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要什么
【法律分析】
进行伤残鉴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身份证(无身份证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要什么 的带户口本)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要什么 ;2、委托鉴定书(律师事务所或交通队出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要什么 ;3、交通事故认定书;4、病历本、诊断证明、入院记录、出院总结;5、X光片、CT光片及报告单;6、建议受害人在做伤残鉴定时,最好是在起诉后申请法院委托相关部门进行鉴定,以避免保险公司等被告提出程序性问题,耽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要什么 你的时间,影响你权利的保护。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一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
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哪些资料?法律分析:进行伤残鉴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要什么 ,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身份证(无身份证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要什么 的带户口本);2、委托鉴定书(律师事务所或交通队出具);3、交通事故认定书;4、病历本、诊断证明、入院记录、出院总结;5、X光片、CT光片及报告单;6、建议受害人在做伤残鉴定时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要什么 ,最好是在起诉后申请法院委托相关部门进行鉴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要什么 ,以避免保险公司等被告提出程序性问题,耽误你的时间,影响你权利的保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什么材料解答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要什么 的材料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要什么 :入院记录、出院记录、出院小结、病历本、疾病诊断证明书、诊断报告、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鉴定委托书。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要什么 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要什么 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交通事故做伤残鉴定需要哪些材料解答交通事故做伤残鉴定需要准备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要什么 的材料有:1、身份证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要什么 ;2、委托鉴定书;3、交通事故认定书;4、病历本、诊断证明、入院记录、出院总结;5、X光片、CT光片及报告单;6、入院记录、出院记录、出院小结;7、伤残鉴定委托书。鉴定要到正规的、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去做鉴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要什么 ,做鉴定之前可先与鉴定机构咨询,交代清楚受伤的事由,受伤时间,治疗恢复的情况等。另外,需要本人亲自到鉴定中心做鉴定,他人不能代理。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二条因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需要进行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由各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但财产损失数额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当事人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哪些资料交通事故做伤残鉴定需要这些材料:被鉴定人出入院记录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要什么 ;被鉴定人病历本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要什么 ;被鉴定人疾病诊断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被鉴定人身份证明材料;伤残鉴定委托书等。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管辖区域和道路情况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要什么 ,制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预案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要什么 ,并组织专门力量办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要什么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启动查缉预案,布置警力堵截,并通过全国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查缉。
出现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哪些材料交通事故 做伤残鉴定 需要受害人身份证、 交通事故认定书 、入院记录、出院记录、病历本、疾病诊断证明书、X线报告单、CT报告单、MR报告单、X光片、CT片及MR片等材料。《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要什么 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要什么 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