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加班后在宿舍死亡
员工加班后在宿舍猝死不被算作工亡,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员工加班后在宿舍死亡 的,用人单位或者近亲属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员工加班后在宿舍死亡 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职工加班后在宿舍死亡算工伤吗不是工作场所员工加班后在宿舍死亡 ,也不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原因,不是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员工加班后在宿舍死亡 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员工加班后在宿舍死亡 :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员工加班后在宿舍死亡 :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员工在宿舍死亡,公司需要承担什么责任法律分析:
分两种情况:(1)员工在宿舍猝死员工加班后在宿舍死亡 ,如果死亡原因是工作造成员工加班后在宿舍死亡 的,公司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是意外死亡,在没有购买人身保险的情况下是无法要求任何人赔偿的。
此外,如果是下班后,职工自己在宿舍意外死亡的,是不算工伤的,单位没有责任,宿舍猝死不能认定是工伤,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本企业的平均工资二个月作为丧葬补助费,并按下列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供养直系亲属一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员工加班后在宿舍死亡 ;二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九个月;三人或三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十二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员工加班后在宿舍死亡 他情形。
员工加班后在宿舍猝死,算工伤吗不是工作场所员工加班后在宿舍死亡 ,也不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原因,不是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员工加班后在宿舍死亡 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下班时间在单位宿舍因病猝死,单位应承担什么责任?根据员工加班后在宿舍死亡 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劳动者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则可认定为工亡或者视同工亡。但如果说是劳动者在下班后家中猝死,按照规定是不构成工亡。所以说员工下班时间在单位宿舍猝死,因属于下班时间,这不是工伤,至于单位是否要承担一定责任,这还需要看用人单位是否对劳动者造成有侵权行为。
对于劳动者下班后猝死,一直以来维权都是难题。曾在2013年4月份时候,李某就入职员工加班后在宿舍死亡 了山某电子公司工作。因为上夜班员工加班后在宿舍死亡 的李某被安排加班一直到第二天的凌晨一点多,在下班回到宿舍休息的时间突然不省人事,打电话报警,也认定是李某为现场猝死。
因为也是在宿舍猝死,所以父母也将单位告上了法院。不过,因为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这种情形不构成工亡,驳回了李某父母的诉讼请求。李某父母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苏州中院。
最后根据苏州中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12月11日,即李某猝死前一日,李某的上班时间为16时至凌晨24时,另外电子公司还安排延时加班1.5小时。因这样的工作安排,对人的一般规律作息是存在时间冲突的,所以公司也要承担一部分责任。
虽然这样的情形不造成工伤,但用人单位因加班时间不合理最终导致员工猝死而亡,鉴于加班人员身体健康,无其员工加班后在宿舍死亡 他疾病,所以用人单位造成的死亡是需要负一定责任的。最后,公司担责40% 赔偿23万余元。
一般来说这样的案件,如果是在下班时间那是不属于工伤的,但因用人单位因素,这样也可以追究用人单位责任,往往需要负40%的责任。
员工下班后在宿舍猝死,逝去的生命已不能挽回,结果怎样了?广东汕尾一员工超时加班,回到宿舍后猝死,但未被判定为工伤。之后律师和家属将涉事公司告上员工加班后在宿舍死亡 了法院。结合工友的证言和事发前的体检报告,法院认为,死者及其同事超时加班为常态,公司严重忽视员工的身体健康,存在着侵权行为,而且主观上存在过错。于是判公司承担40%的责任,赔偿46万元。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工伤认定有"三公原则",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可以被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需要承担工伤赔偿责任。该案例中,猝死未发生在工作场所内,也超出员工加班后在宿舍死亡 了工作时间,不符合三公原则。
但这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可以不承担任何责任,按照《民法典》1165条之规定,行为人因为过错侵害员工加班后在宿舍死亡 他人民事权益的,应该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要求员工长期超时加班,侵害员工加班后在宿舍死亡 了员工的生命健康权,所以被判赔偿46万元。
2021年伊始,某电商平台员工猝死的新闻刷爆了各大媒体,给劳动者心头蒙上了阴影。现如今实行996工作制的公司越来越多,《劳动法》规定的双休8小时工作制,已经成为了一种奢望。
这种将超时加班常态化的工作制度,会把原来需要3个人来完成的工作,都堆积到1个人身上,让员工苦不堪言。从社会的角度来看,这样也会挤掉两个工作岗位,少两个人缴纳社保,对于提升整体就业率是不利的,也有可能导致一定的养老亏空。
而年轻人都996的话,就没有多少时间去恋爱结婚,就算是结了婚,也不敢生孩子,害怕自己没有足够的时间陪伴孩子,害怕孩子和自己一样,长大以后只能成为"社畜"被企业和资本压榨。于是现在的结婚率生育率越来越低,资本这么做,某种程度上相当于是用民族和国家的未来来为自己换取利益。
对于企业来说,这种模式看起来能够以最低的用人成本,实现最高的经济效益,但也会让一部分员工摸鱼划水,看起来在加班努力,但实际上干的活并不是特别多,不利于提升整体的工作效率。而996的员工和老板,基本上都处于睡眠被剥夺的状态。人要是长期睡眠不足的话,就会出现注意力、记忆力、免疫力下降等诸多问题,严重的甚至还会出现幻觉或者是虚假记忆。
如此一来,不管是流水线上的工人,还是坐在电脑前的程序员,出错误的可能性就更高了,于是就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员工加班后在宿舍死亡 :加班过多——睡不够——出错——工作内容变多——继续加班继续睡不够——犯更多的错误……
长期的高强度劳动,会使得一些白领处于亚健康的状态,这对于企业来说也是不利的:可能辛辛苦苦培养出一个高级骨干,结果累得生病了没有办法开展工作;可能会有员工出现健康问题,需要企业赔偿,无形中的用人成本反而增加了。
其实,相当多的企业并不是真的需要996来完成工作任务,只是为了996而996,是因为被一些大企业不良的文化所影响,试图用这种方式打造出奋斗氛围,鼓励大家多做贡献而已。但问题在于,画大饼这种方式对于现在的年轻人行不通,企业想要让员工做出更多贡献的话,需要让他们有归属感,满足和保护他们的基本权益,同时提高薪酬待遇。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用人单位也有义务为员工提供好的工作环境,保障他们的身体健康。
同时,相关部门也应该加强监管,让《劳动法》真正落到实处,不要让更多的人发出"工作996,明天ICU"之类的感叹,这样会削弱大家的幸福感,也会降低年轻人对国家的认同感和荣誉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