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赔偿系数叠加
实际赔偿额= 伤残赔偿 总额×赔偿责任系数×(几个 伤残等级 最高交通事故伤残赔偿系数叠加 的伤残赔偿指数 伤残赔偿附加指数1 伤残赔偿附加指数2 ?? 伤残赔偿附加指数n)。 该国家标准对多等级 伤残 交通事故伤残赔偿系数叠加 的计算规定如下: 根据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赔偿指数等交通事故伤残赔偿系数叠加 ,有下式: c=ct×c1×(ih ∑ia,i)(∑ia,i≤10%,i=1,2,3??n,多处伤残) 式中:c为伤残者交通事故伤残赔偿系数叠加 的伤残实际赔偿额; ct为伤残赔偿总额; c1为赔偿责任系数,即赔偿义务主体对造成事故负有责任的程度,0≤c1≤1; ih为伤残等级最高处的伤残赔偿指数,即多等级伤残者,最高伤残等级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 ia 为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即增加一处伤残所增加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0≤ia≤10% 。 对于上述计算公式的通俗表达可以为: 实际赔偿额=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几个伤残等级最高的伤残赔偿指数 伤残赔偿附加指数1 伤残赔偿附加指数2 ?? 伤残赔偿附加指数n)。 其中“伤残赔偿总额”根据不同地区、不 同居 民(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以及不同年龄来计算确定,即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赔偿责任系数”就是 交通事故 中事故责任方应承担责任的比例,如对方全责则为100%。 “几个伤残等级最高的伤残赔偿指数”是指在几个伤残等级中最高等级的伤残赔偿指数。 伤残等级具体等级对应的伤残赔偿指数为: 一级:100%;二级:90%;三级:80%;四级:70%;五级:60%;六级:50%;七级:40%;八级:30%;九级:20%;十级:10%。 如两个十级、一个九级,则其中最高等级为九级,九级的伤残赔偿指数为20%;又如一个五级、一个七级和一个九级,则其中最高等级为五级,五级的伤残赔偿指数为60%。这里需要注意,根据上述的计算公式,在存在几个伤残等级的情况下只计算最高等级的伤残赔偿指数,其他的伤残等级不再计算相应的伤残赔偿指数,而是按附加指数计算。 “伤残赔偿附加指数”是指在有多个伤残等级时,由于只计算最高等级的伤残赔偿指数,其他的伤残等级不再计算相应的伤残赔偿指数,而是每增加一处伤残按另外的赔偿比例计算,该赔偿比例是附加计算的,因此被称为伤残赔偿附加指数。用百分比表示,伤残赔偿附加指数ia取值范围为:0≤ia≤10%,也就是说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必须小于10%。存在一级伤残时,其他等级被吸收,不计算伤残赔偿附加指数。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和伤残赔偿指数不同。对伤残赔偿指数上述标准有明确规定,不同伤残等级都有对应比例(指数)。而对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则没有具体规定,不同伤残等级没有对应比例(指数)。所以对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如何取值,各地做法不一。有的是在取值范围内(0≤ia≤10%)由法官自由裁量;有的是五级以下一个固定值,五级以上一个固定值。ia的合理取值应为:二级为10%,三级为9%,四级为8%,五级为7%,六级为6%,七级为5%,八级为4%,九级为3%,十级为2%。 综上所述,有两个残疾计算 赔偿金 会按照多个伤残等级的赔偿指数相乘再计算赔偿金的,而一级的赔偿系数则是100%,十级作为最轻的则为10%,赔偿年限一般都是赔偿二十年。
交通事故伤残为一个2级,一个10级如何计算赔偿金?您好交通事故伤残赔偿系数叠加 ,伤残赔偿金在不同的省市有不同的赔偿标准交通事故伤残赔偿系数叠加 ,如果同一个人交通事故伤残赔偿系数叠加 ,一个二级一个十级,要以二级为准,十级的按照系数叠加进行赔偿。如果是两个人,一个是二级,一个是十级,需要分开计算。
交通事故伤残伤残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伤残交通事故伤残赔偿系数叠加 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 残疾赔偿金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系数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
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规定对于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怎么算根据交通事故伤残赔偿系数叠加 你的问题解答如下:一、交通事故中残疾赔偿金的计算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交通事故伤残赔偿系数叠加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交通事故伤残赔偿系数叠加 ,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交通事故伤残赔偿系数叠加 ,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交通事故伤残赔偿系数叠加 ,按五年计算。”最高法院该解释在理论上采取的是“劳动能力丧失说”,根据交通事故伤残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客观计算其未来收入的损失。二、其计算公式为: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注:伤残系数是指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或者是伤残的等级。残疾赔偿金是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进行计算的,也就是说“程度”或“等级”不同,残疾赔偿金也不同。司法实践中一般将伤残等级作为赔偿标准的系数,即一至十级对应百分比系数分别为100%至10%,具体计算方式如下: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十级伤残乘以10%,这样,伤残程度越严重,残疾赔偿金也越高。
你好 交通事故 多处伤残评级 是一个级别一算 还是 叠加一起算多等级伤残 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交通事故伤残赔偿系数叠加 ,在附录B-B.2伤残标准中列出了多等级伤残者的伤残赔偿金的计算公式为:
C=Ct×C1×(Ih +∑Ia,i)(∑Ia,i ≤10%交通事故伤残赔偿系数叠加 ,I =1,2,3……n,多处伤残)
式中:
C——伤残者的伤残实际赔偿额,元交通事故伤残赔偿系数叠加 ;
Ct——伤残赔偿总额,元;
C1——赔偿责任系数,即赔偿义务主体对造成事故负有责任的程度,0≤C1≤1;
Ih——伤残等级最高处的伤残赔偿指数,即多等级伤残者,最高伤残等级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
Ia——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即增加一处伤残所增加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0≤Ia≤10%;Ih +∑Ia,i≤100%。
二、简化表述
对上述公式的解读过于繁复难懂,其实简而化之,将公式转化成文字可以表述为:对伤残者的实际赔偿额=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综合伤残等级赔偿指数。
任何一个非法律专业人员,只要了解了简化版的公式,都可以套用公式为多等级伤残者计算其实际赔偿额,而非一筹莫展。
其中综合伤残等级赔偿指数=最高等级的伤残赔偿指数+附加伤残等级指数(累加)。
(一)赔偿责任系数分别为:
完全责任:100%;
主要责任:90-60%;
同等责任:50%;
次要责任:40-20%;
轻微责任:10%。
(二)伤残等级赔偿指数分别对应为(法定标准):
一级100% 二级90% 三级80% 四级70% 五级60%
六级50% 七级40% 八级30% 九级20% 十级10%
(三)附加伤残等级赔偿指数分别对应为(无法定标准,学术界观点):
一级10% 二级9% 三级8% 四级7% 五级6%
六级5% 七级4% 八级3% 九级2% 十级1%
(四)限制条件:
1、附加伤残等级指数累加不得大于10%,即附加的累加总和以10%为上限,超出的不计。
2、综合伤残等级赔偿指数不得大于100%,即以100%为上限,超出的不计。
三、举例:
有三个伤残等级分别为六级、九级、十级
取其最高伤残等级六级的赔偿指数为基本指数:50%
将其低等级的九级、十级赔偿指数转化为附加指数分别为:2%和1%
则其三个伤残等级的综合赔偿指数为:50%+2%+1%=53%
又假设:
伤残赔偿总额为:100000元;
赔偿责任系数为主要责任:80%;
那么伤残者的实际赔偿额=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综合伤残等级赔偿指数
=100000×80%×53%
=42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