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受伤发包单位
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工人受伤发包单位 ,承包方的工人发生事故,发包方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别人造成损害的,也是要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
法律分析
连带责任是指各个责任人对外都不分份额,不分先后次序地根据权利人的请求承担责任。在权利人提出请求时,各个责任人不得以超过自己应承担的部分为由而拒绝。连带责任产生之原因可以划分为法定连带责任和约定连带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须由当事人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约定连带责任是依照当事人之间事先的相互约定而产生的连带责任。法定连带责任是指根据法律规定而产生的连带责任。法定连带责任与约定连带责任除工人受伤发包单位 了产生的原因不同外,还有连带责任人主观因素的区别。法定连带责任均为当事人主观上有过错。约定连带责任的承担不一定要求当事人主观上有过错,仅以事先约定为准。连带责任内容之不同划分为违约连带责任与侵权连带责任。违约连带责任即指当事人共同违反合同规定而产生的连带责任,侵权连带责任即指当事人共同侵权行为造成损害发生而产生的连带责任。连带责任的合同效力的不同分为有效合同连带责任和无效合同连带责任。有效合同连带责任的前提是有效合同。无效合同连带责任产生的前提是无效合同。或是主合同无效,或是从合同无效。连带责任确定后,依债务人承担责任的先后顺序不同,可将连带责任划分为一般连带责任与补充连带责任。民事法律关系中的连带责任是连带债务关系中数个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形式,连带责任需具备民事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条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工人受伤发包单位 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工人受伤发包单位 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工人在工地发生受伤谁来负责由建筑工人所在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人受伤发包单位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人受伤发包单位 :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4、如果工人受伤发包单位 你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包工头手下工人受伤谁来承担责任【法律分析】
包工头手下工人受伤工人受伤发包单位 ,法律关系最近工人受伤发包单位 的有资质的发包单位承担劳动关系下的所有责任。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工人受伤发包单位 ,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工人受伤发包单位 ,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所谓补充赔偿责任工人受伤发包单位 ,是指多个行为人基于各自不同的发生原因而产生数个责任,造成直接损害的直接责任人按照第一顺序承担全部责任,承担补充责任的责任人在第一顺序的责任人无力赔偿、赔偿不足或者下落不明的情况下,在能够防止或减少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且可以向第一顺序的直接责任人请求追偿的侵权责任形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小包工头的工人受伤谁负责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工人受伤发包单位 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适用于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限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用人单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
通过规定可知,包工头并不属于主体上的用人单位,也就是说不能按照工伤来处理。此种情况下,包工头与农民工之间应当按照民法上的雇主、雇员侵权责任规定来确定双方的赔偿责任。因此,当工人收到伤害时,可以直接向包工头主张雇主赔偿责任。
拓展资料:根据最高院司法解释的,若由于安全生产事故造成损害且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则雇主与包工头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人受伤发包单位 ;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人受伤发包单位 ;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工人受伤发包单位 ;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工人工伤的直接负责人是谁?是包工头还是公司?1、工人工伤工人受伤发包单位 的直接负责人是有发包资质工人受伤发包单位 的发包单位。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
七、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工人受伤发包单位 ,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
请问这样的情况工人受伤该谁负责?有什么依据?一般来说工人受伤发包单位 ,从事较大工程的施工,都是由有资质的建筑公司负责的。建筑公司承包到工程后,通常是层层转包,象你所介绍的一样,可能建筑公司将工程转包给大包工头、大包工头又将部分工程转包给你父亲。这种情况,受伤工人尽管没和建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未买保险,但只要能证明工人受伤发包单位 他在工地工作,就可算作建筑公司的职工,应由建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从法律上说由建筑公司承担责任没有问题,但在实践中,许多小包头都是自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得罪了大包工头或建筑公司,将来可能无法承揽到工程。究竟由自己承担,还是依法找公司承担,就要由你们权衡利弊、自行选择了。
补充:
之前的回答已经说明,从法律上看,应该由承建该工程的公司予以赔偿。从实践中看,如果大、小包工头愿意代替建筑公司进行赔偿,法律也不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