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工伤鉴定处

在线问法 时间: 2023.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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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师按下列规定的期限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汨罗市工伤鉴定处:医疗终结前已经作出的,应当在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对于工伤鉴定来说与伤残鉴定有所区别,工伤鉴定又称作劳动鉴定,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工作中因种种原因造成劳动能力不同程度的损害,而进行的鉴定,需要注意的是,初次的劳动鉴定基本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直系亲属向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如果在申请过程中已经痊愈,必须有相关部门做出一定补偿,再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可以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 ...。
工伤伤残鉴定在哪里做?

【法律分析】汨罗市工伤鉴定处 :工伤伤残鉴定的机构为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汨罗市工伤鉴定处 ,而一般为县级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要跟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1、先到(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科领取工伤申请认定表,并详细填写表格,其中包括要求所在企业盖章同意伤者进行工伤鉴定。

2、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师按下列规定的期限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汨罗市工伤鉴定处 :医疗终结前已经作出的,应当在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医疗终结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作出工伤认定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申请旧伤复发鉴定的,应当在病情发生后治疗终结前提出。

3、申请因病致残或非因工致残的等级评定和其他鉴定的,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限提出申请。

4、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5、被鉴定人或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短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

6、用人单位单独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长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

7、受伤严重的,还可以由社会保障科介绍,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伤残鉴定。根据工伤鉴定结果,伤者可以得到因工伤引起的有关损失补偿。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工伤的伤残鉴定在哪里做?程序是什么?

如果工伤存在劳动关系,则去劳动局做,如果是工地打零工受伤,则需要去劳动局指定汨罗市工伤鉴定处 的相关机构进行鉴定。工伤的伤残鉴定程序必须要保证自己携带好相关证件以及出院证明,住院证明才可以正常办理。

1、工伤鉴定怎么做汨罗市工伤鉴定处 ?

每个人在生活中都应该积极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必要的时候只有拿取法律的武器,才可以更好的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发生工伤之后,也应该及时前往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无法申请工伤认定的话,则无法通过工伤获得赔偿,因此我们在生活中一定要了解相关知识,在工作的过程中必须要保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关系,这样才可以更好的通过工伤鉴定得知伤残等级获得赔偿。如果单位无法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局进行工伤认定的申请,避免产生其汨罗市工伤鉴定处 他损失。

2、工伤鉴定一般在哪里做汨罗市工伤鉴定处 ?

对于工伤鉴定来说与伤残鉴定有所区别,工伤鉴定又称作劳动鉴定,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工作中因种种原因造成劳动能力不同程度的损害,而进行的鉴定,需要注意的是,初次的劳动鉴定基本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直系亲属向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如果在申请过程中已经痊愈,必须有相关部门做出一定补偿,再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可以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3、工伤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我认为每一个劳动者在生活中都应该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工伤伤残鉴定之前必须要携带工伤认定申请表,职工本人身份证明与企业的劳动合同以及相关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这样可以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生活中也可以直接向公司提出申请,由公司有关部门出面进行相关赔偿。

因工伤在哪个部门做伤残鉴定

工伤伤残鉴定汨罗市工伤鉴定处 的部门是设区汨罗市工伤鉴定处 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设区汨罗市工伤鉴定处 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汨罗市工伤鉴定处 ;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工伤鉴定中心电话是多少

12333是工伤鉴定中心的电话。

一、《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汨罗市工伤鉴定处 ,提交下列材料汨罗市工伤鉴定处 :

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2、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3、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鉴定等级

1、一级至四级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2、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3、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扩展资料

总则

1、鉴定原则

应以损伤治疗后果或者结局为依据汨罗市工伤鉴定处 ,客观评价组织器官缺失和/或功能障碍程度,科学分析损伤与残疾之间的因果关系,实事求是地进行鉴定。

受伤人员符合两处以上致残程度等级者,鉴定意见中应该分别写明各处的致残程度等级。

2、鉴定时机

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

3、伤病关系处理

当损伤与原有伤、病共存时,应分析损伤与残疾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根据损伤在残疾后果中的作用力大小确定因果关系的不同形式,可依次分别表述为汨罗市工伤鉴定处 :完全作用、主要作用、同等作用、次要作用、轻微作用、没有作用。

