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交通事故认定书
一、交通事故简易程序责任认定书记载哪些内容?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应当载明以下内容简易交通事故认定书 : 1、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2、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3、道路交通事故 证据 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4、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5、作出道路 交通事故认定 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简易交通事故认定书 ,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 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 诉讼 的权利、期限。 二、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多久出具?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 案件在查获 交通肇事 车辆和驾驶人后十个工作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个工作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一方当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 三、当事人对交通责任认定不服怎么办? 当事人如果对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其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5日内,就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公安交管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如果认为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对原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重新调查、认定;如果认为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认定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就会维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内容。向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复核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一次为限。 综上所述,交警到事故现场处理后,在十五天内出具交通事故简易程序责任认定书,这份认定书是后期理赔的重要依据,在认定书中,写清楚事故发生经过、成因、事故当事人、责任划分情况等。如果当事人对此不服,表示异议的话,可以向上级交警部门发起复议,要求重新认定。
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认定书和认定书的内容是什么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应当载明以下内容简易交通事故认定书 : (一)道路 交通事故 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 证据 及事故形成原因简易交通事故认定书 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 交通事故认定 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简易交通事故认定书 ,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 专用章简易交通事故认定书 ,分别送达当事人简易交通事故认定书 ,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 诉讼 的权利、期限。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 案件在查获 交通肇事 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要求赔偿简易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方不赔偿起诉肇事车主及交强险公司。
通常情况下,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先由交强险赔付,余额按责任划分确定比例后分摊。 按《交通事故认定书》划分的责任分担部分,赔偿费用涉及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确定的责任划分、年龄、户口性质、收入、伤残等级、护理依赖程度、被扶养人年龄及人数、误工时间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了两种程序简易交通事故认定书 :一种是按照简易程序处理而制作的“事故认定书”,一种是按照普通程序或一般程序处理而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警出具责任判定,这是对事故的定性,简易交通事故认定书 你要在上面签字,这样对方就不能推脱责任了。医药费理赔是保险和当事双方的事情,在对方只是交通事故没有其它触犯法律的情况下,简易交通事故认定书 你们双方是民事纠纷,交警不负责参与理赔事项对方不承担责任。那时候你的维权手段就是起诉,起诉肇事车主及交强险公司,法院判决后,钱打到法院。
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大额部分为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受害人误工费、住院护理费、交通费、如能评残还有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 精神抚慰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之和。
扩展资料
损失赔偿阶段
当事人可以就损失赔偿问题,请求交警部门组织调解。交警部门将根据当事双方的申请,安排时间组织调解。交警部门的调解坚持完全自愿的原则。任何一方不申请调解的,交警部门都不组织调解。任何一方申请调解后,可以在达成调解协议前随时终止调解。
民事诉讼阶段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拒不履行的,抑或是任何一方不愿意调解的,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提交民事起诉状正本一份及主要证据,并按照被告的人数提供诉状和证据的副本。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进行审查,如果原告提供了主要证据,有明确的被告和具体的诉讼请求的,一般会及时予以受理。
原告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向法院预交案件受理费。原告如果经济困难,无力承担诉讼费的,可以由凭社区(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的经济困难证明向法院申请法律援助,请求法院缓交、免交案件受理费。
法院受理案件之后,把诉状副本送达被告,随后安排开庭日期,签发开庭传票。通过邮寄、留置等各种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法院会采取公告送达。非涉外案件须公告两个月。公告期满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开庭时原告应按照传票通知的时间准时到达开庭地点,中途未经法庭允许,不得退庭,否则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
被告开庭不到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开庭过程一般是法庭先宣布法庭纪律、查明双方当事人身份、告知诉讼权利与义务,随后在法官主持下开始法庭调查。先由原告向法庭陈述起诉的事实与理由及诉讼请求,被告答辩,然后原告举证,被告质证;后被告举证,原告质证;双方互相发问,法庭发问查明事实。
事实查清之后,原被告依次就案件争议焦点展开辩论。法庭要求双方做最后陈述,休庭,一般择期宣判。在向法院起诉前或者在法院审理过程中,为了防止赔偿义务人转移财产,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但是法院通常会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
具体担保财产价值的金额及担保财产的形式各法院要求不同,应在提出申请前向具体管辖法院立案庭咨询。受害人如果对肇事方的赔偿能力有信心的,不必申请财产保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交通事故赔偿处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