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后死亡丧葬费补偿
职工去世之后可以2010年后死亡丧葬费补偿 ,家属可以领到什么钱。
一、丧葬费。所谓丧葬费2010年后死亡丧葬费补偿 ,就是指退休人员在办理丧葬时所产生2010年后死亡丧葬费补偿 的费用。
二、抚恤金。抚恤金是针对逝者亲属所发放2010年后死亡丧葬费补偿 的一笔补贴。
三、困难救助。若逝者2010年后死亡丧葬费补偿 的家庭条件比较贫困,而由于退休人员去世导致生活困难,可向社保基金申请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
四、养老金余额。如果逝者生前缴纳过养老保险,但却在还未退休时就因病去世,并未享受养老金待遇,直系亲属可以申请提取逝者生前所缴纳的养老保险以及利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2010年死亡的企业退休职工是否有死亡抚恤金2010年死亡2010年后死亡丧葬费补偿 的企业退休职工享有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
按《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2010年后死亡丧葬费补偿 ,退休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由基本养老基金支付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但目前,2010年后死亡丧葬费补偿 我国尚无统一的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政策。退休费用已经省级统筹,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但各地规定不一,且差距较大。如河南省规定丧葬补助费为省辖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个月,一次性抚恤金为本人最后一个月养老金20个月,遗属生活补助费省辖市300元,县市220元,农村150元2010年后死亡丧葬费补偿 ;四川省规定丧葬补助费按全省上年职工平均工资4个月计发,一次性抚恤金按死亡退休职工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退休金8个月计发,供养直系亲属定期生活困难补助各地市规定。
涉及退休人员死亡待遇,建议咨询当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等问题的通知》
豫劳社养老〔2007〕36号
一 、丧葬补助费
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职工死亡当月本企业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3个月的标准发给。离退休(退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所在省辖市上年度企业离退休人员3个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标准发给。
二、一次性抚恤金
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调整为按职工死亡当月本企业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20个月的标准发给;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调整为按其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养老金20个月的标准发给。
三、遗属生活补助费
从2007年7月1日起,对供养直系亲属按月给付的生活补助费标准调整为:遗属是非农业人口,户籍在省辖市市区的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为300元,户籍在县(市)乡(镇)的月生活补助费为220元;遗属是农业人口的,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为150元。孤身一人的,在上述标准上另加20元。遗属生活补助费从职工死亡次月起给付。遗属待遇标准确定后,除我省统一调整标准外,不因遗属本人居住地变动而改变。
职工有多名遗属时,全部遗属的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之和,不得超过该职工生前月工资或月基本养老金。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
川劳社发〔2006〕17号
六、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死亡待遇
企业离退休(含退职,下同)人员、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
(一)丧葬补助费标准:
企业离休人员按其死亡时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0个月计发。其中本人基本养老金低于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按死亡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个月计发。
企业退休人员、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按其死亡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个月计发。
(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
企业离休人员按其死亡时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0个月计发。
企业退休人员、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按其死亡时本人基本养老金的8个月计发。
2010年丧葬费标准《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工伤保险条例亲属扶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2010年后死亡丧葬费补偿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2010年后死亡丧葬费补偿 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2010年后死亡丧葬费补偿 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第7项 丧葬费2010年后死亡丧葬费补偿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计算。《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第8项 丧葬费:国家或者地方有关机关有规定的,依该规定;没有规定的,按照办理丧葬实际支出的合理费用计算。职业退休职工丧葬费领取流程(原单位已无)1、企业退休职工2、在家死亡带上户口本,死者身份证,医保两证一卡(卡要全部消费掉,卡交上去,就不发回来了),火化大厅开据的三张收据到死者单位调档。如死者档案不在原单位,原单位会根据你所提供的单据给你办理一个绿色调档证,同时,将留下三张收据中的一张收据。你可持绿色调档证到所在地区的劳动就业局(部门)的档案室调个人档案。如子女办理调档,得先让死者配偶写出委托书,才能办理,其中档案部门的工作人员会让你将死者的户身份证、火化收据复印交予档案室。调出死者档案后,此时,你的手中还剩下两张收据。其中一张自己保存,拿着最后一张收据(火化收据)到死者所在的社区,让社区主任在收据背面盖上所在社区的圆印章。你可以拿着死者的火化证、盖有印单的收据、个人档案、身份证到社会保险公司专门的办理丧葬的办公室结算一次性的丧葬补助。该工作人员会根据你提供的个人档案里的工资数据与电脑里的数据进行核对,核对后打出四张表,表的内容为丧葬费400元(地区略有不同)加上10个月的工资。办理该事的人会在四张表上盖上个人名章,后到社保大厅结算处进行复核后,再盖上复核的工作人员的个人名章,尔后再回到先盖章的地方让部门主管领导再盖上个人名章。办理完后,归还个人档案到劳动部门,归还档案后,让档案部门在四张表上再盖上圆印章,此时表有有三个个人名章和一个圆印章。其中一张存放在档案里,另处三张再送到社会保险公司进行结算。工作人员会告之你在办理完后的一个月后,全部丧葬费打到死者的工资卡中(注:当月工资正常发放)。
2010年逝世的农村老年人有丧藏费补贴吗?看当地2010年后死亡丧葬费补偿 的政策。像安康市就规定:
一、从2014年1月1日起2010年后死亡丧葬费补偿 ,凡已参加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2010年后死亡丧葬费补偿 ,并正常领取养老金待遇的人员死亡后可以享受丧葬费补助金。
二、符合领取丧葬费补助金条件的,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可以一次性领取800元丧葬费补助。
三、领取丧葬费补助金,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应自待遇领取人员死亡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办理手续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领取养老金待遇死亡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2010年后死亡丧葬费补偿 ;人员失踪宣告死亡的,应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属于民政部门规定的火化对象,同时须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2、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能够确定其继承权的法律文书、公证文书或公安机关及镇(办)、村(社区)等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
3、领取养老金待遇死亡人员丧葬费补助无法通过原银行账户支取的,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还需提供指定金融机构的其它账户信息。
4、《安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费补助金申请表》(一式三份)。
四、村(社区)委员会、镇(办)社保站、县(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均可受理丧葬费补助申请。村(社区)受理的丧葬费补助申请,应自申请人申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镇(办)社保站复核。镇(办)社保站复核并在信息系统登记处理后于每月月底前将资料报县(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批。
五、县(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应在审核后的30个工作日内将丧葬费补助一次性通过金融机构支付给申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