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条件
请求 精神损害赔偿 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要有损害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条件 的事实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条件 ,这是精神损害赔偿的前提条件。 (二)行为人的侵害行为必须违法,这是精神损害承担 民事赔偿责任 的基本条件。 (三)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四)侵权人主观上必须有过错,是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主观要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有何标准精神损害 抚慰金的标准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条件 :按照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条件 我国相关条例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 医疗事故 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如果患者死亡,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主体为患者家属;如果患者残疾,该项赔偿的请求主体应为患者本人,而其家属无权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抚慰金包括哪些方面 确定精神抚慰金的因素有哪些1.精神慰问金有哪些方面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条件 ?
(1)侵犯人身权
最高法院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对侵犯身体权利如何救济做出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条件 了规定,是精神抚慰金的赔偿。侵犯人身权往往不会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因此财产损失的可能性很小或没有。对此,以慰问金为主要救济方式,以财产损失应予赔偿的方式为补充,是最佳选择。
(2)侵犯健康权
任何人侵犯健康权,给自己或其近亲属造成精神痛苦和创伤,无论是否造成残疾,都应获得抚慰金赔偿。
(3)侵犯生命权
侵犯生命权的后果在于直接受害者的死亡及其近亲属的丧失。因此,对于非法侵害他人死亡的被害人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近亲属,必须给予相当数额的金钱安慰。索赔人的范围仅限于死者的死亡,包括胎儿。或者如果索赔人年轻或患有精神疾病,一般都包括在内。
上述三种情况下,请求赔偿抚慰金的权利由权利人专有行使,均为专属权利。前两种类型的直接受害者是权利人,他们被明确禁止转让或继承;后一种侵害生命权的被抚慰者是直接受害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没有必要规定。以上三种抚慰金请求权,均由请求权人本人专属行使,原则上不得转让或继承。
二、决定精神抚慰金的因素有哪些?
(一)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
要考虑侵权人的行为对受害人造成的损害是短期的、长期的,还是永久性的,对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学习是否有影响,影响的程度如何。如果影响比较严重,赔偿金额应该比较高。还应根据受害人的伤情和伤残等级评估损害程度。级别越高,赔偿金额越高。反之,赔偿金额低。如果存在孕妇植物人状态、瘫痪、死胎等严重精神损害,应考虑作为特例给予相对较高的赔偿金额。
(二)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以及侵权的手段、场合和行为等。
应当考虑的是侵权人的侵权原因、主观动机、过错程度、侵权的具体情节,包括侵权手段、行为方式、侵权的场合、次数和持续时间、受害人的认知态度及其对恢复受害人权益的态度、侵权人的盈利情况、经济状况和承受能力等。
(三)双方的赔偿限额和责任因素
在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中,在推定机动车驾驶人有过错的情况下,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证明受害人是故意的,可以免除驾驶人的责任;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和后果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其过错程度减轻或者免除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此外,《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认定的交通事故双方的责任划分也是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一个考虑因素。
(四)被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目前,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条件 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对贫困地区的精神损害支付一定的赔偿金,可以弥补受害者的精神创伤,也可以起到惩罚和教育加害者的作用。而在经济发达地区,要发挥上述作用,需要付出几倍甚至十几倍的金额。所以被诉法院所在地的经济发展也要考虑因素。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应该考虑的是侵权人的身份、社会地位、知名度、性别、年龄、职业、家庭状况、经济能力等因素。同时考虑赔偿义务人是自然人还是单位或者法人,赔偿支付能力以及判决后执行的可能性。
(6)查阅相关保险条款。
在 商 品经济条件下,机动车所有人购买商业保险的,保额和赔偿额都有赔付标准。目前我国各种机动车商业保险也有“交通事故造成精神损害赔偿条款”,在理赔时也可以作为参考标准。
@2019
国家赔偿精神损害的标准是什么?1、国家赔偿有精神损失费。新的国家赔偿法出台后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条件 ,法律支持精神损害赔偿金。如果受害人遭受了较为严重的精神损害,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2、《国家赔偿法》 第三十五条 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条件 ;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条件 ;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2)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以上是国家赔偿精神损害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