除损伤"没有作用"以外,均应按照实际残情鉴定致残程度等级,同时说明损伤与残疾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判定损伤"没有作用"的,不应进行致残程度鉴定。

4、致残等级划分

本标准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划分为10个等级,从一级(人体致残率100%)到十级(人体致残率10%),每级致残率相差10%。致残程度等级划分依据见附录A。

5、判断依据

依据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残疾引起的社会交往和心理因素影响,综合判定致残程度等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岳阳工伤保险鉴定到什么部门做

百度搜索“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岳阳市炮台山路67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2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电话8882368(传真)8882369

协助局领导对政务、业务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牵头落实本局中心工作任务汨罗市工伤鉴定处 ;负责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决定事项汨罗市工伤鉴定处 的督办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印章管理、机关文书档案、安全保密、车辆、接待等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行政后勤、值班保卫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二)综合调研室8882349

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综合性调研和文稿汨罗市工伤鉴定处 的起草工作;负责本局政务信息、新闻宣传、报刊征订工作;承办本局系统为民办实事、政府绩效评估等工作;负责各类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负责督查落实本系统年度目标管理任务。

(三)政策法规科(信访维稳办公室)8251965

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汨罗市工伤鉴定处 ,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和政务公开工作汨罗市工伤鉴定处 ,负责局机关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制订全市劳动监察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规划和实施规范;负责监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行政执法情况;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和执法监督等相关工作;负责相关普法工作及法律、法规培训和咨询服务工作。负责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信访维稳工作;负责突发性群众上访事件的指挥调度、应急管理等工作。

(四)财务科8882378

负责局机关财务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经费管理工作;负责局属单位预算经费方案申报、分配核算和财务指导、监督、内审工作;负责局机关部门预决算编制及局属单位预决算报表的审核汇总工作。

(五)就业促进扣失业保险科8251949

拟订全市促进城乡统筹就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劳动者平等就业、流动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的实施,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指导离校后高校毕业生就业、特殊群体统筹就业和就业援助政策的实施;负责实施就业专项资金和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贯彻执行失业保险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赳,建立健全失业预警制度;指导监督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负责办理企业职工劳动关系转移手续;负责办理退役士兵(士官)、随军家属的劳动关系手续;承担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人才开发与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科8882353

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开发规划和预测工作。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工作,监督管理全市人力资源市场中介机构;负责市直和中央、省驻岳机关事业单位有关人员的调配工作;负责全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的安置工作;负责全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和见习基地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干部援疆援藏等工作;指导全市人力资源理论研讨有关工作。

(七)军官转业安置科(岳阳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岳阳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办公室)8882376

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及随调家属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和中央、省驻岳单位接收军队转业干部及随调家属安置等有关工作;负责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维稳的有关工作;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职业能力建设科8882383

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拟订完善全市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竞赛的具体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市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技工院校学生资助工作;负责全市职业技能教育培训机构的审批和年检;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管理工作,核发《职业资格证书》。

(九)外国专家科8882390

负责我市引进国外、港澳台人才智力的政策执行和管理工作;出国(境)培训工作的政策执行、组织实施、审批和监管工作;建立市级人才智力引进成果推广体系;聘请外国专家的审核报批、表彰奖励工作。

(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8882339

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制度,建立专业技术资格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职业)资格制度;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资格审查、组织评审、资格确认工作,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资格审查、考务督查和资格确认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承担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8882396

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拟订全市规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及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有关工作和人员信息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的继续教育管理工作;承担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劳动关系科8251948

拟订全市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划;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集体合同的审核和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监督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探亲假制度、职工福利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以及特殊工种的劳动保护政策;承办企业特殊工时制度的审批;指导全市劳动标准制定工作:拟订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全市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年薪制工资收入分配;拟订并组织实施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的监督检查;参与市级劳动模范的评审;指导和协调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

(十三)工资福利科8882359

组织实施全市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离退休政策;承担全市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和信息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全市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市直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及部分中央、省驻岳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调整、奖金、津补贴发放审核与退休(退职)以及离、退休费调整的审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综合管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工作;组织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休假制度、工龄计算及

