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专业工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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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石家庄五级工伤怎样赔石家庄工伤五级伤残赔多少钱?怎么计算?可以享受哪些项目待遇?有哪些赔偿项目呢?现在石家庄专业工伤律师告诉石家庄专业工伤律师 你。
1、医疗费石家庄专业工伤律师 :工伤保险报销
备注:超过工伤保险报销范围的医疗费不予报销石家庄专业工伤律师 ,所以要去工伤保险定点医院,并一定要使用工伤保险报销目录范围内的医疗项目。
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20元/天
备注:该项赔偿工伤保险承担。
3、交通食宿费用:工伤保险报销
4、护理费:护理天数×护理人员工资
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指派专人护理。经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同意,用人单位也可以按本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人的标准支付护理费。
伤残鉴定后仍需护理的,由工伤保险承担,需要鉴定护理依赖等级: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河北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
5、停工留薪期工资:工资×停工留薪期时间
该项赔偿由用人单位承担,受伤后由单位按月发放给工伤职工。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8个月的工资,工伤保险承担。
7、伤残津贴:本人工资的70%每月发放。
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本人工资的70%每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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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4个月的解除劳动关系上年度全省职工平均工资
该项赔偿工伤保险承担,解除劳动关系才可以得到。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就得不到这项赔偿石家庄专业工伤律师 了。
9、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2个月的解除劳动关系上年度全省职工平均工资
该项赔偿用人单位承担,解除劳动关系才可以得到。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每减少1年递减百分之二十的标准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规定标准的百分之十支付。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就得不到这项赔偿石家庄专业工伤律师 了。
10、劳动能力鉴定费:目前石家庄是600元,由工伤保险承担。
11、辅助器具费:工伤保险承担。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鉴定才可以报销。
工伤保险依法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由工伤保险承担的工伤保险待遇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河北石家庄工伤律师,七级补偿多少啊《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石家庄专业工伤律师 的石家庄专业工伤律师 ,享受以下待遇石家庄专业工伤律师 :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律师港湾表示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五条 一次性赔偿金按以下标准支付: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赔偿基数的1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 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地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相关费用】
医疗费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住院伙食补助费
1、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停工留薪期待遇(非法用工伤亡生活费)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2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5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
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其石家庄专业工伤律师 他规定
1、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3、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四)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4、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5、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6、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7、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优先拨付依法应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8、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9、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10、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 相关知识链接】
七级工伤赔偿标准
1、医疗费:凭单据据实结算。
2、误工费(停工留薪期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所以七级工伤应该是有二十几万的,具体还得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