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因工死亡企业需承担的部分
企业职工非因工死亡应享受以下待遇非因工死亡企业需承担的部分 :1.丧葬费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2个月。(山东省标准调整为1000元)2.一次性救济金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3.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符合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企业所在地调整为5类非因工死亡企业需承担的部分 :180元、170元、150元、140元、130元。(临沂三区为180元,其非因工死亡企业需承担的部分 他九县为150元)(一)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职工遗属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二)职工遗属为孤寡一人者,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10%。(三)兼有(一)、(二)项情况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30%。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工人与职员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待遇的规定非因工死亡企业需承担的部分 :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丧葬补助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两个月;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供养直系亲属人数,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到十二个月。详细办法在实施细则中规定之。丙、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致成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应按本条甲款的规定,付给丧葬费及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退职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应按本条乙款的规定,付给丧葬补助费及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工人与职员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供养直系亲属丧葬补助费:死者年龄在十周岁以上者,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一个月的二分之一;一周岁至十周岁者,为平均工资一个月的三分之一;不满一周岁者不给。
员工非工伤死亡公司应该承担什么责任按实际情况非因工死亡企业需承担的部分 ,劳动者非因公死亡非因工死亡企业需承担的部分 ,不属于工伤认定的情形,但是公司应当根据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
法律分析
公司需要承担一部分补偿责任的。主要是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丧葬费。如果公司有过错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丧葬补助费的标准:三个月工资(月工资按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计,下同);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标准:六个月工资;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在职职工六个月工资;离退休人员三个月。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死亡,由当地社会保险机构按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发放待遇;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除有规定纳入社会保险支付的地方外,由企业按上述标准发给死亡抚恤待遇。赔偿流程:由用人单位、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医保科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来访、询问,医保科以书面告知申请须知,并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审核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完整、是否符合受理条件。(不完整的当场或者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提供的材料完整,属于本局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受理,并告知受理不受理。法律另有其非因工死亡企业需承担的部分 他规定,应当依照其规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员工非因公死亡公司负什么责任按实际情况,劳动者非因公死亡,不属于工伤认定的情形,但是公司应当根据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工人与职员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待遇的规定非因工死亡企业需承担的部分 :
甲、工人与职员因工死亡时,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发给丧葬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 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三个月非因工死亡企业需承担的部分 ;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人数,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25一 50%,至受供养者失去受供养的条件时为止。详细办法在实施细则中规定之。
乙、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丧葬补助费,其数 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两个月;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供养直系亲属人 数,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到十二个月。详细办法在实施 细则中规定之。
丙、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致成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应按本条甲款的规定 ,付给丧葬费及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退职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 后死亡时,应按本条乙款的规定,付给丧葬补助费及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丁、工人与职员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供养直系亲属丧葬补 助费:死者年龄在10周岁以上者,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一个月的l/2 ;一周岁至10周岁者,为平均工资一个月的l/3;不满一周岁者不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 工人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退职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乙款的规定,除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本企业的平均工资2个月作为丧葬补助费外,并按下列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2人者,为死者 本人工资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第二十四条 工人职员因工死亡或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其供养直系亲属具有工作能力而该企业需人工作时,行政方面或资方应尽先录用;受其供养的子、女、弟、妹有入该企业所办学校就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全家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在实行劳动保险的企业内工作, 其共同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丧葬补助费应由其中一人领取,不得重领。
职工非因工死亡,单位需赔付什么费用?丧葬费非因工死亡企业需承担的部分 的赔偿非因工死亡企业需承担的部分 ,如果是本企业的职工的话,那么一般情况下就要赔偿职工平均工资乘以2个月的数额的赔偿,但各地具体标准并不一样,实际还要以当地的规定为准。一次性伤亡补助金。如果死亡的企业职工,非因工死亡企业需承担的部分 他供养的直系亲属只有一个人的话,那么就赔偿死者本人工资的六个月的工资,实际标准要以当地的规定为准。
法律分析
1、第一个就是丧葬费的赔偿,如果是本企业的职工的话,那么一般情况下就要赔偿职工平均工资乘以2个月的数额的赔偿,但各地具体标准并不一样,实际还要以当地的规定为准。2、第二项,就是一次性伤亡补助金。如果死亡的企业职工,非因工死亡企业需承担的部分 他供养的直系亲属只有一个人的话,那么就赔偿死者本人工资的六个月的工资,如果死亡职工他供养的直系亲属是两个人的话,那么就要赔偿死者的九个月的工资。如果是三人或者是三个人以上的话,那么就要赔偿死者本人的12个月的工资。同样的,这只是一般规定,实际标准要以当地的规定为准。3、第三项补偿费用就是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的补助金。如果是企业的职工,当然也包含离退休的人员,因为生病或者是非因工死亡的,符合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相应的条件的,那么其供养的直系亲属可以领取按照企业所在地规定的标准领取相应的补助。此外还有三种特殊的情况。1、第一种情况就是对于在新中国建国前参见革命工作的遗属,其领取的补助标准在已有标准上提高百分之二十。2、第二种特殊的情况,就是职工的遗属假如只有一个人的话,那么在当地规定的标准基础上提高百分之十。3、如果是有上述第一种和第二种两种情况都具备的话,那么补助的标准需要在规定的标准基础上提高30%。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员工非因工死亡,企业需要支付丧葬费和抚恤金吗?职工非因工死亡非因工死亡企业需承担的部分 ,企业需要支付一定非因工死亡企业需承担的部分 的补偿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中的规定非因工死亡企业需承担的部分 ,企业应当支付相应费用具体如下:
1、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丧葬补助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两个月非因工死亡企业需承担的部分 ;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供养直系亲属人数,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到十二个月。
2、工人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乙款的规定,除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本企业的平均工资2个月作为丧葬补助费外。
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扩展资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工人与职员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待遇的规定:
甲、工人与职员因工死亡时,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发给丧葬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三个月;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人数,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百分之二十五至百分之五十,至受供养者失去受供养的条件时为止。详细办法在实施细则中规定之。
乙、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丧葬补助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两个月;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供养直系亲属人数,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到十二个月。详细办法在实施细则中规定之。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在职职工非因公死亡单位应给予什么补偿在职职工因病死亡非因工死亡企业需承担的部分 ,单位应当补偿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生活补助费。
丧葬补助金按其死亡时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非因工死亡企业需承担的部分 的四个月发放。
抚恤金按其(包括在职参保人员和已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非因工死亡企业需承担的部分 ,每满一年计发一个月死亡时上一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非因工死亡企业需承担的部分 ,最多不超过20个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计算到月非因工死亡企业需承担的部分 ,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但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支付标准,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不尽一致,且差异较大。因此具体标准建议咨询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