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导致胆囊摘除算几级伤残

在线问法 时间: 2023.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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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伤残等级为五至十级且与用人单位解除交通事故导致胆囊摘除算几级伤残了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由工伤保险基金以解除劳动关系时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扩展资料: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或作出劳动能力鉴定,以下项目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1)工伤医疗费:治疗工伤、职业病所发生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目录或标准的全部费用,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伤保险交通事故伤残等级关于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 划分标准是交通事故导致胆囊摘除算几级伤残,回答如下: 一、一级 伤残 标准 (一)、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植物状态。
胆囊切除能评几级伤残?能赔偿多少?

10级交通事故导致胆囊摘除算几级伤残 ,技术鉴定中心鉴定胆囊切除属10级伤残。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扩展资料:

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或作出劳动能力鉴定,以下项目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1)工伤医疗费:治疗工伤、职业病所发生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目录或标准的全部费用。

(2)辅助器具配置费;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4)伤残津贴;

(5)评残后的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6)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7)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交通事故导致胆囊摘除算几级伤残 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8)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9)康复性治疗费用。

(10)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11)伤残等级为五至十级且与用人单位解除交通事故导致胆囊摘除算几级伤残 了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由工伤保险基金以解除劳动关系时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12)劳动能力鉴定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伤保险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

关于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 划分标准是交通事故导致胆囊摘除算几级伤残 ,回答如下: 一、一级 伤残 标准 (一)、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植物状态; 2、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交通事故导致胆囊摘除算几级伤残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3、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4、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 (二)、头面部损伤致: 1、双侧眼球缺失; 2、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三)、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四)、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 (五)、胸部损伤致: 1、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严重畸形,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2、心功不全,心功Ⅳ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损伤致: 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2、双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七)、肢体损伤致: 1、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2、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3、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4、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二肢完全丧失功能,第三肢丧失功能50%以上; 5、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二肢完全丧失功能 6、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八)、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76%以上。 二、二级伤残标准 (一)、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重度智力缺损(智商34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需随时有人帮助才能完成; 2、完全性失语; 3、双眼盲目5级 4、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5、偏瘫或截瘫(肌力2级以下)。 (二)、头面部损伤致: 1、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4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3级以上; 2、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盲目4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盲目4级以上,另一眼盲目5级; 3、双眼盲目5级; 4、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5、全面部瘢痕形成。 (三)、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障碍。 (四)、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碍。 (五)、胸部损伤致: 1、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畸形,呼吸功能障碍; 2、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 (七)、肢体损伤致: 1、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 2、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3、二肢以上完全丧失功能。 (八)、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68%以上。 三、三级伤残标准 (一)、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重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2、严重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控制,大发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七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三次以上; 3、双侧严重面瘫,难以恢复; 4、严重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5、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6、偏瘫或截瘫(肌力3级以下); 7、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二)、头面部损伤致: 1、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3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2级 2、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盲目3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盲目3级以上,另一眼盲目4级以上; 3、双眼盲目4级以上; 4、双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 5、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24枚以上; 6、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7、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8、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9、面部瘢痕形成80%以上。 (三)、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严重影响呼吸功能。 (四)、颈部损伤致: 1、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完全丧失; 2、严重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五)、胸部损伤致: 1、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粘连或胸廓畸形,严重影响呼吸功能; 2、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伴器质性心律失常;或心功能Ⅰ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损伤致: 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障碍; 2、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中度障碍;或双侧肾功能重度障碍。 (七)、盆部损伤致: 1、女性双侧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缩; 2、大便和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八)、会阴部损伤致双侧睾丸缺失或完全萎缩。 (九)、肢体损伤致: 1、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2、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3、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4、一肢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丧失功能50%以上。 (十)、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60%以上。 四、四级伤残标准 (一)、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中度智力缺损(智商49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2、严重运动性失语或严重感觉性失语; 3、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4级以下); 4、偏瘫或截瘫(肌力4级以下); 5、阴茎勃起功能完全丧失。 (二)、头面部损伤致: 1、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低视力2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1级 2、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2级以上,另一眼低盲目3级以上; 3、双眼盲目3级以上; 4、双眼视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10°); 5、双耳极度听觉障碍; 6、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7、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8、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9、面部瘢痕形成60%以上。 (三)、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影响呼吸功能。 (四)、颈部损伤致: 1、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75%以上; 2、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五)、胸部损伤致: 1、肺叶切除或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影响呼吸功能; 2、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另一侧肾功能中度障碍。 (七)、会阴部损伤致阴茎体完全缺失或严重畸形。 (八)、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闭锁。 (九)、肢体损伤致双手完全缺失或丧失功能。 (十)、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52%以上。 五、五级伤残标准 (一)、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明显受限,需要指导; 2、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平均每三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二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四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 3、严重失用或失认症; 4、单侧严重面瘫,难以恢复; 5、偏瘫或截瘫(一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6、单瘫(肌力2级以下); 7、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二)、头面部损伤致: 1、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眼低视力1级;一侧眼球缺失伴一侧眼严重畸形且视力接近正常; 2、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1级;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1级以上,另一眼低视力2级以上; 3、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 4、双眼视野重度缺损(直径小于20°); 5、 舌肌完全麻痹或舌体缺失(或严重畸形)50%以上; 6、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20枚以上 7、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 8、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9、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10、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11、外鼻部完全缺损(或严重畸形); 12、面部瘢痕形成40%以上。 (三)、脊柱胸段损伤致畸形愈合,影响呼吸功能。 (四)、颈部损伤致: 1、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50%以上; 2、影响呼吸功能。 (五)、胸部损伤致: 1、肺叶切除或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轻度影响呼吸功能。 2、器质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损伤致: 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严重影响消化吸收功能; 2、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轻度障碍。 (七)、盆部损伤致: 1、双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 2、膀胱切除; 3、尿道闭锁; 4、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八)、会阴部损伤致阴茎体大部分缺失(或畸形)。 (九)、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严重狭窄,功能严重障碍。 (十)、肢体损伤致: 1、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90%以上; 2、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 3、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4、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十一)、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4%以上。 