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道路交通城镇人口收入

在线问法 时间: 2023.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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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2015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有关数据根据辽宁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辽宁调查总队公布辽宁省道路交通城镇人口收入的2014年度有关数据辽宁省道路交通城镇人口收入,确定辽宁省2015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赔偿标准有关数据如下辽宁省道路交通城镇人口收入: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082元每日79.68元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191元每日30.66元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0520元每日56.22元抚养费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7801元每日21.37元抚养费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9110元每日134.55元丧葬费24555元6个月工资分行业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农、林、牧、渔业12962元每日35.51元农民误工采矿业58595元每日160.53元制造业49572元每日135.81元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60510元每日165.78元建筑业41219元每日112.93元批发和零售业44207元每日121.12元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60420元每日165.53元住宿和餐饮业37410元每日102.49元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80021元每日219.24元金融业88942元每日243.68元房地产业47466元每日130.04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8722元每日106.09元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63178元每日173.09元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31208元每日85.50元居民服务、修理和其它服务业35128元每日96.24元护理费教育51900元每日142.19元卫生和社会工作51107元每日140.02元文化、体育和娱乐业47733元每日130.78元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43995元每日120.53元2004年各省市的城镇人口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排座次《中华人民共和国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04年年末全国总人口为129988万人辽宁省道路交通城镇人口收入,其中辽宁省道路交通城镇人口收入:城镇54283 万人,占总人口的41.8%辽宁省道路交通城镇人口收入。
2022年辽宁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什么时间发布

2022年7月8日发布。根据查询相关网站之后得知辽宁省道路交通城镇人口收入 ,2022年辽宁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在2022年7月8日发布辽宁省道路交通城镇人口收入 ,据统计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376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450元。具体赔偿项目及计算公式辽宁省道路交通城镇人口收入 :

1、残疾赔偿金等于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乘以伤残系数乘以赔偿年限。

2、死亡赔偿金等于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乘以20年。

3、丧葬费等于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等于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乘以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于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或天乘以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等于诊疗费加医药费加住院费加其辽宁省道路交通城镇人口收入 他。

7、误工费等于受害人误工收入天、月、年乘以误工时间。

8、护理费等于医疗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乘以护理天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等于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10、交通费等于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

11、住宿费等于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乘以住宿时间。

12、营养费等于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13、直接财产损失费等于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需鉴定之后。

14、精神损害费等于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原则上以构成伤残为基础。

辽宁省2006年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辽宁省道路交通城镇人口收入 :9108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辽宁省道路交通城镇人口收入 :3690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7369元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700元职工平均工资:17331元丧葬费:8665.50元/人

辽宁省交强险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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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2015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有关数据

根据辽宁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辽宁调查总队公布辽宁省道路交通城镇人口收入 的2014年度有关数据辽宁省道路交通城镇人口收入 ,确定辽宁省2015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赔偿标准有关数据如下辽宁省道路交通城镇人口收入 :

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082元每日79.68元

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191元每日30.66元

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0520元每日56.22元抚养费

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7801元每日21.37元抚养费

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9110元每日134.55元

丧葬费24555元6个月工资

分行业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农、林、牧、渔业12962元每日35.51元农民误工

采矿业58595元每日160.53元

制造业49572元每日135.81元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60510元每日165.78元

建筑业41219元每日112.93元

批发和零售业44207元每日121.12元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60420元每日165.53元

住宿和餐饮业37410元每日102.49元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80021元每日219.24元

金融业88942元每日243.68元

房地产业47466元每日130.04元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8722元每日106.09元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63178元每日173.09元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31208元每日85.50元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它服务业35128元每日96.24元护理费

教育51900元每日142.19元

卫生和社会工作51107元每日140.02元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47733元每日130.78元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43995元每日120.53元

