活能自理者。五级:器官大部缺损或表面化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合并症,存在普通医疗倚赖,生活能自理者。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合并症,存在特别医疗倚赖,生活可以自理者。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合并症,存在特别医疗倚赖,或生活局部不可以自理。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合并症,存在特别医疗倚赖,或生活大多不可以自理。一级:器官缺失或功能绝对失去,其它器官不可以代偿,存在特别医疗倚赖,生活绝对或大多不可以自理。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工伤十级无生活自理障碍 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