六、 六级伤残 标准 (一)、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份日常生活需要帮助; 2、严重失读伴失写症;或中度运动性失语或中度感觉性失语; 3、偏瘫或截瘫(一肢肌力3级以下); 4、单瘫(肌力3级以下); 5、阴茎勃起功能严重障碍。 (二)、头面部损伤致: 1、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眼视力接近正常;或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侧眼严重畸形; 2、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视力接近正常;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视力接近正常,另一眼低视力1级以上; 3、双眼低视力1级; 4、双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 5、颞下颌关节强直,牙关紧闭 6、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重度听觉障碍; 7、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8、面部瘢痕形成面积20%以上; 9、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75%以上。 (三)、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严重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完全丧失。 (四)、颈部损伤致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25%以上。 (五)、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另一侧肾功能轻度障碍; (六)、盆部损伤致: 1、双侧输卵管缺失或闭锁; 2、子宫全切。 (七)、会阴部损伤致双侧输精管缺失或闭锁。 (八)、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功能障碍。 (九)、肢体损伤致: 1、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70%以上; 2、双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3、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十)、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36%以上。 七、七级伤残标准 (一)、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轻度智力缺损(智商7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交通事故导致胆囊摘除算几级伤残 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2、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平均每六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二月二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二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二月一次以上; 3、中度失用或中度失认症; 4、严重构音障碍; 5、偏瘫或截瘫(一肢肌力4级); 6、单瘫(肌力4级); 7、半身或偏身型完全性感觉缺失。 (二)、头面部损伤致: 1、一侧眼球缺失; 2、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 3、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重度张口受限; 4、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16枚以上; 5、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或一耳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 6、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7、外鼻部大部份缺损(或畸形); 8、面部瘢痕形成,面积24平方厘米以上; 9、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50%以上; 10、头皮无毛发75%以上。 (三)、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75%以上。 (四)、颈部损伤致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75%以上。 (五)、胸部损伤致: 1、女性双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 2、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 (六)、腹部损伤致双侧肾功能中度障碍。 (七)、盆部损伤致: 1、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8cm以上; 2、女性骨盆严重畸形,产道破坏; 3、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另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八)、会阴部损伤致: 1、阴茎体部份缺失(或畸形); 2、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功能障碍。 (九)、肢体损伤致: 1、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50%以上; 2、双手感觉完全缺失; 3、双足足弓结构完全破坏; 4、一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5、双下肢长度相差8cm以上; 6、一肢丧失功能75%以上。 (十)、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28%以上。 八、 八级伤残 标准 (一)、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交通事故导致胆囊摘除算几级伤残 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中度失读伴失写症; 3、半身或偏身型深感觉缺失; 4、阴茎勃起功能障碍。 (二)、头面部损伤致: 1、一眼盲目4级以上; 2、一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 3、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12枚以上; 4、一耳极度听觉障碍;或一耳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 5、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6、鼻尖及一侧鼻翼缺损(或畸形); 7、面部瘢痕形成面积18平方厘米以上; 8、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25%以上; 9、头皮无毛发50%以上; 10、颌面部骨或软组织缺损32立方厘米以上。 (三)、脊柱损伤致: 1、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50%以上; 2、胸椎或腰椎二椎体以上压缩性骨折。 (四)、颈部损伤致前三角区瘢痕形成50%以上。 (五)、胸部损伤致: 1、女性一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2、12肋以上骨折。 (六)、腹部损伤致: 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影响消化吸收功能; 2、脾切除; 3、一侧肾切除或肾功能重度障碍。 (七)、盆部损伤致: 1、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6cm以上; 2、双侧输尿管严重狭窄,或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另一侧输尿管狭窄; 3、尿道严重狭窄。 (八)、会阴部损伤致: 1、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 2、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严重影响功能。 (九)、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严重影响功能。 (十)、肢体损伤致: 1、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30%以上; 2、双手感觉缺失75%以上; 3、一足弓结构完全破坏,另一足弓结构破坏1/3以上; 4、双足十趾完全缺失或丧失功能; 5、双下肢长度相差6cm以上; 6、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十一)、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20%以上。 九、九级伤残标准 (一)、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一年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六月三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六月二次以上; 3、严重失读或严重失写症; 4、双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 5、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缺失; 6、严重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二)、头面部损伤致: 1、一眼盲目3级以上; 2、双侧眼睑下垂(或畸形);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 3、一眼视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10°); 4、上颌骨、下颌骨缺损中,牙齿脱落8枚以上; 5、口腔损伤,牙齿脱落16枚以上; 6、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中度张口受限; 7、舌尖缺失(或畸形); 8、一耳重度听觉障碍;或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 9、一侧耳廊缺失(或畸形)50%以上; 10、一侧鼻翼缺损(或畸形); 11、面部瘢痕形成面积12平方厘米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20cm以上; 12、面部细小瘫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30平方厘米以上; 13、头皮无毛发25%以上; 14、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16立方厘米以上。 (三)、脊柱损伤致: 1、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25%以上; 2、胸椎或腰椎一椎体粉碎性骨折。 (四)、颈部损伤致: 1、严重声音嘶哑; 2、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25%以上。 (五)、胸部损伤致: 1、女性一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 2、8肋以上骨折或4肋以上缺失; 3、肺叶切除; 4、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Ⅰ级。 (六)、腹部损伤致: 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 2、胆囊切除; 3、脾部份切除; 4、一侧肾部分切除或肾功能中度障碍。 (七)、盆部损伤致: 1、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2、骨盆严重畸形愈合; 3、尿道狭窄; 4、膀胱部分切除; 5、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 6、子宫部份切除; 7、直肠、肛门损伤,遗留永久性乙状结肠造口。 (八)、会阴部损伤致: 1、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50%以上; 2、阴囊损伤,瘢痕形成75%以上。 (九)、肢体损伤致: 1、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10%以上; 2、双手感觉缺失50%以上; 3、双上肢前臂旋转功能完全丧失; 4、双足十趾缺失(或丧失功能)50%以上; 5、一足足弓构破坏; 6、双上肢长度相差10cm以上; 7、双下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8、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粉碎性骨折; 9、一肢丧失功能25%以上。 (十)、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12%以上。 十、 十级伤残 标准 (一)、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2、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 3、轻度失语或构音障碍; 4、单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 5、轻度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6、斜视、复视、视错觉、眼球震颤等视觉障碍; 7、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分离性缺失 8、一肢体完全性感觉缺失 9、节段性完全性感觉缺失; 10、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二)、头面部损伤致: 1、一眼低视力1级; 2、一侧眼睑下垂或畸形; 3、一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 4、泪小管损伤,遗留溢泪症状; 5、眼内异物存留 6、外伤性白内障; 7、外伤性脑脊液鼻漏或耳漏; 8、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4枚以上; 9、口腔损伤,牙齿脱落8枚以上; 10、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轻度张口受限; 11、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 12、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度听觉障碍; 13、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14、鼻尖缺失(或畸形); 15、面部瘢痕形成,面积6平方厘米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10cm以上; 16、面部细小疲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15平方厘米以上; 17、头皮无毛发40平方厘米以上; 18、-骨缺损4平方厘米以上,遗留神经系统轻度症状和体征;或-骨缺损6平方厘米以上,无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19、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8立方厘米以上。 (三)、脊柱损伤致: 1、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台,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2、胸椎畸形愈合,轻度影响呼吸功能; 3、胸椎或腰椎一椎体三分之一以上压缩性骨折。 (四)、颈部损伤致: 1、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2、轻度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3、颈前三角区瘢痕面积20平方厘米以上。 (五)、胸部损伤致: 1、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2、4肋以上骨折;或2肋以上缺失; 3、肺破裂修补; 4、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 (六)、腹部损伤致: 1、胃、肠、消化腺等破裂修补; 2、胆囊破裂修补; 3、肠系膜损伤修补; 4、脾破裂修补; 5、肾破裂修补或肾功能轻度障碍; 6、膈肌破裂修补。 (七)、盆部损伤致: 1、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 2、骨盆畸形愈合; 3、一侧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缩; 4、一侧输卵管缺失或闭锁; 5、子宫破裂修补; 6、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7、膀胱破裂修补; 8、尿道轻度狭窄; 9、直肠、肛门损伤,瘢痕形成,排便功能障碍。 (八)、会阴部损伤致: 1、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25%以上; 2、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影响功能; 3、一侧输精管缺失(或闭锁); 4、一侧睾丸缺失或完全萎缩 5、阴囊损伤,瘢痕形成50%以上。 (九)、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影响功能。 (十)、肢体损伤致: 1、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5%以上; 2、双手感觉缺失25%以上; 3、双上肢前臂旋转功能丧失50以上; 4、一足足弓结构破坏1/3以上; 5、双足十趾缺失(或丧失功能)20%以上; 6、双上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7、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 8、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线性骨折; 9、一肢丧失功能10%以上。 (十一)、皮肤损伤致瘫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以上。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是怎么样的,有什么规定

