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损失和损害赔偿金
违约金和赔偿损失
违约金和赔偿损失赔偿损失和损害赔偿金 ,在法治社会里,民事纠纷已经是非常常见赔偿损失和损害赔偿金 的行为了,由于各种原因造成赔偿损失和损害赔偿金 的纠纷一直都很多,当自身权益受到侵犯时就应该采用法律手段,但有时人们担心追不回损失的问题,接下来具体看看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的区别。
违约金和赔偿损失1
一、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的区别
(一)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时,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或表现为一定价值的财物;赔偿损失是指违约不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二)承担赔偿责任应具备三个条件:
1、必须有违约行为。
2、必须有受害人受到损失。
3、违约行为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而违约金的支付仅以违约行为的存在为要件。
(三)具体说来,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
1、性质不同。赔偿损失具有补偿性,受害方只能在所受损失范围内提出赔偿;而违约金兼具惩罚性与补偿性,只要有违约行为,即使没有损失也应支付违约金。
2、构成条件不同。赔偿损失以损害事实为必备条件,支付违约金则无此要求;赔偿损失在主观上有时要求有过错,支付违约金则不以过错为要件。
3、赔偿损失不具有预先约定性,属事后计算,支付违约金则有预先约定性,应按事先约定执行。
二、赔偿损失的法律适用
由于《刑法》上的赔偿损失适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因此,人民法院审理这类案件时,既要依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内容规定,又要执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应优先服从刑事诉讼的需要。在具体赔偿标准上既要适用《刑法》的相关内容规定,又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引用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
三、违约金与赔偿损失之间有什么关系
违约金与赔偿损失之间的关系:不管合同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是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只要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条款,违约方就必须给付另一方违约金;给付赔偿金的前提必须是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另一方造成了实际损失。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违约金和赔偿损失2
违约金与约定损失赔偿是否可并用赔偿损失和损害赔偿金 ?
可以。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所以,可见赔偿损失是承担违约责任的一种方式,若一方实施了违约行为,则应当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所以,违约方的赔偿范围应以非违约方因违约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为限,并不局限于具体赔偿形式,违约金或损失赔偿均可。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因此,根据《合同法》上述规定,违约金是以实际损失为出,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时,非违约方有权请求赔偿损失,违约金和损失赔偿可以共用,并不矛盾。
违约金和赔偿损失3
一、违约损害赔偿和定金的区别有什么?
违约损害赔偿和定金的区别在于两者的特征存在差异,违约损害赔偿金是指一方当事人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时,按照法律和合同的规定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损害赔偿金的特征:
1、损害赔偿责任原则上仅以补偿性为原则,以惩罚性为例外。根据等价交换原则,任何民事主体一旦造成他人损害都必须以同等的财产予以赔偿。因此,一方违约后,必须赔偿对方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2、损害赔偿金分为:约定损害赔偿金和法定损害赔偿金,其中法定损害赔偿金可细分为惩罚性法定损害赔偿金和补偿性法定损害赔偿金(实际损失/可得利益损失)。
3、民事责任包括违约责任以补偿为其首要的、基本的功能,惩罚是其例外的、补充性的功能。故如法律无特别规定,法定损害赔偿金原则上应为补偿性法定损害赔偿金。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担保合同的履行,按合同的约定预先向对方支付的金钱。定金是一种金钱担保,使合同的履行与该笔金钱的得失挂钩,从而促使当事人积极履行合同义务。定金三大特征:
1、定金既是合同的一种担保方式,同时也是发生违约时对违约方不利的一种违约责任形式。具有担保功能,区别于预付款。
2、 定金具有从属性、要式性、实践性。定金从实际交付之日起于实际交付的数额上有效成立。
3、 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对超过部分的定金,应认定其无效。
二、违约损害赔偿规则是什么?