2004年各省市的城镇人口

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排座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04年年末全国总人口为129988万人辽宁省道路交通城镇人口收入 ,其中辽宁省道路交通城镇人口收入 :城镇54283 万人,占总人口的41.8%辽宁省道路交通城镇人口收入 ;乡村75705万人,占总人口的58.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422元,全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936元。

根据以上数据计算:

2004年全国城镇居民总收入为:9422元×54283 万人=51145.4426亿元

2004年全国农村居民总收入为:2936元×75705万人=29797.4880亿元

2004年全国城乡居民总收入为:51145.4426亿元+29797.4880亿元=80942.9306亿元

2004年全国城乡居民人均收入为:80942.9306亿元÷129988万人=6226.95元

按365天计算,2004年全国城乡居民人均日收入为:6226.95元÷365天=17.06元

2004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日收入为:9422元÷365天=25.81元

2004年全国农村居民人均日收入为:2936元÷365天=8.04元

按以上计算方法计算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城乡居民人均收入。

《2004年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04年年末,北京市全市常住人口(在京居住半年以上人口)1492.7万人,据公安部门统计,2004年末,全市户籍人口1162.9万人。全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637.8元,农民人均纯收入7172元。

2005年1月25日 新华网(记者殷丽娟)《北京常住人口1492.7万人 城镇化率已达79.5%》:截至2004年末,北京市常住人口(在北京居住半年以上人口)1492.7万人, 北京城镇地区居住的常住人口为1187.2万人;北京市城镇化率(城镇常住人口占全市常住人口的比重)达到79.5%。

根据以上资料计算,2004年末,北京市常住人口城镇人口约为1187.2万人×79.5%=934.824万人,农村人口约为1187.2万人×20.5%=243.376万人

2004年北京市常住人口城镇人口总收入为:15637.8元×934.824万人=14618590万元

2004年北京市常住人口农村人口总收入为:7172元×243.376万人=1745492万元

2004年北京市常住人口总收入为:14618590万元+1745492万元=16364082万元

2004年北京市常住人口城乡居民人均收入为:16364082万元÷1492.7万人=10962.74元

2004年北京市常住人口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中排第位。

《2004年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04年末天津市全市常住人口为1023.67万人,户籍人口为932.55万人。在户籍人口中,农业人口376.37万人,非农业人口556.18万人。据抽样调查,全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467元,全年农民人均纯收入6525元。

根据以上资料计算,

2004年天津市户籍人口中非农业人口总收入为:11467元×556.18万人=6377716万元

2004年天津市户籍人口中农业人口总收入为:6525元×376.37万人=2455814万元

天津市2004年户籍人口城乡居民总收入为:6377716万元+2455814万元=6623297万元

天津市2004年户籍人口城乡居民人均收入为:6623297万元÷932.55万人=7102.35元

天津市2004年户籍人口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中排第位。

《河北省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河北省2004年全省总人口达到6808.75万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7951.3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3171.1元。

有资料说,2001年底,河北省城镇总人口为2057万人,城镇化水平为30.7%。2002年底,河北省城镇化水平为33%,城镇人口为2228万人。城市化水平预期平均每年提高1.5个百分点。

2004年河北省城镇化水平约为35%,城镇总人口约为6808.75万人×35%=2383.06万人

农村人口约为:6808.75万人×65%=4425.69万人

根据以上资料计算,

2004年河北省城镇人口总收入为:7951.3元×2383.06万人=18948425万元

2004年河北省农村人口总收入为:3171.1元×4425.69万人=14034305万元

2004年河北省城乡居民总收入为:18948425万元+14034305万元=32982730万元

2004年河北省城乡居民人均收入为:32982730万元÷6808.75万人=4844.17元

2004年河北省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中排第位。

《2004年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04年山西省全省总人口3335.07万人,其中:城镇1321.65万人,乡村2013.42万人。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7902.9元,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589.6元。