交通事故10级伤残鉴定标准交通事故导致胆囊摘除算几级伤残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交通事故导致胆囊摘除算几级伤残 :神经功能障碍交通事故导致胆囊摘除算几级伤残 ,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轻度失语或构音障碍;单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轻度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斜视、复视、视错觉、眼球震颤等视觉障碍;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分离性缺失;一肢体完全性感觉缺失;节段性完全性感觉缺失;影响阴茎勃起功能。二、头面部损伤致:一眼低视力1级;.一侧眼睑下垂或畸形;一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泪小管损伤,遗留溢泪症状;眼内异物存留;外伤性白内障;外伤性脑脊液鼻漏或耳漏;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4枚以上;口腔损伤,牙齿脱落8枚以上;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轻度张口受限;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度听觉障碍;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鼻尖缺失(或畸形);面部瘢痕形成,面积6平方厘米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10cm以上;面部细小疲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15平方厘米以上;头皮无毛发40平方厘米以上;颅骨缺损4平方厘米以上,遗留神经系统轻度症状和体征;或颅骨缺损6平方厘米以上,无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8立方厘米以上。三、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台,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胸椎畸形愈合,轻度影响呼吸功能;胸椎或腰椎一椎体三分之一以上压缩性骨折。四、颈部损伤致: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轻度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颈前三角区瘢痕面积20平方厘米以上。五、胸部损伤致: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4肋以上骨折;或2肋以上缺失;肺破裂修补;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六、腹部损伤致:胃、肠、消化腺等破裂修补;胆囊破裂修补;肠系膜损伤修补;脾破裂修补;肾破裂修补或肾功能轻度障碍;f.膈肌破裂修补七、盆部损伤致: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骨盆畸形愈合;一侧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缩;一侧输卵管缺失或闭锁;子宫破裂修补;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膀胱破裂修补;尿道轻度狭窄;直肠、肛门损伤,瘢痕形成,排便功能障碍。八、会阴部损伤致: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25%以上;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影响功能;一侧输精管缺失(或闭锁);一侧睾丸缺失或完全萎缩;阴囊损伤,瘢痕形成50%以上。九、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影响功能。十、肢体损伤致: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5%以上;双手感觉缺失25%以上;双上肢前臂旋转功能丧失50以上;一足足弓结构破坏1/3以上;双足十趾缺失(或丧失功能)20%以上;双上肢长度相差4cm以上;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线性骨折;一肢丧失功能10%以上。十一、皮肤损伤致瘫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交通事故导致胆囊摘除算几级伤残 他人造成人身损害交通事故导致胆囊摘除算几级伤残 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等级划分

一级伤残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1) 持续性植物生存状态交通事故导致胆囊摘除算几级伤残 ;2) 精神障碍或者极重度智能减退交通事故导致胆囊摘除算几级伤残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3) 四肢瘫(肌力3级以下)或者三肢瘫(肌力2级以下);4) 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重度排便功能障碍与重度排尿功能障碍。

颈部及胸部损伤1) 心功能不全交通事故导致胆囊摘除算几级伤残 ,心功能Ⅳ级;2) 严重器质性心律失常交通事故导致胆囊摘除算几级伤残 ,心功能Ⅲ级;3) 心脏移植术后,心功能Ⅲ级;4) 心肺联合移植术后;5) 肺移植术后呼吸困难(极重度)。

腹部损伤1) 原位肝移植术后肝衰竭晚期;2) 双肾切除术后或者孤肾切除术后,需透析治疗维持生命;肾移植术后肾衰竭。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1) 三肢缺失(上肢肘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2) 二肢缺失(上肢肘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第三肢各大关节功能丧失均达75%;3) 二肢缺失(上肢肘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第三肢任二大关节均强直固定或者功能丧失均达90%。

