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作海案的警察怎么处理
1998年2月15日赵作海案的警察怎么处理 ,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老王集乡赵楼村赵振晌的侄子赵作亮到公安机关报案赵作海案的警察怎么处理 ,其叔父赵振晌于1997年10月30日离家后已失踪4个多月,怀疑被同村的赵作海杀害,公安机关当年进行赵作海案的警察怎么处理 了相关调查。1999年5月8日,赵楼村在挖井时发现一具高度腐烂的无头、膝关节以下缺失的无名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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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宣布无罪释放,赵作海失声痛哭。
体,公安机关遂把赵作海作为重大嫌疑人于5月9日刑拘。1999年5月10日至6月18日,赵作海做了9次有罪供述。2002年10月22日,商丘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赵作海犯故意杀人罪向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02年12月5日商丘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赵作海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省法院经复核,于2003年2月13日作出裁定,核准商丘中院上述判决。
2010年4月30日,赵振晌回到赵楼村。商丘中院在得知赵振晌在本村出现后,立即会同检察人员赶赴赵楼村,经与村干部座谈、询问赵振晌本人及赵振晌的姐姐、外甥女等,确认赵振晌即是本案的被害人。同时并从赵振晌本人处了解到:1997年10月30日(农历9月29日)夜里,其对赵作海到杜某某家比较生气,就携自家菜刀在杜某某家中照赵作海头上砍了一下,怕赵作海报复,也怕把赵作海砍死,就收拾东西于10月31日凌晨骑自行车,带400元钱和被子、身份证等外出,以捡废品为生。因2009年得偏瘫无钱医治,才回到了村里 。(源至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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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1998年2月15日,商丘市柘城县老王集乡赵村赵振晌的侄子从赵王佐良到公安机关赵振晌,他的叔叔消失了四个多月后,1997年10月30日离家出走,怀疑被同村的赵作海杀害,公安机关的相关调查。 1999年5月8日,赵村村民挖掘以及发现了一个身份不明的尸体高度腐烂,无头,膝盖以下的失踪。公安机关遂把赵作海作为重大嫌疑人刑拘5月9日。
通讯显示,5月10日至6月18日,赵作海被刑拘,1999年9有罪供述。 2002年10月22日,商丘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赵作海犯故意杀人罪起诉到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2年12月5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赵作海故意杀人罪,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河南省高院审查,2003年2月13日作出裁决,批准商丘法院的决定。
在今年5月5日下午,河南省高院听取了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赵作海的情况下的情况报告,决定启动再审程序。
7日下午,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证据,确认赵振晌的身份。在5月8日下午,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主持审委会,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他衡阳出席审判委员会认为赵作海故意杀人案显然是一个错误的情况下
细节见:<a href=""
作海案是什么?赵作海案沉冤昭雪,赵作海也将获得国家赔偿及生活困难补助共计65万元。商丘市检察院对这起错案赵作海案的警察怎么处理 的查究正式立案,决定对三名涉嫌刑讯逼供的公安人员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目前两人已被刑拘,一人在逃。(今日本报B6版)
道歉是容易的,赔偿花纳税人的钱,也相对容易,难的是追究责任。进一步说,立案究责是容易的,将涉嫌刑讯逼供的警察抓起来也相对容易,难的是弄清到底谁是这起冤案的“罪魁祸首”。
刑讯逼供者不就是“罪魁祸首”吗赵作海案的警察怎么处理 ?表面上看似乎如此。但事实上,刑讯逼供虽让赵作海屈打成招,但冤案最终形成却缘于商丘市政法委组织的“专题研究会”。赵作海1999年6月被逮捕后,当地检察机关曾多次以证据不足为由拒绝受理、不予起诉,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然而,不予起诉的防线在2002年八九月份被突破。政法委组织专题研究会,最后的“研究结论”使该案具备赵作海案的警察怎么处理 了起诉条件。于是,赵作海的命运基调已被确定。之后检察院起诉、法院审判直至将赵作海送进监狱,一切都是走程序、完成任务而已。那么,当年主持、参加这个“专题研究会”的人,认为赵作海案具备起诉条件的人该担何责赵作海案的警察怎么处理 ?
商丘市公安局副局长赵启钟说,赵作海案“公安局、检察院、法院都有错,有一个环节把握住了,就不会出现错案”。这说明,赵作海冤案绝不仅仅是办案警察的责任,如果只是处理三名警察,这种“抓小放大”、“打苍蝇不打老虎”的究责不仅让人笑话,而且不可能惩前毖后。
实际上,赵作海案充分暴露了现行司法体制的弊端——公、检、法三足鼎立、相互制衡,本是为了防止出现冤假错案,而当公、检、法上面还有一个统一的“领导”时,他们同时出错便在所难免。所以,道歉、赔偿、究责之外更应该有反思,有司法体制上的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