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指缺失10级伤残图
大拇指伤残鉴定具体为:
1、八级:一手除拇、食指外手指缺失10级伤残图 ,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无功能;一足拇趾缺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缺失;一足拇趾畸形,功能完全丧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畸形;一足除拇趾外,其他三趾缺失;
2、九级:一拇指末节部分1/2缺失;一手食指2~3节缺失;一拇指指间关节功能丧失;一足拇趾末节缺失;除拇趾外其他二趾缺失或瘢痕畸形,功能不全;
3、十级: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cm2以上);手背植皮面积>50cm2,并有明显瘢痕;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足背植皮面积>100cm2。
手指对于手指缺失10级伤残图 我们来说非常重要,尤其拇指更是占据手功能的一半。失去了手指,不仅无法抓握,外观也不完美,可是面对这不幸,难道我们就束手无措了吗?顺德和平外科医院就率先开展断指再造手术,利用显微外科让手指失而复得。通过3D打印的技术1:1的还原手指缺失的模型,根据3D模型从患者身体的不同部位精准取材,最后移植到手上,从而恢复手指的外形、功能和感觉。【点击人工咨询,了解更多治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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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指10级伤残鉴定图片手指10级伤残鉴定要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的相关规定手指缺失10级伤残图 ,每只手指是否缺失、骨折(包括每只手指近端手指缺失10级伤残图 ,远端离断伤)的等级都是不同的,不能一概而论,具体的结果要看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专家组的鉴定结论。
10级残疾符合伤情的鉴定标准手指缺失10级伤残图 :
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手指缺失10级伤残图 ;
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全身瘢痕面积<5%,但≥1%;
椎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
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cm2;
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
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手背植皮面积>50cm2,并有明显瘢痕;
足背植皮面积>100cm2;
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cm2以上);
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
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
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手指头1—10级伤残鉴定标准1、三级手指伤残等级评定
(1)一手缺失手指缺失10级伤残图 ,另一手拇指缺失;
(2)双手拇、食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2、四级手指伤残等级评定
(1)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
(2)一侧手功能完全丧失手指缺失10级伤残图 ,另一手部分功能丧失。
3、五级手指伤残等级评定
(1)一手功能完全丧失;
(2)一手拇指缺失手指缺失10级伤残图 ,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缺失;
(3)一手拇指无功能,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功能丧失。
4、六级手指伤残等级评定
(1)单纯一拇指完全缺失,或连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
(2)一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丧失;
(3)一手三指(含拇指)缺失;
(4)除拇指外其余四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5、七级手指伤残等级评定
(1)一拇指指间关节离断;
(2)一拇指指间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3)一手除拇指外,其手指缺失10级伤残图 他2~3指(含食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
(4)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侧指间关节功能丧失。
6、八级手指伤残等级评定
(1)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
(2)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无功能;
(3)一足拇趾缺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缺失;
(4)一足拇趾畸形,功能完全丧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畸形;
(5)一足除拇趾外,其他三趾缺失;
7、九级手指伤残等级评定
(1)一拇指末节部分1/2缺失;
(2)一手食指2~3节缺失;
(3)一拇指指间关节功能丧失;
(4)除拇趾外其他才趾缺失或瘢痕畸形,功能不全;
8、十级手指伤残等级评定
(1)除拇趾外,余3~4指末节缺失;
(2)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手指工伤鉴定标准图解手指的工伤认定级别的鉴定规定手指缺失10级伤残图 :
1、九级:一手食指两节缺失手指缺失10级伤残图 ,一拇指指间关节功能不全,一手食、中指两指末节缺失。
2、八级:一手除拇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完全丧失。
3、七级:一拇指指间关节以远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完全丧失现在只有你自己去衡量等级了。
工伤级别鉴定标准就是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工伤偿付标准不变,评残的条文数,则由过去的470条增加到572条,工伤职工致残等级鉴定有了新依据。另外根据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医疗依赖及护理依赖4个方面,将工伤、职业病致残等级分解为5个门类,划分为10个等级共572个条目,条目增加了102条。使眼科、胸、腹外科等有了对号入座的评残条文;同一残情伤残级别也进行了调整,如剖腹探查、脏器修补等。
其中,符合标准一级至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的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的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以下刊登的即是一至十级伤残标准的具体规定。
扩展资料:
认定范围: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军人复原专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9.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工伤。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上下班途中受伤指的应当是在合理时间、路线上发生的,且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扩展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