违约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依法或根据合同规定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违约引起的损害赔偿范围有约定赔偿、一般法定赔偿和特别法定赔偿之分。约定赔偿指由当事人约定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一般法定赔偿指依法律的一般规定确定损害赔偿范围。
1、完全赔偿原则
违约方承担补偿性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损失两部分。
实际损失,指因违约行为遭受的财产损害和人身损害,但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可得利益损失,主要指利润的损失,例如获得标的物以后转卖所获得的纯利润;获得机器设备后投入使用所获得的营业纯利润。
2、补偿性损害赔偿的限制
可预见规则:损害赔偿的数额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减损规则: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损益相抵:如果违约行为在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同时,还给对方带来了收益或者给对方减少了费用的支出,则在计算损害赔偿的数额时应当减去该收益或者节约的费用。
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的区别是什么?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的区别是什么违约金赔偿损失和损害赔偿金 ,是指 合同当事人 预先设定赔偿损失和损害赔偿金 的或法律直接规定的赔偿损失和损害赔偿金 ,在 一方不履行合同 时给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违约金具有补偿性特点赔偿损失和损害赔偿金 ,并兼有一定的惩罚性。 损害赔偿金 ,是指一方当事人因不履行或不完全 履行合同义务 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时,按照法律和合同的规定所应承担的 损害赔偿责任 。损害赔偿责任原则上仅具有补偿性为原则,但以惩罚性为例外。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的区别在于赔偿损失和损害赔偿金 : (1)适用范围不同。违约金是约定的,因此,无约定不能适用违约金条款。损害赔偿是法定的,无论当事人是否在合同中有约定,只要违约行为造成实际损失,受损害方就有权要求对方支付损害赔偿金。 (2)性质不同。违约金在订立合同时约定,此时,合同还没有履行,不涉及对方是否违约问题。因此,违约金具有事先确定赔偿数额的性质。损害赔偿金是在违约行为导致实际损失发生后确定的,具有事后补偿损失的性质。 (3)数额不同。违约金数额可以法定也可由当事人自行约定,由于是违约行为发生之前确定的,与违约行为发生后产生的实际损失会有出入,因此,有关机构可以应当事人的请求,根据实际损失的情况对违约金的数额进行调整。损害赔偿金是在违约行为导致的实际损失发生后确定的,应当能够与实际损失数额相当。
法律上补偿金与赔偿金的区别是什么?补偿和赔偿的区别有赔偿损失和损害赔偿金 :补偿带有补充性赔偿损失和损害赔偿金 ,赔偿带有惩罚性;补偿是无过错形态下出于公平原则进行的赔偿损失和损害赔偿金 ,赔偿涉及到过错责任;补偿由合法行为引起赔偿损失和损害赔偿金 ,赔偿由违法行为引起;补偿多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赔偿以金钱赔偿为主,以恢复原状、返还财产为辅。国家补偿责任多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
违约损害赔偿和违约金违约损害赔偿和违约金
违约损害赔偿和违约金,我们在履行合同赔偿损失和损害赔偿金 的过程中,有很多需要我们注意赔偿损失和损害赔偿金 的地方,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是预先就已经确定好的,违约责任则具有惩罚性,以下分享违约损害赔偿和违约金
违约损害赔偿和违约金1
所谓违约金,是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应支付给对方的一定数额的货币或代表一定价值的财物。所谓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因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依法或根据合同约定应承担赔偿对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责任。二者的区别如下:
(一)成立要件不同。违约金责任以法定或约定的违约金条款为根据,只要存在违约行为,无论该违约行为是否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对方当事人都可以主张违约金。而损害赔偿责任不仅要有违约行为存在,而且还须有另外一方当事人因此而遭受损失的事实。
(二)责任数额的确定不同。违约金责任数额的确定具有某种任意性,只要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由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自由议定,其数额多少并不以实际损失为限。当然,如果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是赔偿性违约金,且约定的数额低于或过分高于违约实际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或适当减少。
而赔偿责任的数额,通常是以损失大小为根据的,并且只能在违约以后确定,其数额多少必须与违反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相当。
(三)存在范围不同。只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和损害赔偿金 了强制性违约金责任或当事人在合同明确约定赔偿损失和损害赔偿金 了违约金条款时,违约金责任才能得到适用;否则,不能适用违约金责任,而只能主张损害赔偿。可见,违约金责任的适用范围,比损害赔偿责任狭窄得多。
违约损害赔偿和违约金2
如对同一违约事实同时适用约定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那么赔偿的数额将超过造成损害的数额,此时违约责任则具有惩罚性,不符合“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原则。因此,对同一违约事实不能同时主张约定违约金和损失赔偿。
一、违约责任的一般原则
(一)法律原则的概念及功能
法律原则是法律中较为稳定的原理和准则,是法律规则的指导思想、基础或本源。法律原则对立法起到指导的作用,并且在法律实践当中,承担着指导法律推理和法律解释,填补法律漏洞的功能。
(二)隐性法律原则
