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的事故属于农机事故

在线问法 时间: 2023.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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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所属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承担本辖区农机事故处理的具体工作,第二章 报案和受理第十条 发生农机事故后,农机操作人员和现场其他人员应当立即停止农业机械作业或转移,保护现场,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报案,第八条 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做好本辖区农机事故的报告工作,将农机事故情况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同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和上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
什么叫农机事故

农机事故是指农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推土机在乡村道路、田间、场院作业、行驶以及在停放中因碰撞、碾压、翻车、落车、火灾造成怎样的事故属于农机事故 的事故。

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工作怎样的事故属于农机事故 ,维护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秩序怎样的事故属于农机事故 ,保护农业机械事故当事人怎样的事故属于农机事故 的合法权益,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业机械事故(以下简称农机事故),是指农业机械在作业或转移等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事件。

农机事故分为特别重大农机事故、重大农机事故、较大农机事故和一般农机事故:

(一)特别重大农机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的事故,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农机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农机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农机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负责农业机械事故责任的认定和调解处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所属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承担本辖区农机事故处理的具体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对农机事故的处理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条 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农机事故,农业部、省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和地(市)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分别派员参与调查处理。第五条 农机事故处理应当遵循公正、公开、便民、效率的原则。第六条 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当按照农机事故处理规范化建设要求,配备必需的人员和事故勘查车辆、现场勘查设备、警示标志、取像设备、现场标划用具等装备。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将农机事故处理装备建设和工作经费纳入本部门财政预算。第七条 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保持通讯畅通。第八条 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做好本辖区农机事故的报告工作,将农机事故情况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同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和上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

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将农业机械事故统计情况及说明材料报送上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并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农机事故。第九条 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农机事故档案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农机事故档案管理。第二章 报案和受理第十条 发生农机事故后,农机操作人员和现场其他人员应当立即停止农业机械作业或转移,保护现场,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报案;造成人身伤害的,还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抢救受伤人员;造成人员死亡的,还应当向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报案。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事故发生时机具和人员的位置。

发生农机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在就有关事项达成协议后即行撤离现场。第十一条 发生农机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农机事故现场目击者和其他知情人应当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或公安机关举报。接到举报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协助公安机关开展追查工作。第十二条 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接到事故报案,应当记录下列内容:

(一)报案方式、报案时间、报案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报案的还应当记录报案电话;

(二)农机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三)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四)农业机械类型、号牌号码、装载物品等情况;

(五)是否存在肇事嫌疑人逃逸等情况。第十三条 接到事故现场报案的,县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当立即派人勘查现场,并自勘查现场之时起24小时内决定是否立案。

当事人未在事故现场报案,事故发生后请求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处理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3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第十四条 经核查农机事故事实存在且在管辖范围内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当立案,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农机事故事实存在,或不在管辖范围内的,不予立案,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农机事故责任认定

根据《湖北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农业机械在乡村道路、田间、场院从事各种生产作业活动时,或在停放过程中发生碰撞、碾压、翻覆、落水、火灾、爆炸及其他事故造成人、畜伤亡或财产损失怎样的事故属于农机事故 的,为农机事故。第三十一条农机事故等级分为小事故、一般事故、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怎样的事故属于农机事故 :第三十八条事故损害赔偿费,由事故责任方按下列比例承担: (一) 负全部责任 的,承担100%; (二)负主要责任的,承担60%-90%; (三)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 (四)负次要责任的,承担10%-40%; (五)无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费。从你说的情况,你可以 不承担责任 。

内蒙古自治区农业机械事故处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秩序怎样的事故属于农机事故 ,正确、及时处理农业机械事故(以下简称农机事故),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自治区内田间、场院、草牧场和其他道路以外怎样的事故属于农机事故 的地方发生的农机事故。第三条 农机事故是指农业机械在作业或者停放过程中因碰撞、碾轧、绞轧、翻覆、落水、爆炸、火灾、机件飞打等造成人员伤亡、牲畜死伤、机具损毁、财产损失的事故。第四条 自治区各级农机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以下简称农机监理机构),负责农机事故处理工作。第五条 农机监理机构处理农机事故的职责是怎样的事故属于农机事故 :勘验处理农机事故现场,认定农机事故责任,对农机事故责任者给予处罚,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第六条 农机监理机构处理农机事故,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依法定责,以责论处,并实行回避制度。第二章 农机事故分类和处理权限第七条 农机事故按照性质分为四类:

(一)责任事故:是指农业机械在作业或者停放过程中,因驾驶、操作人员违反农机安全监理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行为造成的农机事故;

(二)意外事故:是指驾驶、操作人员因不可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自然灾害和其他意外原因造成的农机事故;

(三)技术事故:是指因农机的设计、制作、改装和修理质量等问题造成的农机事故;

(四)破坏事故:是指人为故意造成的农机事故。责任事故经认定后,由农机监理机构依照本规定处理。意外事故、技术事故经认定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破坏事故经认定后,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第八条 农机事故按照危害程度分为四类:

(一)轻微事故:轻伤1至2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足500元的;

(二)一般事故: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至9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

(三)重大事故: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至9人,或者轻伤1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不足20000元的;

(四)特大事故: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0元以上的。第九条 轻微事故、一般事故由旗县农机监理机构负责处理,处理结果报盟市农机监理机构备案。

重大事故、特大事故由盟市农机监理机构负责处理,处理结果报自治区农机监理机构备案。

苏木乡镇和嘎查村的农机安全监理人员在旗县农机监理机构的领导下,协助处理农机事故。第十条 上级农机监理机构根据需要,可以处理由下级农机监理机构负责处理的农机事故,也可以将自己负责处理的农机事故交由下级农机监理机构处理。第十一条 农机监理机构在处理农机事故中,对需要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移交公安部门或者司法机关处理。第三章 事故现场处理第十二条 发生农机事故的农业机械应当立即停机,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并及时报告当地农机监理机构和其他有关单位。当事人不得伪造、破坏现场或者逃逸。

过往车辆的驾驶员,农机作业的辅助人员和行人,应当协助维护事故现场秩序,救护受伤人员,向农机监理机构报案,提供证据,检举揭发肇事者。第十三条 农机监理机构接到报案后,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和财产,勘验现场,收集证据,调查事故经过及发生原因,并及时采取措施清理现场,恢复正常生产秩序。第十四条 农机监理机构根据事故处理的需要,对发生农机事故的农业机械及有关证件可以依法登记保存。第十五条 农机事故造成人身伤害需要抢救治疗的,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者农业机械的所有人应当预付医疗费,也可以由农机监理机构指定的一方或者几方预付,结案后按照农机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费用。第十六条 医疗单位应当及时抢救治疗农机事故的伤者,并如实向农机监理机构提供医疗单据和诊断证明。

殡葬服务单位和有停尸条件的医疗单位,对农机监理机构决定存放的农机事故的死者尸体,应当接受代存。

农机监理机构应当协助前款规定的单位收回抢救治疗费用和尸体存放费用。第十七条 农机事故死者的尸体经司法部门检验完毕后,农机监理机构应当通知其家属或者所在单位于10日内办理殡葬事宜。无特殊原因逾期拒不办理,或者借尸要价、拖延、拒绝处理的,尸体保管费由死者家属或者所在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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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许瑞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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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许瑞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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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许瑞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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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许瑞林

09-23 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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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8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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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许瑞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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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赵金保

09-07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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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赵金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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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4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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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赵金保

09-11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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