工作人员的疾病、工伤、生育停工期间的待遇和死亡抚恤等政策;负责市本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认定工作;,负责市直机关福利费管理;承担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养老保险科8251918

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执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组织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负责市本级企业职工正常退休的审批及提前退休的审核工作;负责市本级企业职工工龄认定工作;负责市本级企业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工作。

(十五)医疗生育保险科8251916

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负责全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支付标准的监督执行;拟订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管理服务办法,负责市直管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认定并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市直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离退休干部医疗保障的政策调整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因病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的鉴定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医疗、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十六)工伤保险科(岳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8251938

拟订全市工伤保险政策、规划、标准;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办法;组织拟订全市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康复机构、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负责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伤认定工作,承办全市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机关工勤人员以及纳入工伤保险的机关工作人员因工致残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七)农村社会保险科8251979

组织实施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负责全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和全市农村养老保险工作;负责承办全市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经办机构的业务工作。

(十八)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8251939

负责审核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指导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实施,参与拟订社会保险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和监督制度;综合协调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依法监督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调整和运营,组织查处重大违规案件;参与基金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工作;负责社会保险内部审计人员资格认证,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协助上级部门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业务的资格,并对其承办情况实施监督;承担社会保险征缴基数的稽核工作;承办企业年金基金合同备案工作;承担市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九)培训科8882332

拟订全市公务员的培训计划;负责组织公务员对口培训、业务培训、出国(境)培训和新录用公务员培训;负责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科级干部任职培训;指导公务员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政府人事部门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出国(境)培训;承担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二十)公务员考试录用与职位管理科(对外称岳阳市公务员局)8882326

指导协调各级行政机关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并完善行政机关公务员日常登记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职位分类;拟订聘用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完善行政机关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调任与转任、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挂职锻炼等制度;负责市直行政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调配、调任有关事宜;按照管理权限承担市直行政机关公务员科级非领导职数的相关管理工作;承办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和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实施并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负责组织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组织实施新录用人员试用期管理办法;承办省垂直国家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委托的有关工作。

(二十一)考核奖励科8882363

实施并完善公务员考核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市行政奖励、考核工作;审核并指导实施市直各系统全市性行政奖励工作计划;承办由国家、省政府、市政府奖励的集体与个人的审核、考察、公示和呈报等工作;负责市直国家行政机关及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核管理工作,审核年度考核等次比例,并对考核结果进行备案登记;承担依法对全市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监督工作;组织落实公务员惩戒和申诉控告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公务员处分相关工作,对市直公务员处分决定进行备案;负责全市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

(二十二)人事科8882328

负责局系统工作人员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资福利、职务晋升、考核、调配、奖惩以及出国(境)考察申报等工作;负责局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系统计划生育工作。

(二十三)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8251970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系统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机关党委负责本局系统的党群工作。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请问工伤伤残鉴定在哪里做

工伤伤残鉴定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托的医务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评定:

1、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如下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①《工伤认定书》(或单位开具的工伤证明);②身份证原件;③相关的工伤诊断资料(包括:医院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X光、CT等检验资料)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汨罗市工伤鉴定处 ,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相关资料后汨罗市工伤鉴定处 ,开具劳动能力鉴定《介绍信》交申请人。

2、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托的医务鉴定机构按照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对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定残废等级。(在该标准颁布前,暂按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1996)执行。)

3、工伤职工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时,须携带下列资料:(1)社保部门出具的鉴定《介绍信》;(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包括反映残情及面容的彩色3R照片2张、1寸证件相5张;(4)定点医院诊断证明及出院证;(5)重要的仪检报告单(如:MRI、CT、ECT)等医疗资料。非参保职工申请鉴定时还须携带单位的工伤证明(或社保部门的《工伤认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拓展资料:

工伤伤残等级:是指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是对职工工伤后劳动能力的鉴定,即对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劳动者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进行受伤等级鉴定的标准。

工伤伤残等级分为一至十级。最重为第一级,最轻为第十级。

对于同一器官或系统多处损伤,或一个以上器官不同部位同时受到损伤者,应先对单项伤残程度进行鉴定。如果几项伤残等级不同,以重者定级;如果两项及以上等级相同,最多晋升一级。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工伤伤残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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