根据以上资料计算,

2004年山西省城镇人口总收入为:7902.9元×1321.65万人=10444868万元

2004年山西省农村人口总收入为:2589.6元×2013.42万人=5213952万元

2004年山西省城乡居民总收入为:10444868万元+5213952万元=15658820万元

2004年山西省城乡居民人均收入为:15658820万元÷3335.07万人=4695.20元

2004年山西省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中排第位。

《内蒙古自治区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内蒙古自治区2004年年末全区总人口2384.35万人,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123元,全年农牧民人均纯收入2606元。

有消息说,目前,内蒙古城镇化率已达到44%,高出全国平均水平37%的7个百分点。(2004年全国城镇人口48064万人,占37.7%)。

2004年9月17日新华网《内蒙古:城镇化率每年要提高1.5个百分点》

根据以上资料计算,

内蒙古自治区2004年城镇居民为: 2384.35万人×44%=1049.11万人

内蒙古自治区2004年农村居民为:2384.35万人×56%=1335.24万人

内蒙古自治区2004年城镇居民总收入为:8123元×1049.11万人=8521921万元

内蒙古自治区2004年农村居民总收入为:2606元×1335.24万人=3479635万元

内蒙古自治区2004年城乡居民总收入为:8521921万元+3479635万元=12001566万元

内蒙古自治区2004年城乡居民人均收入为: 12001566万元÷2384.35万人=5033.47元

内蒙古自治区2004年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中排第位。

《2004年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04年辽宁省年末全省总人口4217万人。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07.6元,农民人均纯收入3307元。

根据2002年人口抽样调查推算,年末辽宁省全省总人口4203万人,其中,城镇人口2311.6万人,占总人口的55.0%;乡村人口1891.4万人,占45.0%。

根据以上资料计算,辽宁省城镇人口每年增长1个百分点,2004年辽宁省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按57%计算,约为2403.69万人,乡村人口约为1813.31万人。

2004年辽宁省城镇人口总收入为:8007.6元×2403.69万人=19247788万元

2004年辽宁省乡村人口总收入为:3307元×1813.31万人=5996616万元

2004年辽宁省城乡居民总收入为:1924394万元+5996616万元=25244404万元

2004年辽宁省城乡居民人均收入为:25244404万元÷4217万人=5986.34元。

2004年辽宁省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中排第位。

《吉林省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吉林省2004年年末全省总人口为2708.5万人。其中:城镇1416.5万人,乡村1292.0万人。全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7840.6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3000.4元。

根据以上资料计算,

吉林省2004年城镇人口总收入为:7840.6元×1416.5万人=11106209万元

吉林省2004年乡村人口总收入为:3000.4元×1292.0万人=3816517万元

吉林省2004年城乡居民总收入为:11106209万元+3816517万元=14922726万元

吉林省2004年城乡居民人均收入为:14922726万元÷2708.5万人=5505.59元

吉林省2004年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中排第位。

《2004年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04年黑龙江省年末全省总人口3816.8万人。其中,城镇人口2014.5万人,占总人口比重为52.8%;乡村人口1802.3万人,所占比重为47.2%。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471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010元。

根据以上资料计算,

2004年黑龙江省城镇人口总收入为:7471元×2014.5万人=15050329万元

2004年黑龙江省乡村人口总收入为:3010元×1802.3万人=5424923万元

2004年黑龙江省城乡居民总收入为:15050329万元+5424923万元=20475252万元

2004年黑龙江省城乡居民人均收入为:20475252万元÷3816.8万人=5364.51元

2004年黑龙江省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中排第位。

《2004年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04年上海市全市户籍人口1352.39万人。据抽样调查,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16683元,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7337元。

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显示,上海市人口达到1674万人,其中城镇人口近九成。2003年,上海市城镇人口达1478万;上海郊区城镇化水平已达52%。

