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死亡事故丧葬费标准表
交通事故丧葬费交通死亡事故丧葬费标准表 的标准为交通死亡事故丧葬费标准表 :
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交通死亡事故丧葬费标准表 ;
2、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除交通死亡事故丧葬费标准表 了丧葬费还需要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或者承担丧葬义务的人有权要求获得丧葬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
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组织,该组织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是侵权人已经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赔偿标准表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如下:
1、医疗费交通死亡事故丧葬费标准表 ,医疗费赔偿金额是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交通死亡事故丧葬费标准表 ;
2、误工费交通死亡事故丧葬费标准表 ;3、住院伙食补助费;
4、护理费;
5、丧葬费;
6、被扶养人生活费;
7、交通费交通死亡事故丧葬费标准表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8、住宿费;
9、直接财产损失;
10、精神损害抚慰金;
11、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交通死亡事故丧葬费标准表 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最新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明细表1、死亡赔偿金交通死亡事故丧葬费标准表 的性质的确定
死亡赔偿金的内容是对收人损失的赔偿,其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而不是精神损害赔偿。
2、死亡赔偿金的具体计算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交通死亡事故丧葬费标准表 ;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
(1)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下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20年;
(2)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入×(20年—增加岁数);
(3)死亡赔偿金(75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5年。
3、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标准
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也体现赔偿与损害的一致。同时,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这也有别于就办法规定的“未成年人计算至16周岁,50周岁以下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50周岁以上的按照5年计算。”
4、丧葬费的赔偿标准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因人身损害造成受害人死亡的,不管受害人的职业、身份、工作、性别、年龄等情况有何不同,也不管生前是生活在城镇还是在农村,在涉及支付丧葬费标准这一问题时,不再有任何差异,都适用同一标准予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明细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明细表交通死亡事故丧葬费标准表 :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交通死亡事故丧葬费标准表 的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死者家属交通死亡事故丧葬费标准表 的抚养费和赡养费等费用。
1、丧葬费为6个月城乡居民平均工资交通死亡事故丧葬费标准表 ;
2、死亡赔偿金为20年城乡居民平均工资,有未成年人和赡养老人的;
3、需要给付抚养费、赡养费,总额不超过年人均城乡可支配收入;
4、法律规定的其交通死亡事故丧葬费标准表 他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