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丧葬费二次补发
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北京丧葬费二次补发 的赔偿待遇为:按照《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北京丧葬费二次补发 ,工人、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退职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北京丧葬费二次补发 ,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北京丧葬费二次补发 的规定,除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本企业的平均工资2个月作为丧葬补助费外,并按下列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北京丧葬费二次补发 ;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北京补发已故人员丧葬费根据北京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北京丧葬费二次补发 ,北京市实行丧葬补助费包干使用办法。不分职务级别北京丧葬费二次补发 ,职工丧葬费北京丧葬费二次补发 的开支标准一律调整为5000元,发给死亡职工家属统筹用于有关装殓和遗体告别等项费用开支。同时今后北京不再执行遗体告别费用报销和直系亲属来京办理丧事路费补助等相关规定。
丧葬费是受害人北京丧葬费二次补发 的亲属对死亡的受害人进行安葬所产生的丧葬费用的支出。一般用于逝者服装、整容、遗体存放、运送、告别仪式、火化、骨灰盒、骨灰存放等,这明显是一种财产损失,对此种损失赔偿义务人应当进行赔偿。
根据北京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北京市实行丧葬补助费包干使用办法。不分职务级别,职工丧葬费的开支标准一律调整为5000元,发给死亡职工家属统筹用于有关装殓和遗体告别等项费用开支。同时今后北京不再执行遗体告别费用报销和直系亲属来京办理丧事路费补助等相关规定。
北京市关于补发丧葬费的文件北京市关于补发丧葬费北京丧葬费二次补发 的文件具体如下:
1、实行丧葬补助费包干使用办法。不分职务级别北京丧葬费二次补发 ,将职工丧葬费的开支标准一律调整为5000元北京丧葬费二次补发 ,发给死亡职工家属统筹用于有关装殓(如:服装、整容、遗体存放、运送、火化、骨灰盒、存放埋葬等)和遗体告别(如:租赁礼堂、花圈、遗像放大)等项费用开支。北京丧葬费二次补发 我市今后不再执行遗体告别费用报销和直系亲属来京办理丧事路费补助等相关规定;
2、在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内按月领取养老金的离退休(含退职、退养)人员的丧葬补助费,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3、企业在职职工丧葬补助费按规定据实在成本(费用)中列支;
4、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的丧葬补助费发放渠道不变;
5、已向死亡职工家属发放丧葬补助费的单位,应按照新标准补发差额;
6、本通知中,市财政局负责解释预算经费问题;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各自职责分别负责解释适用单位范围问题;
7、区县所属单位依照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 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组织,该组织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是侵权人已经支付该费用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