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赔偿费与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费与死亡赔偿金 ,又称死亡补偿费,是死者因死亡赔偿费与死亡赔偿金 他人致害死亡后由加害人给其近亲属所造成死亡赔偿费与死亡赔偿金 的物质性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死亡赔偿金采取定型化赔偿模式,即赔偿数额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客观标准以二十年固定赔偿年限计算。这一计算标准既与过去的法律法规相衔接,又不致因主观计算导致贫富悬殊、两极分化。注: 1、按照这一计算标准,死亡赔偿金比过去提高一倍多。 2、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30条的规定, 赔偿权利人 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3、在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前,《 道路交通事故 处理办法》规定的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国家赔偿法 》对于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而《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产品质量法 》没有规定具体的标准。
什么是死亡赔偿金,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标准,死亡赔偿金标准是什么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费与死亡赔偿金 ,又称死亡补偿费,是死者因他人致害死亡后由加害人给其近亲属所造成死亡赔偿费与死亡赔偿金 的物质性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死亡赔偿费与死亡赔偿金 : 交通事故死亡 赔偿金标准 主要赔偿死亡赔偿费与死亡赔偿金 : 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 赔偿义务人 只 赔偿受害人 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3、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4、 精神损失费 。 5、其他的还有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具体数额各地不一样,需要根据责任、户口、被抚养人人数及年龄、当地生活水平、保险等综合计算。按照《 道路交通事故 处理办法》规定,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均为补偿十年。对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即11周岁以下和75周岁以上的均补偿5年。
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死亡赔偿金的规定标准如下:
1、如果受害人的家属向法院起诉死亡赔偿费与死亡赔偿金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死亡赔偿费与死亡赔偿金 ,按二十年计算死亡赔偿费与死亡赔偿金 ;
2、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3、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其生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三十四条
1.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3.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