脸部疤痕6厘米伤残鉴定标准
面部伤痕达6厘米不能构成十级伤残脸部疤痕6厘米伤残鉴定标准 ,主要依据如下脸部疤痕6厘米伤残鉴定标准 :
十级残疾
2.10.1边缘智能状态。
2.10.2人格改变。
2.10.3颅骨缺失6cm2以上。
2.10.4颅脑损伤经开颅手术治疗(单纯减压术除外)。
2.10.5脑脊液漏修补术后。
2.10.6双侧前庭功能障碍。
2.10.7颅内异物。
2.10.8头皮损伤瘢痕形成或无毛发脸部疤痕6厘米伤残鉴定标准 ,面积达40cm2以上。
2.10.9面部瘢痕6cm2以上,或面部条索状瘢痕10cm以上。
2.10.10面部细小斑痕或色素明显改变10cm2以上。
2.10.11一侧面神经不完全性麻痹。
2.10.12一侧眉毛完全瘢痕性缺失。
2.10.13鼻尖缺损(或畸形),最长径线1cm以上,影响容貌。
2.10.14唇部分缺损显露2牙宽度,12牙冠以上。
2.10.15面颅骨部分缺失或粉碎性骨折畸形愈合,影响容貌。
十级伤残
a. 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脸部疤痕6厘米伤残鉴定标准 ;
b. 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脸部疤痕6厘米伤残鉴定标准 ;
c. 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脸部轻伤鉴定标准法律分析脸部疤痕6厘米伤残鉴定标准 :1、.面部瘢痕6cm2以上脸部疤痕6厘米伤残鉴定标准 ,或面部条索状瘢痕10cm以上。2.面部细小斑痕或色素明显改变10cm2以上 。3一侧面神经不完全性麻痹。4、一侧眉毛完全瘢痕性缺失。5、鼻尖缺损(或畸形)脸部疤痕6厘米伤残鉴定标准 ,最长径线1cm以上脸部疤痕6厘米伤残鉴定标准 ,影响容貌。6、唇部分缺损显露2牙宽度,12牙冠以上。7面颅骨部分缺失或粉碎性骨折畸形愈合,影响容貌。 此外还有《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鉴定》《工伤等级鉴定》也有不同标准
【法律依据】脸部疤痕6厘米伤残鉴定标准 :《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标准》一般来说是依据人损,构成轻伤是伤残等级10级以上,包括以下:1、.面部瘢痕6cm2以上,或面部条索状瘢痕10cm以上。2.面部细小斑痕或色素明显改变10cm2以上 。3一侧面神经不完全性麻痹。4、一侧眉毛完全瘢痕性缺失。5、鼻尖缺损(或畸形),最长径线1cm以上,影响容貌。6、唇部分缺损显露2牙宽度,12牙冠以上。 7面颅骨部分缺失或粉碎性骨折畸形愈合,影响容貌。
脸上的伤疤要达到多大,才能做伤残鉴定?《伤残鉴定标准》十级评定规定如下脸部疤痕6厘米伤残鉴定标准 :
1、面部瘢痕形成脸部疤痕6厘米伤残鉴定标准 ,面积6cm2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10cm以上。
2、 面部细小疲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15cm2以上。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十级标准规定如下: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 cm2(注:2为平方)。
3、全身瘢痕面积<5%,但≥1%。
扩展资料:
伤残鉴定时脸部疤痕6厘米伤残鉴定标准 的注意事项:
1、当事人应与鉴定人员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相关脸部疤痕6厘米伤残鉴定标准 的伤情资料、物证和检材,如实接受鉴定人员脸部疤痕6厘米伤残鉴定标准 的询问、调查和检验。
2、在鉴定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提供伪证,如提供伪证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3、当事人不得私自更改法医鉴定书的内容,否则该鉴定书无效。
4、如果对法医鉴定的结论不服,可以申请由双方共同认可或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指定的鉴定部门重新进行鉴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伤残鉴定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脸上伤口多少厘米可以鉴定伤残按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规定脸部疤痕6厘米伤残鉴定标准 ,致人脸部伤口长度超过4.5厘米就构成轻伤二级脸部疤痕6厘米伤残鉴定标准 ,或者多个创口长度累计6厘米以上也构成轻伤二级。
面部疤痕伤残鉴定按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进行:
面部、耳廓
5.2.1 重伤一级
a)容貌毁损(重度)。
5.2.2 重伤二级
a)面部条状瘢痕(50%以上位于中心区)脸部疤痕6厘米伤残鉴定标准 ,单条长度10.0cm以上脸部疤痕6厘米伤残鉴定标准 ,或者两条以上长度累计15.0cm以上。
b)面部块状瘢痕(50%以上位于中心区),单块面积6.0cm2以上,或者两块以上面积累计10.0cm2以上。
c)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显着色素异常,面积累计达面部30%。
q)容貌毁损(轻度)。
5.2.3 轻伤一级
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6.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0.0cm以上。
b)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4.0cm2以上;多块面积累计7.0cm2以上。
c)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明显色素异常,面积累计30.0cm2以上。
5.2.4 轻伤二级
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
b)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c)口唇全层裂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d)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3.0cm2以上或多块面积累计5.0cm2以上。
e)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色素异常,面积累计8.0cm2以上。
l)耳廓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
5.2.5 轻微伤
a)面部软组织创。
b)面部损伤留有瘢痕或者色素改变。
c)面部皮肤擦伤,面积2.0cm2以上;面部软组织挫伤;面部划伤4.0cm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