二级伤残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1) 精神障碍或者重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随时需有人帮助;2) 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3) 偏瘫(肌力2级以下);4) 截瘫(肌力2级以下);5) 非肢体瘫运动障碍(重度)。

头面部损伤1) 容貌毁损(重度);2) 上颌骨或者下颌骨完全缺损;3) 双眼球缺失或者萎缩;4) 双眼盲目5级;5) 双侧眼睑严重畸形(或者眼睑重度下垂,遮盖全部瞳孔),伴双眼盲目3级以上。

颈部及胸部损伤1) 呼吸困难(极重度);2) 心脏移植术后;3) 肺移植术后。腹部损伤1) 肝衰竭晚期;2) 肾衰竭;3) 小肠大部分切除术后,消化吸收功能丧失,完全依赖肠外营养。

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1) 双上肢肘关节以上缺失,或者一上肢肘关节以上缺失伴一下肢膝关节以上缺失;2) 一肢缺失(上肢肘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其余任二肢体各有二大关节功能丧失均达75%;3) 双上肢各大关节均强直固定或者功能丧失均达90%。

体表及其交通事故导致胆囊摘除算几级伤残 他损伤1) 皮肤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90%;2)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三级伤残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1) 精神障碍或者重度智能减退,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2) 完全感觉性失语或者混合性失语;3) 截瘫(肌力3级以下)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4) 双手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伴双腕关节功能丧失均达75%;5) 重度排便功能障碍伴重度排尿功能障碍。

头面部损伤1) 一眼球缺失、萎缩或者盲目5级,另一眼盲目3级;2) 双眼盲目4级;3) 双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视野有效值≤4%(直径≤5°);4) 吞咽功能障碍,完全依赖胃管进食。

颈部及胸部损伤1) 食管闭锁或者切除术后,摄食依赖胃造口或者空肠造口;2) 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

腹部损伤1)全胰缺失;2)一侧肾切除术后,另一侧肾功能重度下降;3) 小肠大部分切除术后,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大部分依赖肠外营养。

盆部及会阴部损伤1) 未成年人双侧卵巢缺失或者萎缩,完全丧失功能;2) 未成年人双侧睾丸缺失或者萎缩,完全丧失功能;3) 阴茎接近完全缺失(残留长度≤1.0cm)。

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1) 二肢缺失(上肢腕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2) 一肢缺失(上肢腕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另一肢各大关节均强直固定或者功能丧失均达90%;3) 双上肢各大关节功能丧失均达75%;双下肢各大关节均强直固定或者功能丧失均达90%;

一上肢与一下肢各大关节均强直固定或者功能丧失均达90%。四级伤残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1) 精神障碍或者中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2) 外伤性癫痫(重度);3) 偏瘫(肌力3级以下);4) 截瘫(肌力3级以下);5) 阴茎器质性勃起障碍(重度)。

头面部损伤1)符合容貌毁损(重度)标准之三项者;2) 上颌骨或者下颌骨缺损达1/2;3) 一眼球缺失、萎缩或者盲目5级,另一眼重度视力损害;4) 双眼盲目3级;5) 双眼视野极度缺损,视野有效值≤8%(直径≤10°);6) 双耳听力障碍≥91dB HL。

颈部及胸部损伤1) 严重器质性心律失常,心功能Ⅱ级;2) 一侧全肺切除术后;3) 呼吸困难(重度)。

腹部损伤1) 肝切除2/3以上;2) 肝衰竭中期;3) 胰腺大部分切除,胰岛素依赖;4) 肾功能重度下降;5) 双侧肾上腺缺失;6) 永久性回肠造口。

盆部及会阴部损伤1) 膀胱完全缺失或者切除术后,行永久性输尿管腹壁造瘘或者肠代膀胱并永久性造口。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1) 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伴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或者双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2) 双下肢各大关节功能丧失均达75%;一上肢与一下肢各大关节功能丧失均达75%;3) 手功能丧失分值达150分。

体表及其他损伤1) 皮肤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70%;2) 放射性皮肤癌。五级伤残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1) 精神障碍或者中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能力明显受限,需要指导;2) 完全运动性失语;3) 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或者失认等;4) 双侧完全性面瘫;5) 四肢瘫(肌力4级以下);6) 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7) 非肢体瘫运动障碍(中度);8) 双手大部分肌瘫(肌力2级以下);9) 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10) 排便伴排尿功能障碍,其中一项达重度。

头面部损伤1) 符合容貌毁损(重度)标准之二项者;2) 一眼球缺失、萎缩或者盲目5级,另一眼中度视力损害;3) 双眼重度视力损害;4) 双眼视野重度缺损,视野有效值≤16%(直径≤20°);5) 一侧眼睑严重畸形(或者眼睑重度下垂,遮盖全部瞳孔),伴另一眼盲目3级以上;6) 双耳听力障碍≥81dB HL;7) 一耳听力障碍≥91dB HL,另一耳听力障碍≥61dB HL;8) 舌根大部分缺损;9) 咽或者咽后区损伤遗留吞咽功能障碍,只能吞咽流质食物。

颈部及胸部损伤1) 未成年人甲状腺损伤致功能减退,药物依赖;2) 甲状旁腺功能损害(重度);3) 食管狭窄,仅能进流质食物;4) 食管损伤,肠代食管术后。腹部损伤1)胰头合并十二指肠切除术后;2) 一侧肾切除术后,另一侧肾功能中度下降;3) 肾移植术后,肾功能基本正常;4)肾上腺皮质功能明显减退;5) 全胃切除术后;6) 小肠部分切除术后,消化吸收功能障碍,部分依赖肠外营养;7) 全结肠缺失。

盆部及会阴部损伤1) 永久性输尿管腹壁造口;2) 尿瘘难以修复;3) 直肠阴道瘘难以修复;4) 阴道严重狭窄(仅可容纳一中指);5) 双侧睾丸缺失或者完全萎缩,丧失生殖功能;6) 阴茎大部分缺失(残留长度≤3.0cm)。

