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三期鉴定是什么意思

在线问法 时间: 2023.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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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用一般是依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如果有固定收入的,按误工的时间和误工期间应取得的收入计算,有了鉴定机构出具的“三期鉴定”结论交通事故三期鉴定是什么意思,受害人就可以据此提出误工费、护理费和营养费的损失赔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交通事故三期鉴定是什么意思?

三期是指误工期限、护理期限、营养期限的简称。三期鉴定是在交通事故中交通事故三期鉴定是什么意思 ,涉及到人身伤害时交通事故三期鉴定是什么意思 ,由法医对伤者的三期做出鉴定交通事故三期鉴定是什么意思 ,并作为赔偿的标准。 受害人在 申请伤残鉴定 时交通事故三期鉴定是什么意思 ,应当同时提出“三期鉴定”的申请,这样既可以节省时间也可以节省费用。有了法医出具的“三期鉴定”结论,受害人就可以据此提出误工费、护理费和营养费的损失赔偿。 三期鉴定在广东的中山、上海、浙江、江苏较为普遍,一般均用在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 方面。

交通事故三期鉴定标准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三期鉴定是什么意思 :三期鉴定的含义:交通事故三期鉴定是指误工期限、营养期限、护理期限的鉴定。有了鉴定机构出具的“三期鉴定”结论交通事故三期鉴定是什么意思 ,受害人就可以据此提出误工费、护理费和营养费的损失赔偿。因此三期鉴定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时所参照的赔偿标准之一。当然若能与对方达成调解协议则无需做三期鉴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八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十一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三期鉴定最新标准

【法律分析】:三期是指误工期限、护理期限、营养期限交通事故三期鉴定是什么意思 的简称。三期鉴定是在交通事故中交通事故三期鉴定是什么意思 ,涉及到人身伤害时交通事故三期鉴定是什么意思 ,由法医对伤者的三期做出鉴定交通事故三期鉴定是什么意思 ,并作为赔偿的标准 。三期鉴定赔偿能赔多少需要根据伤残的具体情况来计算。交通事故是经常发生的一类安全事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就需要对受害人进行相应的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会有三个特殊的期限,分别是误工期限、护理期限、营养期限,在这个期限内是有相应赔偿的。误工费用一般是依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如果有固定收入的,按误工的时间和误工期间应取得的收入计算。如果没有固定收入的,按受害人年平均收入进行计算。交通事故受害人在治疗期限需要护理的,护理费用是依据护理人员的收入情况况和护理人员的人数、护理的期限综合确定的。交通事受害人营养费用要依据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综合确定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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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三期评定标准是什么

1、交通事故三期鉴定标准人身损害受伤人员休息期、营养期、护理期评定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人体损伤后受伤人员休息期、营养期和护理期评定的原则、方法和内容。本标准适用于人身伤害、道路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纠纷案件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受伤人员的休息期、营养期和护理期评定交通事故三期鉴定是什么意思 ;2、定义本标准所指“三期”是指人体损伤后受伤人员所需休息、营养和护理的时间交通事故三期鉴定是什么意思 ,分别称为休息期、营养期和护理期。2.1休息期休息期亦称误工期、医疗休息期,是指人体损伤后,接受医疗及功能康复,不能参加一般工作、学习、活动的时间交通事故三期鉴定是什么意思 ;2.2营养期营养期亦称营养补偿期,是指人体损伤后,需要补充必需的营养物质,以提高治疗质量或者加速损伤康复的时间;2.3护理期护理期亦称护理陪护期,是指人体损伤后,在医疗或者功能康复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帮助的时间。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九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程序合法。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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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许瑞林

04-09 07:13

收到岳先生案判决,本是一场交通事故,我方是出租车里面的无责乘客,因对方车辆无赔付能力,因此以出租车合同纠纷为由起诉,几乎判如所请。当事人对结果很满意!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许瑞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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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许瑞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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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许瑞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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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许瑞林

12-26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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