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昌伤残鉴定机构在哪里
重庆市各区县工伤认定机构地址电话一览
重庆都有哪些工伤认定机构?重庆工伤认定在各区县都设有荣昌伤残鉴定机构在哪里 ,详细地址和联系电话公布如下荣昌伤残鉴定机构在哪里 ,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职工因工受到事故伤害,首先应认定为工伤,再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工伤伤残等级,并据此计算工伤待遇。法律依据为《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荣昌伤残鉴定机构在哪里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重庆各区县工伤认定机构单位荣昌伤残鉴定机构在哪里 的联系电话办公地址邮编列表如下荣昌伤残鉴定机构在哪里 :
万州区工伤认定单位:劳动保障局工资福利科;联系电话:58221661;办公地址:重庆市万州区高笋塘82号;邮编:404000
涪陵区工伤认定单位:劳动保障局社会保险科;联系电话:79238852;办公地址:重庆市黔江区新华路西段866号;邮编:409000
黔江区工伤认定单位:劳动保障局社会保险科;联系电话:72250698;办公地址:重庆市涪陵区兴华中路46号;邮编:408000
渝中区工伤认定单位:劳动保障局社会保险科;联系电话:63704843;办公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金汤街74号;邮编:400013
大渡口区工伤认定单位:劳动保障局社会保险科;联系电话:68842345;办公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东风村38栋;邮编:400084
江北区工伤认定单位:劳动保障局社会保险科;联系电话:67854816;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20号白云楼8楼;邮编:400020
沙坪坝区工伤认定单位:劳动保障局社会保险科;联系电话:86282723;办公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小新街42-1号;邮编:400030
九龙坡区工伤认定单位:劳动保障局社会保险科;联系电话:86169291;办公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西郊三村1栋1号;邮编:400050
南岸区工伤认定单位:劳动保障局社会保险科;联系电话:62921377;办公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坪南城大道25号;邮编:400060
北碚区工伤认定单位:劳动保障局社会保险科;联系电话:68208320;办公地址:重庆市北碚区胜利村25号;邮编:400700
万盛区工伤认定单位:劳动保障局社会保险科;联系电话:48274330;办公地址:重庆市万盛区新田路65号;邮编:400800
双桥区工伤认定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联系电话:43332775;办公地址:重庆市双桥区双龙湖西路20号;邮编:400900
渝北区工伤认定单位:劳动保障局社会保障科;联系电话:86015008;办公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双凤桥街道双凤路31号;邮编:401120
巴南区工伤认定单位:劳动保障局社会保险科;联系电话:66239218;办公地址:重庆市巴南区渔洞下河路34号;邮编:401320
长寿区工伤认定单位:劳动保障局社会保险科;联系电话:40244156;办公地址:重庆市长寿区凤城街道办事处望江路57号;邮编:401220
江津市工伤认定单位:劳动保障局社会保险科;联系电话:47549802;办公地址:重庆江津市几江镇大有正街1号;邮编:402260
合川市工伤认定单位:劳动保障局社会保险科;联系电话:42825389;办公地址:重庆合川市申明亭34号;邮编:401520
永川市工伤认定单位:劳动保障局行政审批科;联系电话:49581609;办公地址:重庆市永川市宣花路318号;邮编:402160
綦江县工伤认定单位:劳动保障局社会保险科;联系电话:48613999;办公地址:重庆市綦江县古南镇安夏路3-1号;邮编:401420
潼南县工伤认定单位:劳动保障局社会保险科;联系电话:44590781;办公地址:重庆市潼南县江北新城金佛大道41号;邮编:402660
铜梁县工伤认定单位:劳动保障局社会保险科;联系电话:45632541;办公地址:重庆市铜梁县巴川镇北环路36号;邮编:402560
大足县工伤认定单位:劳动保障局劳动监察科;联系电话:43722261;办公地址:重庆市大足县北环东路260号;邮编:402360
荣昌县工伤认定单位:劳动保障局劳动监察科;联系电话:46745590;办公地址:重庆市荣昌县昌元镇莲花街26号;邮编:402460
璧山县工伤认定单位:劳动保障局社会保险科;联系电话:85282085;办公地址:重庆市璧山县璧渝路394号;邮编:402760 梁平县工伤认定单位:劳动保障局劳动监察科;联系电话:53236416;办公地址:重庆市梁平县梁平镇人民东路1号;邮编:405200