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1) 一上肢肘关节以上缺失;2) 一肢缺失(上肢腕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另一肢各大关节功能丧失均达50%或者其余肢体任二大关节功能丧失均达75%;3) 手功能丧失分值≥120分。

六级伤残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1) 精神障碍或者中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帮助;2) 外伤性癫痫(中度);3) 尿崩症(重度);4)一侧完全性面瘫;5) 三肢瘫(肌力4级以下);6) 截瘫(肌力4级以下)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7) 双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以下);8) 一手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伴相应腕关节功能丧失75%以上;9) 双足全肌瘫(肌力3级以下);10) 阴茎器质性勃起障碍(中度)。

头面部损伤1) 符合容貌毁损(中度)标准之四项者;2) 面部中心区条状瘢痕形成(宽度达0.3cm),累计长度达20.0cm;3) 面部片状细小瘢痕形成或者色素显著异常,累计达面部面积的80%;4) 双侧眼睑严重畸形;5) 一眼球缺失、萎缩或者盲目5级,另一眼视力≤0.5;6) 一眼重度视力损害,另一眼中度视力损害;7) 双眼视野中度缺损,视野有效值≤48%(直径≤60°);8) 双侧前庭平衡功能丧失,睁眼行走困难,不能并足站立;9) 唇缺损或者畸形,累计相当于上唇2/3以上。

颈部及胸部损伤1) 双侧喉返神经损伤,影响功能;2) 一侧胸廓成形术后,切除6根以上肋骨;3) 女性双侧乳房完全缺失;4) 心脏瓣膜置换术后,心功能不全;5) 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6) 器质性心律失常安装永久性起搏器后;7) 严重器质性心律失常;8) 两肺叶切除术后。

腹部损伤1) 肝切除1/2以上;2) 肝衰竭早期;3) 胰腺部分切除术后伴功能障碍,需药物治疗;4) 肾功能中度下降;5) 小肠部分切除术后,影响消化吸收功能,完全依赖肠内营养。盆部及会阴部损伤1) 双侧卵巢缺失或者萎缩,完全丧失功能;2) 未成年人双侧卵巢萎缩,部分丧失功能;3) 未成年人双侧睾丸萎缩,部分丧失功能;4) 会阴部瘢痕挛缩伴阴道狭窄;5) 睾丸或者附睾损伤,生殖功能重度损害;6) 双侧输精管损伤难以修复;7) 阴茎严重畸形,不能实施性交行为。

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1) 脊柱骨折后遗留30°以上侧弯或者后凸畸形;2)一肢缺失(上肢腕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3) 双足跖跗关节以上缺失;4) 手或者足功能丧失分值≥90分。体表及其他损伤1) 皮肤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50%;2) 非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七级伤残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1) 精神障碍或者轻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极重度受限;2)不完全感觉性失语;3) 双侧大部分面瘫;4) 偏瘫(肌力4级以下);5) 截瘫(肌力4级以下);6)单肢瘫(肌力3级以下);7) 一手大部分肌瘫(肌力2级以下);8) 一足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9) 重度排便功能障碍或者重度排尿功能障碍。

头面部损伤1) 面部中心区条状瘢痕形成(宽度达0.3cm),累计长度达15.0cm;2) 面部片状细小瘢痕形成或者色素显著异常,累计达面部面积的50%;3) 双侧眼睑重度下垂,遮盖全部瞳孔;4) 一眼球缺失或者萎缩;5) 双眼中度视力损害;6)一眼盲目3级,另一眼视力≤0.5;7)双眼偏盲;8) 一侧眼睑严重畸形(或者眼睑重度下垂,遮盖全部瞳孔)合并该眼盲目3级以上;9) 一耳听力障碍≥81dB HL,另一耳听力障碍≥61dB HL;10) 咽或者咽后区损伤遗留吞咽功能障碍,只能吞咽半流质食物;11) 上颌骨或者下颌骨缺损达1/4;12) 上颌骨或者下颌骨部分缺损伴牙齿缺失14枚以上;13) 颌面部软组织缺损,伴发涎漏。

颈部及胸部损伤1) 甲状腺功能损害(重度);2) 甲状旁腺功能损害(中度);3) 食管狭窄,仅能进半流质食物;食管重建术后并发反流性食管炎;4) 颏颈粘连(中度);5) 女性双侧乳房大部分缺失或者严重畸形;6) 未成年或者育龄女性双侧乳头完全缺失;7) 胸廓畸形,胸式呼吸受限;8) 一肺叶切除,并肺段或者肺组织楔形切除术后。

腹部损伤1) 肝切除1/3以上;2)一侧肾切除术后;3) 胆道损伤胆肠吻合术后,反复发作逆行性胆道感染;4) 未成年人脾切除术后;5) 小肠部分(包括回盲部)切除术后;6) 永久性结肠造口;7) 肠瘘长期不愈(1年以上)。

盆部及会阴部损伤1) 永久性膀胱造口;2) 膀胱部分切除术后合并轻度排尿功能障碍;3) 原位肠代膀胱术后;4)子宫大部分切除术后;5) 睾丸损伤,血睾酮降低,需药物替代治疗;6) 未成年人一侧睾丸缺失或者严重萎缩;7) 阴茎畸形,难以实施性交行为;8) 尿道狭窄(重度)或者成形术后;9) 肛管或者直肠损伤,排便功能重度障碍或者肛门失禁(重度);10) 会阴部瘢痕挛缩致肛门闭锁,结肠造口术后。

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1) 双下肢长度相差8.0cm以上;2) 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3) 四肢任一大关节(踝关节除外)强直固定于非功能位;4) 四肢任二大关节(踝关节除外)功能丧失均达75%;5) 一手除拇指外,余四指完全缺失;6) 双足足弓结构完全破坏;7) 手或者足功能丧失分值≥60分。

八级伤残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1)精神障碍或者轻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重度受限;2) 不完全运动性失语;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或者失认;3) 尿崩症(中度);4) 一侧大部分面瘫,遗留眼睑闭合不全和口角歪斜;5) 单肢瘫(肌力4级以下);6)非肢体瘫运动障碍(轻度);7) 一手大部分肌瘫(肌力3级以下);8) 一足全肌瘫(肌力3级以下);9) 阴茎器质性勃起障碍(轻度)。