按城市化率90%计算,上海市2004年户籍人口城镇人口约为1352.39万人×90%=1217.15万人,户籍人口农村人口约为135.24万人。

根据以上资料计算,

2004年上海市户籍人口城镇人口总收入为:16683元×1217.15万人=20305713万元

2004年上海市户籍人口农村人口总收入为:7337元×135.24万人=992256万元

2004年上海市户籍人口城乡居民总收入为:20305713万元+992256万元=21297966万元

2004年上海市户籍人口城乡居民人均收入为:21297966万元÷1352.39万人=15749.44元

2004年上海市户籍人口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中排第位。

《2004年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公报》:2004年江苏省年末全省常住人口7432.5万人,年末全省城市化水平达48%以上。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481.9元,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754元。

2005年3月11日扬子晚报(苏统 吉强)《2004年末江苏省城镇人口达3580.98万人》:本报讯据最新人口统计调查资料推算:2004年末,我省城镇人口达到3580.98万人,占总人口比重达到48.18%%。其中,市人口为2148.59万人,占总人口的28.91%%,镇人口为1432.37万人,占总人口的19.27%%。

根据以上资料计算,

2004年江苏省常住人口城镇居民为:7432.5万人×48.18%=3580.98万人

2004年江苏省常住人口农村居民为:7432.5万人×51.82%=3851.52万人

根据以上资料计算,

2004年江苏省常住人口城镇人口总收入为:10481.9元×3580.98万人=37535474万元

2004年江苏省常住人口农村人口总收入为:4754元×3851.52万人=18310126万元

2004年江苏省常住人口城乡居民总收入为:37535474万元+18310126万元=55845600万元

2004年江苏省常住人口城乡居民人均收入为:55845600万元÷7432.5万人=7513.70元

2004年江苏省常住人口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中排地位。

《浙江省统计局关于2004年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公报》:2004年浙江省年末全省常住人口4719.57万人,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546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096元。

按常住口径统计。2003年末浙江省常住人口为4679.5万人,其中农村人口为2199.4万人,占47%;城镇人口为2480.1万,占53%。

2004年浙江省城镇人口比上年增加1个百分点,约为:4719.57万人×54%=2548.57万人,2004年浙江省农村人口约为4719.57万人×46%=2171万人

根据以上资料计算,

2004年末浙江省常住人口城镇人口总收入为:14546元×2548.57万人=37071499万元

2004年末浙江省常住人口农村人口总收入为:6096元×2171万人=13234416万元

2004年末浙江省常住人口城乡居民总收入为:37071499万元+13234416万元=50305915万元

2004年末浙江省常住人口城乡居民人均收入为:50305915万元÷4719.57万人=10659.00元

2004年末浙江省常住人口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中排第位。

《2004年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04年安徽省年末全省户籍人口6461万人,常住人口6228万人。常住人口中:城镇人口2086万人,比重33.5(%);乡村人口4142万人,比重66.5(%)。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511.4元,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499.3元。

根据以上资料计算,

2004年安徽省常住人口城镇人口总收入为:7511.4元×2086万人=15668780万元

2004年安徽省常住人口农村人口总收入为:2499.3元×4142万人=10352101万元

2004年安徽省常住人口城乡居民总收入为:15668780万元+10352101万元=26020881万元

2004年安徽省常住人口城乡居民人均收入为:26020881万元÷6228万人=4178.05元

2004年安徽省常住人口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中排第位。

《福建省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福建省2004年年末全省常住人口为3511万人,全省城镇化水平为46%。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175.37元,农民人均纯收入4089.38元。

2004年10月11日新华网《福建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中国第二 仅次于浙江》:据介绍,近4年来,福建省城镇化水平每年平均提高超过1个百分点。全省城镇人口1573万人、城镇化水平45.1%。福建省2004年城镇居民约为3511万人×46%=1615.06万人,农村人口约为3511万人×54%=1895.94万人