城口县工伤认定单位:劳动保障局社会保险科;联系电话:59226056;办公地址:重庆市城口县葛城镇土城路;邮编:405900
南川市工伤认定单位:劳动保障局劳动监察科;联系电话:71431262;办公地址:重庆南川市东城和平支路37号;邮编:408400
丰都县工伤认定单位:劳动保障局劳动监察科;联系电话:70605557;办公地址:重庆市丰都县平都大道西段53号;邮编:408200
垫江县工伤认定单位:劳动保障局社会保险科;联系电话:74929009;办公地址:重庆市垫江县桂溪镇南内街37号;邮编:408300
武隆县工伤认定单位:劳动保障局社会保险科;联系电话:77734662;办公地址:重庆市武隆县巷口镇芙蓉路6号;邮编:408500
忠县工伤认定单位:劳动保障局 社保 工资科;联系电话:54249559;办公地址:重庆市忠县忠州镇州屏环路57号;邮编:404300
开县工伤认定单位:劳动保障局劳动监察科;联系电话:52234600;办公地址:重庆市开县汉丰镇新盛街4号;邮编:405400
云阳县工伤认定单位:劳动保障局社会保险科;联系电话:55128345;办公地址:重庆市云阳县双江镇杏花路1号;邮编:404500
奉节县工伤认定单位:劳动保障局社会保险科;联系电话:56557208;办公地址:重庆市奉节县永安镇诗仙西路195号;邮编:404600
巫山县工伤认定单位:劳动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联系电话:87616085;办公地址:重庆市巫山县广东中路272号;邮编:404700
巫溪县工伤认定单位:劳动保障局劳动监察科;联系电话:51522061;办公地址:重庆市巫溪县城厢镇广场街22号;邮编:405800
石柱县工伤认定单位:劳动保障局劳动监察科;联系电话:73332059;办公地址:重庆市石柱县南宾镇南宾路22号;邮编:409100
秀山县工伤认定单位:劳动保障局社会保险科;联系电话:76661776;办公地址:重庆市秀山县中和镇东风东路3号;邮编:409900
酉阳县工伤认定单位:劳动保障局劳动监察科;联系电话:75552023;办公地址:重庆市酉阳县钟多镇桃花源街22号;邮编:409800
彭水县工伤认定单位:劳动保障局社会保险科;联系电话:78848158;办公地址:重庆市彭水县滨江居委会99号;邮编:409600
经开区工伤认定单位:劳动保障局劳动监察科;联系电话:67463621;办公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经开园金山大厦;邮编:401122
高新区工伤认定单位:劳动保障局社保监察仲裁科;联系电话:68632927;办公地址:重庆市石桥铺科园一路166号;邮编:40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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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个人伤残鉴定在哪里做重庆市高院指定的伤残鉴定机构名单是荣昌伤残鉴定机构在哪里 :
1、重庆法医学会司法鉴定所渝中区荣昌伤残鉴定机构在哪里 ,重庆渝中区临江门综合。
2、重庆市法医验伤所渝中区 ,重庆渝中区袁家岗综合。
3、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渝中区三等甲级 ,重庆渝中区袁家岗综合。
4、第三军医大学西南医院沙坪坝区三等甲级 ,重庆沙坪坝区高滩岩综合。
伤残鉴定是指伤残程度鉴定。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一般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法院)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鉴定。
范围:
1、本标准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原则、方法和内容。
2、本标准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办理残疾证的鉴定费用需要多少钱?谢谢!!如果是进行残疾等级鉴定荣昌伤残鉴定机构在哪里 ,办理残疾证的话,不需要交费,只要到当地县残联就可以进行免费残疾鉴定,办理残疾证
办理残疾证
(一)申办对象
按照办证自愿、属地管理的原则,凡户籍在本县范围内,符合国务院批准的《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以下简称“残疾标准”)中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多重残疾等残疾人均可申领第二代《中共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已康复脱残达不到残疾标准的不能办理该证。
(二)申办程序
1.残疾人申请、村(社区)初查荣昌伤残鉴定机构在哪里 :残疾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向当地村委(社区)或残协申请,村委(社区)或残协按照残疾标准进行初查,初查符合的该村(社区)负责人签署经办意见、经办人姓名和日期,加盖公章。