头面部损伤1) 容貌毁损(中度);2) 符合容貌毁损(重度)标准之一项者;3) 头皮完全缺损,难以修复;4) 面部条状瘢痕形成,累计长度达30.0cm;面部中心区条状瘢痕形成(宽度达0.2cm),累计长度达15.0cm;5) 面部块状增生性瘢痕形成,累计面积达15.0cm2;面部中心区块状增生性瘢痕形成,单块面积达7.0cm2或者多块累计面积达9.0cm2;6) 面部片状细小瘢痕形成或者色素异常,累计面积达100.0cm2;7) 一眼盲目4级;8) 一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视野有效值≤4%(直径≤5°);9) 双眼外伤性青光眼,经手术治疗;10) 一侧眼睑严重畸形(或者眼睑重度下垂,遮盖全部瞳孔)合并该眼重度视力损害;11) 一耳听力障碍≥91dB HL;12) 双耳听力障碍≥61dB HL;13) 双侧鼻翼大部分缺损,或者鼻尖大部分缺损合并一侧鼻翼大部分缺损;14) 舌体缺损达舌系带;15) 唇缺损或者畸形,累计相当于上唇1/2以上;16) 脑脊液漏经手术治疗后持续不愈;17) 张口受限Ⅲ度;18) 发声功能或者构音功能障碍(重度);19) 咽成形术后咽下运动异常。

颈部及胸部损伤1) 甲状腺功能损害(中度);2) 颈总动脉或者颈内动脉严重狭窄支架置入或者血管移植术后;3) 食管部分切除术后,并后遗胸腔胃;4) 女性一侧乳房完全缺失;女性双侧乳房缺失或者毁损,累计范围相当于一侧乳房3/4以上;5) 女性双侧乳头完全缺失;6) 肋骨骨折12根以上并后遗6处畸形愈合;7) 心脏或者大血管修补术后;8) 一肺叶切除术后;9) 胸廓成形术后,影响呼吸功能;10) 呼吸困难(中度)。

腹部损伤1) 腹壁缺损≥腹壁的1/4;2) 成年人脾切除术后;3) 胰腺部分切除术后;4) 胃大部分切除术后;5) 肠部分切除术后,影响消化吸收功能;6) 胆道损伤,胆肠吻合术后;7) 损伤致肾性高血压;8) 肾功能轻度下降;9) 一侧肾上腺缺失;10) 肾上腺皮质功能轻度减退。

盆部及会阴部损伤1) 输尿管损伤行代替术或者改道术后;2) 膀胱大部分切除术后;3)一侧输卵管和卵巢缺失;4) 阴道狭窄;5) 一侧睾丸缺失;6)睾丸或者附睾损伤,生殖功能轻度损害;7) 阴茎冠状沟以上缺失;8) 阴茎皮肤瘢痕形成,严重影响性交行为。

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1) 二椎体压缩性骨折(压缩程度均达1/3);2) 三个以上椎体骨折,经手术治疗后;3) 女性骨盆骨折致骨产道变形,不能自然分娩;4) 股骨头缺血性坏死,难以行关节假体置换术;5) 四肢长骨开放性骨折并发慢性骨髓炎、大块死骨形成,长期不愈(1年以上);6) 双上肢长度相差8.0cm以上;7) 双下肢长度相差6.0cm以上;8) 四肢任一大关节(踝关节除外)功能丧失75%以上;9) 一踝关节强直固定于非功能位;10) 一肢体各大关节功能丧失均达50%;11) 一手拇指缺失达近节指骨1/2以上并相应掌指关节强直固定;12) 一足足弓结构完全破坏,另一足足弓结构部分破坏;13) 手或者足功能丧失分值≥40分。体表及其他损伤1) 皮肤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30%。

九级伤残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1) 精神障碍或者轻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中度受限;2) 外伤性癫痫(轻度);3) 脑叶部分切除术后;4) 一侧部分面瘫,遗留眼睑闭合不全或者口角歪斜;5) 一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以下);6)一足大部分肌瘫(肌力3级以下);7) 四肢重要神经损伤(上肢肘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遗留相应肌群肌力3级以下;8) 严重影响阴茎勃起功能;9) 轻度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

头面部损伤1) 头皮瘢痕形成或者无毛发,达头皮面积50%;2) 颅骨缺损25.0cm2以上,不宜或者无法手术修补;3) 容貌毁损(轻度);4) 面部条状瘢痕形成,累计长度达20.0cm;面部条状瘢痕形成(宽度达0.2cm),累计长度达10.0cm,其中至少5.0cm以上位于面部中心区;5) 面部块状瘢痕形成,单块面积达7.0cm2,或者多块累计面积达9.0cm2;6) 面部片状细小瘢痕形成或者色素异常,累计面积达30.0cm2;7) 一侧眼睑严重畸形;一侧眼睑重度下垂,遮盖全部瞳孔;双侧眼睑轻度畸形;双侧眼睑下垂,遮盖部分瞳孔;8) 双眼泪器损伤均后遗溢泪;9) 双眼角膜斑翳或者血管翳,累及瞳孔区;双眼角膜移植术后;10) 双眼外伤性白内障;儿童人工晶体植入术后;11) 一眼盲目3级;12) 一眼重度视力损害,另一眼视力≤0.5;13) 一眼视野极度缺损,视野有效值≤8%(直径≤10°);14) 双眼象限性视野缺损;15) 一侧眼睑轻度畸形(或者眼睑下垂,遮盖部分瞳孔)合并该眼中度视力损害;16) 一眼眶骨折后遗眼球内陷5mm以上;17) 耳廓缺损或者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18) 一耳听力障碍≥81dB HL;19) 一耳听力障碍≥61dB HL,另一耳听力障碍≥41dB HL;20) 一侧鼻翼或者鼻尖大部分缺损或者严重畸形;21) 唇缺损或者畸形,露齿3枚以上(其中1枚露齿达1/2);22) 颌骨骨折,经牵引或者固定治疗后遗留功能障碍;23) 上颌骨或者下颌骨部分缺损伴牙齿缺失或者折断7枚以上;24) 张口受限Ⅱ度;25) 发声功能或者构音功能障碍(轻度)。

