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级伤残浙江省
2022浙江十级工伤赔偿标准10级伤残浙江省 :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乘7个月;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0级伤残浙江省 ,十级伤残为每满一年发给0.1个月本人工资10级伤残浙江省 ,不满一年10级伤残浙江省 的按一年计算;
3、医疗费10级伤残浙江省 ,以实际为准;
4、住院伙食补助,每天50元;
5、停工留薪工资,住院期限和医嘱修养期限乘上年度平均月工资;
6、一次性医疗补助金,6乘上年度平均月工资。
一、申请工伤鉴定的流程如下:
1、当事人到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鉴定申请并填写工伤申请认定表,提交当事人在所在企业盖章同意伤者进行工伤认定和《工伤认定决定书》、完整的病历资料等材料;
2、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核,对于符合条件申请,鉴定委员会在60个工作日内做出结论;对于材料不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补全材料;
3、鉴定完成后,相关机构出具鉴定结论,鉴定结论作出后,将在20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用人单位, 根据工伤鉴定结果,伤者可以得到因工伤引起的有关损失补偿。
二、工伤社保报销的范围如下:
1、工伤保险参保人在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与工伤相关的门诊、住院的医疗费用;
2、工伤保险参保人发生工伤后遵循就近抢救的原则,在非工伤协议医院发生的与工伤直接相关的门诊、住院的医疗费用,即工伤发生当日的门诊、工伤发生当日起7天内的住院费用;
3、工伤保险参保人因公出差、公派学习、长驻异地工作,在境内本统筹区外发生的与工伤直接相关的门诊、住院的医疗费用。
综上所述,2022浙江十级工伤赔偿标准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乘7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十级伤残为每满一年发给0.1个月本人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医疗费,以实际为准、住院伙食补助,每天50元、停工留薪工资,住院期限和医嘱修养期限乘上年度平均月工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6乘上年度平均月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浙江10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与计算方法浙江省十级工伤赔偿标准包括了: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人工资X7个月10级伤残浙江省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0级伤残浙江省 ,十级伤残为两个月的本人工资;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十级伤残为两个月的本人工资;4、其他费用根据实际确定。需要注意10级伤残浙江省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十级伤残职工劳动、聘用合同终止或者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除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死亡情形之外,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浙江省十级伤残赔偿标准2021是多少浙江省工伤职工鉴定为十级伤残10级伤残浙江省 的10级伤残浙江省 ,除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之外,主要补偿是10级伤残浙江省 :1、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2、解除或终止合同时,按浙江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个月,所在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2个月。浙江十级伤残赔偿10级伤残浙江省 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浙江十级伤残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浙江工伤伤残十级赔偿标准关于浙江工伤 伤残 十级 赔偿标准 如下: 1、由 工伤保险 基金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为7个月本人 工资 10级伤残浙江省 ; 2、 劳动关系 解除或者终止时10级伤残浙江省 ,以浙江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10级伤残浙江省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 工伤 医疗补助金2个月,用人单位指定一次性就业补助金2个月。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10级伤残浙江省 的,以上费用均由用人单位支付。 法律依据 《 工伤保险条例 》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 十级伤残 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 伤残等级 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 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 聘用合同 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修改后若干问题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1〕253号 五、五级至 十级工伤 职工 工伤待遇 处理办法。五级、 六级工伤 职工,经本人书面要求,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含辅助器具费,下同),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书面要求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10个月,八级7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10个月,八级7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劳动关系(劳动、聘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2011年1月1日前按工伤 保险法 规政策规定完成 工伤认定 、2011年1月1日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已经依法参加基本 养老保险 的工伤职工距按月享受基本 养老金 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全额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每满一周年递减20%;工伤职工办理 退休 手续且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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