根据以上资料计算,

福建省2004年城镇人口总收入为:11175.37元×1615.06万人=18048893万元

福建省2004年农村人口总收入为:4089.38元×1895.94万人=7753219万元

福建省2004年城乡居民总收入为:18048893万元+7753219万元=25802112万元

福建省2004年城乡居民人均收入为:25802112万元÷3511万人=7348.94元

福建省2004年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中排第位。

《江西省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江西省2004年年末全省总人口为4283.57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524.09万人,占总人口的35.58%。(农村人口2759.48万人)。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56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2953元。

根据以上资料计算,

江西省2004年城镇人口总收入为:7560元×1524.09万人=11522120万元

江西省2004年农村人口总收入为:2953元×2759.48万人=8148744万元

江西省2004年城乡居民总收入为:11522120万元+8148744万元=19670864万元

江西省2004年城乡居民人均收入为:19670864万元÷4283.57万人=4592.17元

江西省2004年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中排第位。

《2004年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江西省2004年年末全省总人口9180.0万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437.8元,农民人均纯收入3507.4元。

2003年11月04日 大众日报《山东城市化水平已达40.3% 城镇人口为3660万人》:省建设厅厅长杨焕彩透露,1978年至2002年期间,我省的城市化水平年均提高1.12个百分点。截至2002年底,我省的城市化水平已达到40.3%。

按城市化水平每年增长1.5个百分点计算,2004年山东省城市化水平已达到43%以上。、

2004年山东省城镇居民约为9180.0万人×43%=3947.4万人

2004年山东省农村居民约为9180.0万人×57%=5232.6万人

根据以上资料计算,

2004年山东省城镇人口总收入为:9437.8元×3947.4万人=37254772万元

2004年山东省农村人口总收入为:3507.4元×5232.6万人=18352821万元

2004年山东省城乡居民总收入为:37254772万元+18352821万元=55607593万元

2004年山东省城乡居民人均收入为:55607593万元÷9180.0万人=6057.47元

2004年山东省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中排第位。

《河南省统计局关于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公报》:河南省2004年年末全省总人口9717万人。全省城镇人口2809万人,占28.9%;乡村人口6908万人,占71.1%。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704.9元,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553.15元。

根据以上资料计算,

河南省2004年城镇人口总收入为:7704.9元×2809万人=21643064万元

河南省2004年农村人口总收入为:2553.15元×6908万人=17637160万元

河南省2004年城乡居民总收入为:21643064万元+17637160万元=39280224万元

河南省2004年城乡居民人均收入为:39280224万元÷9717万人=4042.42元

河南省2004年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中排第位。

《2004年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湖北省2004年年末全省总人口为6016.1万人,其中:城镇人口2627.8万人,占43.7%;农村人口3388.3万人,占56.3%。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23元,农民人均纯收入2897元。

根据以上资料计算,

2004年湖北省城镇人口总收入为:8023元×2627.8万人=21082839万元

2004年湖北省农村人口总收入为:2897元×3388.3万人=9815905万元

2004年湖北省城乡居民总收入为:21082839万元+9815905万元=30898744万元

2004年湖北省城乡居民人均收入为:30898744万元÷6016.1万人=5136.01元

2004年湖北省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中排第位。

《2004年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04年湖南省年末全省总人口为6697.7万人,其中城镇人口2377.68万人,乡村人口4320.02万人。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617.48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838元。

根据以上资料计算,

2004年湖南省城镇人口总收入为:8617.48元×2377.68万人=20489610万元

2004年湖南省农村人口总收入为:2838元×4320.02万人=12260217万元

2004年湖南省城乡居民总收入为:20489610万元+12260217万元=32749827万元

2004年湖南省城乡居民人均收入为:32749827万元÷6697.7万人=4889.71元

2004年湖南省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中排第位。

《广东省统计局关于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公报》:广东省2004年年末全省常住人口8303.72 万人,全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627.65 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365 .9元。