在英美法系国家,法律原则一般通过判例来确立;在大陆法系国家,法律原则通常会在制定法中明确列示,但制定法不可能列示全部法律原则,因此存在很多隐藏在法律条文背后的法律原则。立法者正是在这些法律原则的精神指导下进行立法工作。如果只知道法条,而不了解其背后的精神,也不会运用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等法学理论,通常会对法条本身产生曲解,无法了解其真义。
(三)我国《民法典》违约责任的一般原则
我国《民法典》中虽未明确规定违约责任的一般原则,但法学界对此已达成共识:在我国《民法典》当中,违约责任的一般原则是“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此一法律原则是我国《民法典》违约责任的立法理念,在我国《民法典》的具体条文中得到了体现。
(四)“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原则的形成
“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原则的确立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进程
二、惩罚性违约责任的适用范围
补偿性,是指赔偿的数额与造成损害的数额相等;惩罚性,是指赔偿的数额比造成损害的数额大。惩罚本身具有一定的威慑力,因此在必要的情况下可以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因此,无论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规定了一些惩罚性的违约责任。但惩罚性的违约责任,一般只有法律明确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通常是一方存在恶意欺诈行为)才能适用。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约定违约金与损失赔偿的适用关系
考察约定违约金与损失赔偿的适用关系,要区分以下几种情况:
(一)无约定违约金时
如当事人未约定违约金,则可主张损失赔偿。在此情况下,因为不存在违约金,所以不存在约定违约金和损失赔偿并用的问题。
(二)约定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时
根据《民法典》第585条的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也就是说,在此种情况下,不能在主张违约金的同时主张损失赔偿,而是只能请求增加违约金。
(三)违约金高于造成的损失时
此种情况又可分为两种不同情况:
1、约定违约金稍微高于造成的损失时
在此情况下,当事人可主张违约金,但不能同时主张违约金和损失赔偿。
2、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时
根据《民法典》第585条的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违约损害赔偿和违约金3
一、合同延期违约金比例是多少
1、在没有特殊规定的情况下,逾期交货违约金比例一般以不超过造成损失的30%为宜;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二、违约金怎么赔偿
1、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2、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3、本条第1款是关于违约金调整具体规则和基本原则的规定。具体规则: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合同履行的预期效益。基本原则: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这是调整违约金所应遵循的,也是衡量违约金调整是否正确最终最高的判断标准。如果违约金调整后违背了该两条原则,其裁判结果都是错误的。毕竟具体规则必须要在基本原则的指导下适用;
综合上面所说的,在双方签订合同的时候是可以约定合同违约金的比例,但不管是约定多少都是不能超过实际损失额度的百分之三十,如果要求过高的话,那么支付违约的一方可以要求降低,如果要求过低的话,那么受害方也是可以要求增加的。
交通事故全责赔偿明细一、交通事故全责赔偿明细有哪些
交通事故全责赔偿明细有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失赔偿以及精神损害赔偿三种。
(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赔偿损失和损害赔偿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的规定赔偿损失和损害赔偿金 ,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财产损失赔偿标准
财产损失赔偿标准,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来确定赔偿数额。
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
原则上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对于局部可修复的车辆、设施和物品,应当赔偿维修费;因局部损失导致贬值的,还应当赔偿贬值部分的损失;对于无法修复的,应当赔偿其实际价值。
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的间接损失,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例如,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三)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精神损害是一种外人无法计量的无形伤害,对于精神损害的大小和程度一般无法用物质尺度来衡量,因此,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只能依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包括地区经济环境,当事人的身份,当事人的家庭背景,当事人在案件中责任的大小,社会影响力等由法官依据自由裁量权在一个类似客观合理适当的范围内进行确定。
二、交通事故中的伤残鉴定费由谁承担
同时伤者的损失在对方车辆交强险限额内的由保险公司赔偿,超过部分由肇事方承担。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依据有以下几点:
交通事故中有人员受伤的,需要做伤残等级评定,以便制定赔偿金额,交通事故伤残等级的评定,需要依据下面三种情况来评定:
1、人体伤后治疗效果。
2、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
3、交通事故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的评定需要根据以上三方面综合评定。
在交通事故发生以后,如果导致了他人在交通事故死亡的话,保险公司需要赔偿的金额有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以及相关的抚养费和误工费。如果交通事故导致了他人受伤,全责方应该支付受伤人员的医疗费、护理费、住院费等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