颈部及胸部损伤1) 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累计面积达50.0cm2;2) 甲状腺功能损害(轻度);3) 甲状旁腺功能损害(轻度);4) 气管或者支气管成形术后;5) 食管吻合术后;6) 食管腔内支架置入术后;7) 食管损伤,影响吞咽功能;8) 女性双侧乳房缺失或者毁损,累计范围相当于一侧乳房1/2以上;9) 女性一侧乳房大部分缺失或者严重畸形;10) 女性一侧乳头完全缺失或者双侧乳头部分缺失(或者畸形);11) 肋骨骨折12根以上,或者肋骨部分缺失4根以上;肋骨骨折8根以上并后遗4处畸形愈合;12) 心功能不全,心功能I级;13) 冠状动脉移植术后;14) 心脏室壁瘤;15) 心脏异物存留或者取出术后;16) 缩窄性心包炎;17) 胸导管损伤;18) 肺段或者肺组织楔形切除术后;19) 肺脏异物存留或者取出术后。

腹部损伤1) 肝部分切除术后;2) 脾部分切除术后;3) 外伤性胰腺假性囊肿术后;4) 一侧肾部分切除术后;5) 胃部分切除术后;6) 肠部分切除术后;7) 胆道损伤胆管外引流术后;8) 胆囊切除术后;9) 肠梗阻反复发作;10) 膈肌修补术后遗留功能障碍(如膈肌麻痹或者膈疝)。

盆部及会阴部损伤1) 膀胱部分切除术后;2) 输尿管狭窄成形术后;3) 输尿管狭窄行腔内扩张术或者腔内支架置入术后;4)一侧卵巢缺失或者丧失功能;5)一侧输卵管缺失或者丧失功能;6) 子宫部分切除术后;7)一侧附睾缺失;8)一侧输精管损伤难以修复;9) 尿道狭窄(轻度);10) 肛管或者直肠损伤,排便功能轻度障碍或者肛门失禁(轻度)。

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1) 一椎体粉碎性骨折,椎管内骨性占位;2) 一椎体并相应附件骨折,经手术治疗后;二椎体压缩性骨折;3) 骨盆两处以上骨折或者粉碎性骨折,严重畸形愈合;4) 青少年四肢长骨骨骺粉碎性或者压缩性骨折;5) 四肢任一大关节行关节假体置换术后;6) 双上肢前臂旋转功能丧失均达75%;7) 双上肢长度相差6.0cm以上;8) 双下肢长度相差4.0cm以上;9) 四肢任一大关节(踝关节除外)功能丧失50%以上;10) 一踝关节功能丧失75%以上;11) 一肢体各大关节功能丧失均达25%;12) 双足拇趾功能丧失均达75%;一足5趾功能均完全丧失;13) 双足跟骨粉碎性骨折畸形愈合;14) 双足足弓结构部分破坏;一足足弓结构完全破坏;15) 手或者足功能丧失分值≥25分。体表及其他损伤1) 皮肤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10%。

十级伤残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1) 精神障碍或者轻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轻度受限;2) 颅脑损伤后遗脑软化灶形成,伴有神经系统症状或者体征;3) 一侧部分面瘫;4) 嗅觉功能完全丧失;5) 尿崩症(轻度);6) 四肢重要神经损伤,遗留相应肌群肌力4级以下;7) 影响阴茎勃起功能;8) 开颅术后。

头面部损伤1) 面颅骨部分缺损或者畸形,影响面容;2) 头皮瘢痕形成或者无毛发,面积达40.0cm2;3) 面部条状瘢痕形成(宽度达0.2cm),累计长度达6.0cm,其中至少3.0cm位于面部中心区;4) 面部条状瘢痕形成,累计长度达10.0cm;5) 面部块状瘢痕形成,单块面积达3.0cm2,或者多块累计面积达5.0cm2;6) 面部片状细小瘢痕形成或者色素异常,累计面积达10.0cm2;7) 一侧眼睑下垂,遮盖部分瞳孔;一侧眼睑轻度畸形;一侧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运动;8) 一眼泪器损伤后遗溢泪;9) 一眼眶骨折后遗眼球内陷2mm以上;10) 复视或者斜视;11) 一眼角膜斑翳或者血管翳,累及瞳孔区;一眼角膜移植术后;12) 一眼外伤性青光眼,经手术治疗;一眼外伤性低眼压;13) 一眼外伤后无虹膜;14) 一眼外伤性白内障;一眼无晶体或者人工晶体植入术后;15) 一眼中度视力损害;16) 双眼视力≤0.5;17) 一眼视野中度缺损,视野有效值≤48%(直径≤60°);18) 一耳听力障碍≥61dB HL;19) 双耳听力障碍≥41dB HL;20) 一侧前庭平衡功能丧失,伴听力减退;21) 耳廓缺损或者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的30%;22) 鼻尖或者鼻翼部分缺损深达软骨;23) 唇外翻或者小口畸形;24) 唇缺损或者畸形,致露齿;25) 舌部分缺损;26) 牙齿缺失或者折断7枚以上;牙槽骨部分缺损,合并牙齿缺失或者折断4枚以上;27) 张口受限Ⅰ度;28) 咽或者咽后区损伤影响吞咽功能。

颈部及胸部损伤1) 颏颈粘连畸形松解术后;2) 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累计面积达25.0cm2;3) 一侧喉返神经损伤,影响功能;4) 器质性声音嘶哑;5) 食管修补术后;6) 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者畸形;7) 肋骨骨折6根以上,或者肋骨部分缺失2根以上;肋骨骨折4根以上并后遗2处畸形愈合;8) 肺修补术后;9) 呼吸困难(轻度)。

腹部损伤1) 腹壁疝,难以手术修补;2) 肝、脾或者胰腺修补术后;3) 胃、肠或者胆道修补术后;4) 膈肌修补术后。盆部及会阴部损伤1) 肾、输尿管或者膀胱修补术后;2) 子宫或者卵巢修补术后;3) 外阴或者阴道修补术后;4) 睾丸破裂修补术后;5) 一侧输精管破裂修复术后;6) 尿道修补术后;7) 会阴部瘢痕挛缩,肛管狭窄;8) 阴茎头部分缺失。