2.镇(街道)残联初审登记荣昌伤残鉴定机构在哪里 :镇(街道)残联经办人或负责人严格按照残疾标准进行初审登记并如实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上的内容(此两表由县残联提供给各镇街残联,也可自行复印),贴上申请人二寸免冠彩色近照(所填姓名和所贴照片必须与身份证或户籍上的姓名和人物相同),镇(街道)残联负责人签署意见、姓名和日期,加盖公章,并指导残疾人参加残情鉴定。
3.县定点残疾鉴定医院鉴定:县定点残疾鉴定医院的评定医师必须严格按照残疾标准进行认真细致鉴定,并签署“评定意见、残疾类别、残疾等级”等评定结果及其姓名和日期,加盖该医院的公章。
4.县残联登记审查、网上报市残联审批:县残联在接收到申请表和评定表后进行网上办证登记并会同镇(街道)残联人员一道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县残联负责人把关签署姓名和日期,加盖公章;报市残联网上审批,审批合格后打印《残疾人证》。
5.市残联审核批准,加盖钢印。
6.证件发放。
注:其中第1、2项可以合并进行。
(三)定点残疾鉴定医院和残疾鉴定费及鉴定时间
荣昌县人民医院、荣昌县中医院负责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鉴定和多重残疾鉴定,永荣矿业有限公司总医院负责精神残疾鉴定。残疾鉴定费由上述三所定点鉴定医院依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卫生局规定的收费标准优惠收取,其费用由申请人个人自理。
2009年7-12月的5日、15日、25日(遇节假日顺延)在定点医院自行鉴定;2010年后,每月15日(遇节假日顺延)在定点医院自行鉴定。
(四)办证时需提供的资料和注意事项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其1份复印件(出示原件、交复印件)。若身份证和户口簿内容与实际不符的须出具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2)申请人二寸免冠彩色近照3张(其费用自理,并在照片背面写上申请人的姓名,用于贴申请表、评定表、残疾证);
(3)经申办程序1、2、3项后,已填写完整并贴好照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一式一份。
以上三项资料缺一不可。对资料不全的,要求补齐后方可进行网上办理。从2010年1月1日起全国将一律使用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一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同时作废。新换发第二代证时,原第一代证由县残联收回并加盖作废章。遗失第一代证的按新办证处理。
伤残鉴定机构在什么地方做伤残鉴定荣昌伤残鉴定机构在哪里 的地址是:
1、交通事故到司法鉴定机构申请鉴定;
2、工伤到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
3、治安或刑事案件造成的人体损伤程度的鉴定属于法医鉴定;
4、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所涉及的人体损伤由法医机构鉴定荣昌伤残鉴定机构在哪里 ,不属于伤残鉴定评定伤残等级的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荣昌伤残鉴定机构在哪里 ,且经工伤认定的荣昌伤残鉴定机构在哪里 ,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伤残鉴定中心在哪里?伤残鉴定一般由司法部门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鉴定荣昌伤残鉴定机构在哪里 ,工伤的伤残鉴定一般去当地社保部门的工伤鉴定中心,而其他情况的可以去当地的司法鉴定中心做伤残鉴定。伤残鉴定申请表的领取荣昌伤残鉴定机构在哪里 :持本人与公司的劳动关系证明(如工厂牌,有效工资条等)和医疗单据证明,到劳动局申请工伤,不用厂区负责人跟随,即可拿取工伤申请表。工伤认定申请表是工伤职工在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时需提供的申请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样式基本统一,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
伤残鉴定在哪里做做伤残鉴定荣昌伤残鉴定机构在哪里 的地方:
1、一般由司法部门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荣昌伤残鉴定机构在哪里 的鉴定;
2、工伤的伤残鉴定一般去当地社保部门的工伤鉴定中心,而其荣昌伤残鉴定机构在哪里 他情况可以去当地的司法鉴定中心做伤残鉴定。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