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汕头市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龙湖运管所汕头市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注册地址位于汕头市龙湖区珠池路70号。
汕头市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龙湖运管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12440500774046598D汕头市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企业法人李少涛,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汕头市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龙湖运管所的经营范围是:主要承担辖区内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受理、初审、呈批,以及货运车辆年度审验与车辆技术管理监督的具体事务、安全生产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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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货运从业资格证哪里报名汕头货运从业资格证在汕头市交通运输局驻汕头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窗口办理流程汕头市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
申请:申请人向汕头市行政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提出申请汕头市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提交申请材料。
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汕头市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审查配合: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按业务流程规定的时限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市交通运输局作出审查决定。市交通运输局作出审查决定。符合条件的,出具《道路运输人员从业资格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获取办理结果:申请人到市交通运输局驻汕头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领取或可要求邮寄办理结果。许可证件为《道道路运输人员从业资格证》,证件有效期6年。
在汕头市中心城区从事出租客运经营业务。在车辆经营权期限之内,经营者在经营许可证到期前提出续期换证申请;若车辆经营权到期,证件收由原许可部门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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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向汕头市行政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提出申请汕头市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提交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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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配合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按业务流程规定的时限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市交通运输局作出审查决定。市交通运输局作出审查决定。符合条件的,出具道路运输人员从业资格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获取办理结果申请人到市交通运输局驻汕头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领取或可要求邮寄办理结果。许可证件为道道路运输人员从业资格证,证件有效期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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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砂东路与金环路交界,一公交车与一行人发生碰撞,造成行人受伤交警龙湖大队值班室接110指挥中心通报汕头市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在金砂东路与金环路交界发生一宗交通事故,接报后我队事故中队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勘查取证,发现事故现场为一大型新能源汽车(车属单位汕头市公共交通总公司)途径金砂东路与金环路交界时与一行人发生碰撞,造成行人赵某受伤。
民警在现场勘查完毕后立即通知汕头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到汕大第一附属医院垫付伤者救治费用,同时前往医院了解情况并通知医院全力救治,联系伤者家属速到医院办理有关手续。在医院对肇事司机实施控制和取证,后带回大队进行调查。随后,赵某因伤势较重,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4号)、《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工作规范(试行)》(公交管[2017]409号)、《广东省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引》(粤安监[2017]155号)等有关规定,汕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龙湖大队成立“20190805”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组,开展事故深度调查工作,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验鉴定、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和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
经查,当事驾驶员吴某从2014年6月至2019年8月共有3次交通违法记录,扣2分,均已接受处罚,罚款共人民币100元。
粤D06925D号牌大型新能源汽车安装有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装置,近1年来有2宗交通违法,其它违法行为2宗,均已接受处罚。近年来无历史事故记录。同时,该车肇事前各系统技术状况正常。
当事人吴某驾驶车辆上路行驶在左转弯时精神不集中,疏忽大意,对前方应当发现的危险情况没有发现及驾车时妨碍安全行驶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是造成本事故的原因之一。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是造成本事故的过错之一。当事人赵某从有交通信号的人行横道通过时没有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是造成本事故的另一原因。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是造成本事故的另一过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的规定,经我办案单位集体讨论对该道路交通事故作出责任认定汕头市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当事人吴某、赵某应承担本事故的同等责任。
在此事故中,当事人驾驶员吴某驾车上路行驶未确保安全驾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第3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90条《广东省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57条第9项的规定,决定对吴某处以100元的处罚。
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汕头市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
1、车属单位虽有制定安全学习制度,但流于形式,没有落实到位,对公司运营车辆驾驶员的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
2、当事人驾驶员吴某2014年10月、2016年5月有2次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且2019年5月有两次交通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100元,记2分。作为管理公司没有及时对当事驾驶员采取有效措施及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末能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管管理局、公安厅、交通运输厅、教育厅印发《广东省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处理工作指引》(粤安监[2017]155号)的规定,该案涉嫌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建议案件由汕头市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对该事故所暴露的问题落实车属单位进行整改,对该企业的负责人和安全生产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令完善交通安全学习教育制度及落实到位,明确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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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城市道路临时占道停车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合理利用城市道路资源,规范车辆停放,保障交通安全畅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汕头市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的城市道路临时占道停车,是指使用城市道路上设置的自动缴费设备及与其相对应的临时占道停车车位(以下简称临时占道停车设施)停车的行为。第三条 在本市市区范围内设置和使用临时占道停车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第四条 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市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城市规划、财政、物价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实施本办法。
市成立城市道路临时占道停车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归口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管理,具体负责市区临时占道停车设施的设置、收费和管理。第五条 设置临时占道停车设施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道路交通规划,统筹安排。
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城市管理部门,根据城市道路交通规划组织编制市区城市道路临时占道停车规划方案,并经市城市规划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管理中心应当根据规划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经市公安交通管理、城市管理、城市规划部门同意后实施。第六条 管理中心应当在临时占道停车设施范围内明示临时占道停车设施的使用办法、收费标准、计费办法、停车时段和使用守则等,并按有关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完善停车标志、标线等设施。第七条 管理中心应当加强对临时占道停车设施的维护,确保设施的完好、整洁,通道畅通。第八条 管理中心应当建立投诉制度,设置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管理中心接到投诉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并答复投诉者。第九条 因紧急疏导交通或者突发事件需要临时关闭临时占道停车设施的,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或者大型群体活动需要停止、撤销或者迁移临时占道停车设施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并提前书面通知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第十条 凡使用临时占道停车设施停放车辆的,停车人应当按划定的车位,依次序停放车辆,并按标准交纳临时占道停车使用费。第十一条 使用临时占道停车设施的收费时段,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7:30至23:30按每15分钟计费;未满15分钟的,按15分钟计取;超过15分钟的,按超时收费标准计取。
(二)23:30至次日7:30,实行免费停车。
(三)占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车位的,按实际占用车位计费。
临时占道停车的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由市物价部门依法核定,统一收费标准。第十二条 管理中心应当按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临时占道停车使用费,实行收费公示,并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管理中心采用集成电路卡(称IC卡)管理的,不得向用户收取押金。需要收取的,应当依法向市物价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第十三条 管理中心收取的临时占道停车使用费,属于公益服务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全部上缴市财政。第十四条 使用临时占道停车设施停车的,停车人应当自行妥善保管车辆及财物。在停车期间,车辆或者财物损失的,管理中心不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携带易燃、易爆及其汕头市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他危险物品的车辆使用临时占道停车设施停放;
(二)偷盗自动缴费设备;
(三)擅自拆除或损坏临时占道停车设施;
(四)擅自在自动缴费设备上张贴或者悬挂广告、招牌、标语或者其它物品;
(五)在自动缴费设备上涂抹、刻划;
(六)其他侵害临时占道停车设施的行为。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停车人不按规定交纳临时占道停车使用费的,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违例停车处以80元罚款,或依法采取拖车、锁车等强制措施。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二)、(三)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四)、(五)、(六)项规定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可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