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月和六个月做伤残鉴定
伤残鉴定一般是在医疗救治结束后来鉴定三个月和六个月做伤残鉴定 ,轻重伤鉴定一般出院后就可以鉴定,涉及关节等功能问题三个月和六个月做伤残鉴定 的出院后三个月到六个月才能鉴定,骨折有钢板固定的并且伤及关节功能的,要等到钢板取出治疗终结后3-6个月才能鉴定。
做伤残鉴定所需要的材料如下:
1、入院记录;
2、病历本;
3、疾病诊断证明书;
4、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片;
5、伤残鉴定委托书。
伤残鉴定要六个月以后能做吗伤情稳定后三个月和六个月做伤残鉴定 ,即可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鉴定机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不一定非要六个月后。申请时需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三个月和六个月做伤残鉴定 ,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三个月和六个月做伤残鉴定 ,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扩展资料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三个月和六个月做伤残鉴定 他情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伤保险条例
伤后多长时间能做伤残鉴定一般医疗终结3个月以后就可评定伤残三个月和六个月做伤残鉴定 了三个月和六个月做伤残鉴定 ,但是有的损伤还是依具体治疗情况确定。根据2004年4月30日公安部令第70号发布,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三个月和六个月做伤残鉴定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故此伤残鉴定应待治疗终结,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疗中安装的钢钉)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伤残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