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1) 枢椎齿状突骨折,影响功能;2) 一椎体压缩性骨折(压缩程度达1/3)或者粉碎性骨折;一椎体骨折经手术治疗后;3)四处以上横突、棘突或者椎弓根骨折,影响功能;4) 骨盆两处以上骨折或者粉碎性骨折,畸形愈合;5)一侧髌骨切除;6) 一侧膝关节交叉韧带、半月板伴侧副韧带撕裂伤经手术治疗后,影响功能;7) 青少年四肢长骨骨折累及骨骺;8) 一上肢前臂旋转功能丧失75%以上;9) 双上肢长度相差4.0cm以上;10) 双下肢长度相差2.0cm以上;11) 四肢任一大关节(踝关节除外)功能丧失25%以上;12) 一踝关节功能丧失50%以上;13) 下肢任一大关节骨折后遗创伤性关节炎;14) 肢体重要血管循环障碍,影响功能;15) 一手小指完全缺失并第5掌骨部分缺损;16) 一足拇趾功能丧失75%以上;一足5趾功能丧失均达50%;双足拇趾功能丧失均达50%;双足除拇趾外任何4趾功能均完全丧失;17) 一足跟骨粉碎性骨折畸形愈合;18) 一足足弓结构部分破坏;19) 手或者足功能丧失分值≥10分。体表及其他损伤1) 手部皮肤瘢痕形成或者植皮术后,范围达一手掌面积50%;2) 皮肤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3) 皮肤创面长期不愈超过1年,范围达体表面积1%。

交通事故九级伤残认定的参考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9级伤残鉴定的参考标准是什么交通事故导致胆囊摘除算几级伤残 ?

1.单侧瘫痪(肌力4级)。

2.颅盖骨缺损大于25cm2。

3.轻度创伤性癫痫。

4.脑疖切除术。

5.颅内异物通过手术治疗。

6.滑车神经、三叉神经和外展神经麻痹。

7.轻度尿崩症。

8、瘢痕性秃发要达到头皮面积的50%以上。

29、面部疤痕超过15cm2交通事故导致胆囊摘除算几级伤残 ,影响外观。

10.脸上的小斑点或色素明显变化25%以上交通事故导致胆囊摘除算几级伤残 ,影响外观。

11.双侧眉毛完全疤痕脱落。

12.鼻翼一侧缺失或严重变形。

13、上唇或下唇缺损超过1/3,或上下唇缺损累计超过上唇的1/2。

14.低视力2级一目交通事故导致胆囊摘除算几级伤残 了然。

15.一只眼皮垂下来盖住所有的瞳孔。

16.双眼皮部分遮盖瞳孔或畸形,影响外观或功能。

17.单眼位置偏差超过20°或眼球内陷超过5毫米的复视。

18.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高眼压。

19.一只耳朵缺失或变形超过80%,或两只耳廓缺失或变形超过40%。

20、单耳听力损失≥71dbhl,或双耳听力损失≥41dbhl。

1.失去了7颗以上的牙齿。

2.舌头少了13次以上。

23.器质性声音嘶哑。

24.超过50%的疤痕形成于颈前三角。

25.支气管成形术。

26,肋骨骨折5处以上。

27、呼吸困难ⅱ级。

28.心脏和大血管的修复。

29.心脏异物的外科治疗。

30.食管部分切除术后不会影响进食。

31.胃部分切除术。

32、肝切除13个以上。

33.胆管修复术。

34.胆囊切除术。

35.胰腺修复。36.脾部分切除术。

37.小肠切除小于13。

38、腹壁缺损超过10cm2。

39.轻度肛门失禁。

40.一侧肾部分切除术。

41.输尿管修复术。

42.膀胱部分切除术。

43.尿道修复术。

44.单侧睾丸切除术。

45.女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

46.一侧输卵管切除或一侧卵巢切除。

47.阴道成形术。

48.脊柱骨折和脱位通过手术治疗。

49.颈椎骨折脱位,颈椎不稳。x线片显示椎体水平位移大于3.5mm,角位移大于11°。

50.腰椎骨折脱位,留下腰椎不稳,X线示椎体水平位移大于3mm,角位移大于10°,或第五腰椎、骶椎水平位移大于4mm,角位移大于12°。

51.椎体压缩性骨折,前缘压缩超过23%。

52.骨盆环和髋臼骨折,除了两下肢相对长度相差4厘米以上。

53.骨盆骨折脱位合并耻骨联合分离合并骶髂关节脱位。

54.双指缺失10%或功能丧失20%以上。

55.两掌缺失超过10%。

56.上肢骨折,缩短畸形超过6厘米。

57.肩关节、肘关节和腕关节中的一个丧失50%以上的功能。

58、前臂旋转功能丧失75%以上。

59.股骨和胫骨干骨折变形,角度> 20°或旋转> 20°。

60、下肢骨折,左侧伴有4厘米以上的缩短畸形。

61.一个膝关节的十字韧带断裂,导致膝关节不稳定。

62.髋、膝、踝关节中的一个关节功能丧失50%以上。

63.四肢大关节创伤性关节炎。

64.四肢大关节人工关节置换后。

65.双脚和脚趾丧失25%或功能丧失50%以上。

66.一个拱形结构受损。

67.皮肤损伤导致疤痕形成,达到身体表面积的20%以上。

我相信,无论是谁,在生活中不愿意发生交通事故,虽然不能说9级伤残是特别严重的后果,但毕竟还是给当事人带来了一些可能终身无法挽回的伤害。但是,如果真正的受害人已经确认对于九级伤残,受害人也应该有积极的治疗心态,在维权时仍然不能以自己是受害人为由拒绝遵守法律依据。

实施胆囊摘除手术后是否可以鉴定伤残等级

根据《职工工伤鉴定标准》可鉴定为九级伤残

有下列54种条件之一者为9级伤残

45)胆囊切除交通事故导致胆囊摘除算几级伤残 ;

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交通事故导致胆囊摘除算几级伤残 ,到当地劳动部门制定的医疗机构去鉴定。

鉴定费个人支付交通事故导致胆囊摘除算几级伤残 ,600元左右交通事故导致胆囊摘除算几级伤残 ,带着复印病案、CT交通事故导致胆囊摘除算几级伤残 ,单位盖章的申请,结果很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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