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植树木引发官司风波,大律专家助力全面胜诉!
>因相邻土地种植高大树木与矮小苗木引发了一场官司风波,究竟是怎么回事?法院又会怎么判?来看真实案例!
>张先生系山东泰安岱岳云律所门口每日来往投递寄送的快递员,云律所袁主任每日与其问好、亲切沟通。直至某日张先生突然收到一张起诉状,张先生竟莫名被起诉了,便来云律所进行咨询。
>北京大律专家顾问通过与张先生详细沟通,梳理出案件的来龙去脉:
>起诉张先生的人是付某,原告付某与被告张先生相邻种地,2006年付某购买樱花、冬青球苗木进行栽种,2012年张先生在付某种植地边界东侧 1.7-1.8m 处南北一线土地种植高大乔木法桐树,后又在法桐树之东南侧又栽种了高大乔木杨树林。
>2021年夏秋时节,张先生种植的树木高度已高达17米,付某称张先生栽种的树木对其田地苗木遮阴严重,直接影响其田地樱花、冬青球苗木生长,造成了付某的大量苗木生长受阻、生长不良,失去了经济价值,同时因张先生的树木遮阴以及树根侵袭也导致了付某的部分苗木死亡。经山东某价格评估事务所评估,因张先生树木遮阴造成付某的樱花苗木经济损失84130元。据此,付某为维护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
>莫名成为被告的张先生,自收到起诉状之日起就焦头烂额、又气又怒!经北京大律专家顾问深入调查与核实:
>第一,原告付某的主张与事实严重不符,原告树木的死亡与张先生种植的树木无直接因果关系,张先生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原告付某在耕地上种植树木,违反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第三,在此之前几十年间,原告在耕地上种植树木并喷洒农药,致使被告张先生农作物大批量死亡。
>综上,被告张先生要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后经法院查明,两人在本村所承包土地东西相邻,被告土地在东边,原告土地在西边。原告在其土地上种植樱花等苗木,被告曾在其土地西侧种植杨树、法桐,已于2022年4、5月份清除。
>法院认为,原告请求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有义务举证证实被告种植的树木与原告苗木生长不良及死亡存在因果关系。山东某价格评估事务所出具的价格评估报告没有充分的证据及理由证明被告所种植的树木造成了原告苗木损失。经本院释明,原告亦明确表示不对是否因遮阴造成原告樱花树苗木损失申请鉴定,致使本案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原告亦未提交充分证据证实其苗木损失与被告种植树木存在因果关系,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故对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因证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驳回原告付某的诉讼请求!
>一审在北京大律专家顾问的全程指导下全面胜诉!这为本案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后付某不服,再次提起上诉。经过大律专家团队的专业指导,张先生沉着应对、信心十足,为其撰写二审答辩文书后,便在法院的支持调解下,二审中原告乖乖撤诉结案!
>此案完美结束,张先生心里积压几十年的怨气、怒气因此消散,多年的憋屈也终于释怀,再次回归了美好的生活中,更是对北京大律专家顾问充满了敬佩与感激之情!
>案例来源:大律“云律所”法律支持单位——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以上为办理过的真实案例,为确保个人隐私和商业隐私,文中所有的名字均使用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