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施工已设置标志发生事故
谁来负责视具体情况来定。
吊车施工时道路施工已设置标志发生事故 ,施工单位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道路施工已设置标志发生事故 ;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同时要按照规定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如果严格执行以上规定,可以免除责任。否则,还是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具体责任划分遵照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
《道路交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道路施工已设置标志发生事故 : 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交通安全监督 检查,维 护道路交通秩序。
农村道路施工期间因设置路障引发事故应如何认定如果你已在前后方设置道路施工已设置标志发生事故 了显眼的标志道路施工已设置标志发生事故 ,或前方施工,禁示通行的标志,出现行人车辆强行通过,而且非施工机械所治,施工方是不承担责任的,
施工现场未设警示标志出车祸谁负责?施工未设警示标志出道路施工已设置标志发生事故 了车祸道路施工已设置标志发生事故 的,由施工单位进行复核。法律规定道路施工作业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负有相关职责的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五条
道路施工作业或者道路出现损毁,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未采取防护措施,或者应当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设置或者应当及时变更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及时变更,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负有相关职责的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