按照“五普”统计口径,2000年底广东省城镇化水平是55%。按城镇化水平每年提高1.5个百分点,2004年底广东省城镇化水平可达到63%。城镇人口约为:8303.72 万人×63%=5231.34万人,农村人口约为8303.72 万人×37%=3042.38万人

根据以上资料计算,

广东省2004年城镇人口总收入为:13627.65 元×5231.34万人=71290871万元

广东省2004年农村人口总收入为:4365 .9元×3042.38万人=13282727万元

广东省2004年城乡居民总收入为:71290871万元+13282727万元=84573598万元

广东省2004年城乡居民人均收入为:84573598万元÷8303.72 万人=10185.03元

广东省2004年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中排第位。

《2004年广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0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年末全区总人口4889万人,城镇人口1550万人,占总人口31.7%;乡村人口3339万人,占总人口68.3%。全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69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2305元。

根据以上资料计算,

200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人口总收入为:8690元×1550万人=13469500万元

200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人口总收入为:2305元×3339万人=7696395万元

200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总收入为:13469500万元+7696395万元=21165895万元

200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人均收入为:21165895万元÷4889万人=4329.29元

200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中排第位。

《2004年海南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04年海南省年末全省常住人口为817.83万人,全年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7736元,农民年人均纯收入2818元。

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全省总人口为786.75万人。全省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315.57万人,占总人口的40.11%;居住在乡村的人口471.18万人,占总人口59.89%。

按城市化率每年增长1个百分点计算,2004年海南省城市化应达到44%,城镇人口约为817.83万人×44%=359.85万人,农村人口约为817.83万人×56%=457.98万人

根据以上资料计算,

2004年海南省城镇人口总收入为:7736元×359.85万人=2783799万元

2004年海南省农村人口总收入为:2818元×457.98万人=1290588万元

2004年海南省城乡居民总收入为:2783799万元+1290588万元=4074387万元

2004年海南省城乡居民人均收入为:4074387万元÷817.83万人=4981.95元

2004年海南省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中排第位。

《2004年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04年重庆市年末,全市户籍人口为3144.23万人,常住人口2770.98万人,其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1205.70万人,(居住在农村的人口为1565.28万人)城镇化率达到43.5%。全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221元,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535元。

根据以上资料计算,

2004年重庆市常住人口城镇人口总收入为:9221元×1205.70万人=11117760万元

2004年重庆市常住人口农村人口总收入为:2535元×1565.28万人=3967985万元

2004年重庆市常住人口城乡居民总收入为:11117760万元+3967985万元=15085745万元

2004年重庆市常住人口城乡居民人均收入为:15085745万元÷2770.98万人=5444.19元

2004年重庆市常住人口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中排第位。

《2004年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公报》:2004年四川省年末总人口8724.6万人。全省城镇化率31.1%。(城镇人口2713.35万人,农村人口6011.25万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709.9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580.3元。

根据以上资料计算,

2004年四川省城镇人口总收入为:7709.9元×2713.35万人=20919657万元

2004年四川省农村人口总收入为:2580.3元×6011.25万人=15510828万元

2004年四川省城乡居民总收入为:20919657万元+15510828万元=36430685万元

2004年四川省城乡居民人均收入为:36430685万元÷8724.6万人=4175.61元

2004年四川省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中排第位。

《2004年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04年贵州省年末常住总人口(常住一年及以上)达到3903.7万人,其中:城镇1026.28万人,比重26.3(%);乡村2877.42万人,比重73.7(%)。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7322.04元,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为1721.55元。

根据以上资料计算,

2004年贵州省城镇人口总收入为:7322.04元×1026.28万人=7514463万元

2004年贵州省农村人口总收入为:1721.55元×2877.42万人=4953622万元

2004年贵州省城乡居民总收入为:7514463万元+4953622万元=12468085万元

2004年贵州省城乡居民人均收入为:12468085万元÷3903.7万人=3193.91元

2004年贵州省城乡居民总收入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中排第位。

《2004年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04年云南省年末全省总人口为4415.2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240万人,乡村人口3175.2万人。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8870.88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864元。

