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精神抚慰金赔偿标准
一、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标准是什么
1、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标准如下浙江省精神抚慰金赔偿标准 :
(1)对于造成死亡浙江省精神抚慰金赔偿标准 的,应当赔偿死亡赔偿金浙江省精神抚慰金赔偿标准 ;
(2)对于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
(3)对于侵害人身,没有造成死亡残疾后果的,应当赔偿精神抚慰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浙江省精神抚慰金赔偿标准 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二、人身损害赔偿的确定方式有哪些
人身损害赔偿的确定方式如下:
1、不同的户籍身份适用不同的赔偿标准;
2、不同的行政区划确定不同的赔偿标准;
3、不同的行业规定了不同的赔偿标准;
4、在发生人身损害事故的时候,有些情况下可能是因为紧急避险而造成的。
精神抚慰金的赔偿标准及法律依据精神抚慰金是在受到人为伤害后浙江省精神抚慰金赔偿标准 ,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浙江省精神抚慰金赔偿标准 的赔偿金额。在法律中法规是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下面就由我为大家整理有关精神抚慰金的相关资料。以供大家阅读浙江省精神抚慰金赔偿标准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道路交通事故中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
1、2001年3月10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第八条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2、2004年5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十八条规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二、部分地区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相关标准
1、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下发的2004年《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计算办法》第六条规定:
(一)当事人死亡其近亲属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精神抚慰金按照总数50000 元 (含本数,以下类同)以下的金额酌情给付。死者近亲属多人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按照精神抚慰金总数50000元以下的金额计算,由死者近亲属自行协 商 处理。
(二)当事人身体因伤致残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精神抚慰金按照总数30000元以下的金额酌情给付,并依据相应伤残等级,按照每个级差10%递减计算。
(三)当事人身体受到损伤虽未致残,但达到轻微伤、轻伤、重伤损害程度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精神抚慰金按照总数500元以上至10000元以下的金额酌情给付。
2、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公安厅2005年9月发布的《关于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因交通事故遭受精神损害的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向主持调解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时,一般不宜超过5万元。
3、2005年9月,江西省万安县法院出台浙江省精神抚慰金赔偿标准 了《关于审理民事侵权案件适用精神抚慰金指导意见(试行)》。该《指导意见》具体列举了十三种侵犯人身权的行为,被侵权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按其侵权行为的性质而定,精神抚慰金的赔偿标准最高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至五百元不等。
4、2001年3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公安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意见》,首次确立了道路交通事故中的精神赔偿制度,而且对赔偿金额未加限制和封顶。因交通事故致人伤残或死亡,当事人可据此提起精神损害赔偿。人民法院可根据交通事故造成的後果、交通事故责任人的责任大小及经济能力等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综上所述,精神损害的抚慰金应该按照个相关地方的法律规定进行发放,还应该根据交通事故所造成的后果或者是责任人的责任的大小进行判定。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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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精神抚慰金从交强险赔偿是否可以?一、精神抚慰金从 交强险赔偿 是否可以优先主张? 《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 强制保险条例》第3条规定浙江省精神抚慰金赔偿标准 的“人身伤亡”所造成的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 精神损害 。 精神损害赔偿 与物质损害赔偿在强制责任保险限额中的赔偿次序,请求权人有权进行选择。请求权人选择优先赔偿精神损害,对物质损害赔偿不足部分由商业 第三者责任险 赔偿。 根据 侵权法 原理,应当先确定物质损害 赔偿金 ,再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 人身损害赔偿 司法解释》第十八条第一款及第三十一条之规定,结合《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六条“当事人在侵权 诉讼 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之规定,可以得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必须依附于物质损害赔偿金,而不得在物质损害赔偿金获赔后,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在物质损害赔偿金确定的基础上予以确定。 二、如何确定精神抚慰金的数额? 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应根据精神损害赔偿具有抚慰性、补偿性的特点,并结合浙江省精神抚慰金赔偿标准 我省经济发展的现状综合考虑。同时,由于物质性人格权和精神性人格权本身存在一定区别,因此在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标准时还应当区别物质性人格权和精神性人格权两种不同情况而定。 1、因 侵权行为 致人死亡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为 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应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费计算二十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受害人,年龄每增加一岁少计一年,但补偿年限最低不少于十年。 受诉法院所在地,是指受理案件的基层人民法院所在的县(区、市),平均生活费标准,应以政府有关部门统计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早均生活水平为准,不应区分城市和农村。 2、因侵权行为致人残疾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为 残疾赔偿金 。 综上所述,在处理 交通事故理赔 过程中,当事人也就是 投标 人可以要求在 交强险 范围内赔偿精神抚慰金,不足部分由商业险补充。确定精神抚慰金的数额比较关键,可以根据当地生活标准、社会发展水平及 伤残鉴定 结果等因素综合衡量。围绕赔偿发生纠纷的,可以找有关部门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