根据以上资料计算,

2004年云南省城镇人口总收入为:8870.88元×1240万人=10999891万元

2004年云南省农村人口总收入为:1864元×3175.2万人=5918573万元

2004年云南省城乡居民总收入为:10999891万元+5918573万元=16918464万元

2004年云南省城乡居民人均收入为:16918464万元÷4415.2万人=3831.87元

2004年云南省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中排第位。

《2004年西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04年西藏自治区年末全区总人口为273.68万人,全区城镇居民人均实现可支配收入8200元,农牧民人均纯收入1861元。

2003-9-17《新疆经济报》(作者:晏维)《新疆城镇化率排名全国18》:城镇化率最低的是西藏自治区,城镇化率仅为18.9%。2004年西藏自治区城镇化率约为20%。城镇人口约为:273.68万人×20%=54.74万人;农村人口约为:273.68万人×80%=218.94万人

根据以上资料计算,

2004年西藏自治区城镇人口总收入为:8200元×54.74万人=448868万元

2004年西藏自治区农村人口总收入为:1861元×218.94万人=407447万元

2004年西藏自治区城乡居民总收入为:448868万元+407447万元=856315万元

2004年西藏自治区城乡居民人均收入为:856315万元÷273.68万人=3128.89元

2004年西藏自治区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中排第位。

《2004年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04年陕西省年末全省常住人口为3705.2万人。城镇人口1221.97万人,占32.98%;乡村人口2483.23万人,占67.02%。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492.5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867元。

根据以上资料计算,

2004年陕西省城镇人口总收入为:7492.5元×1221.97万人=9155610万元

2004年陕西省农村人口总收入为:1867元×2483.23万人=4636190万元

2004年陕西省城乡居民总收入为:9155610万元+4636190万元=13791800万元

2004年陕西省城乡居民人均收入为:13791800万元÷3705.2万人=3722.28元

2004年陕西省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中排第位。

《2004年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04年陕西省全省总人口为2618.78万人,其中:城镇人口749.23万人,乡村人口1869.55万人,分别占总人口的28.61%和71.39%。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376.74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852元。

根据以上资料计算,

2004年甘肃省城镇人口总收入为:7376.74元×749.23万人=5526875万元

2004年甘肃省农村人口总收入为:1852元×1869.55万人=3462407万元

2004年甘肃省城乡居民总收入为:5526875万元+3462407万元=8989282万元

2004年甘肃省城乡居民人均收入为:8989282万元÷2618.78万人=3432.62元

2004年甘肃省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中排第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局关于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公报》:宁夏回族自治区2004年年末总人口587.71万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217.9元, 2004年全区农民人均纯收入2320元。

2000年宁夏城市人口总计为180.38万人,占宁夏总人口的32.88%,即宁夏城镇化率或城镇化水平为3

辽宁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辽宁省道路交通城镇人口收入 ,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辽宁省道路交通城镇人口收入 ,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辽宁省道路交通城镇人口收入 ,按五年计算。2、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3、住宿费:外地就医、配置残疾辅助器具、伤残、死亡亲属参加交通事故处理、办理丧葬事宜等费用。4、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5、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6、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7、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根据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8、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9、伤残鉴定是在治疗终止后根据当事人康复后身体状况进行评定进行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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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全责拒赔怎么办?袁甲告诉你,咱们先报警,交警队会开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对方是否全责,然后你再拨打自己保险公司的电话,明确要求代位赔偿,接下来就由保险公司全权负责赔偿的事儿了。索赔也是找保险公司,听明白了吗?有交通事故索赔的问题就问袁甲,安全出行,安心生活。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许瑞林

04-10 15:56

律师的工作强度很高,高脑力、高体力。为了在法律道路上走的更高、更远,请记得照顾好自己哦!❤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许瑞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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