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处理后期赔偿
交通事故处理的简易程序有两种简易处理后期赔偿 ,一是当事人在符合条件下即行撤离事故现场简易处理后期赔偿 ,自行处理交通事故二是公安机关对符合条件的事故按简易程序处理。其中后者包括警察在事故现场的简易处理程序在当事人撤离现场后因赔偿问题不能自行解决而报警案件的处理程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简易处理后期赔偿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使用简易程序快速处理的交通事故如何确定赔偿责任?1、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简易处理后期赔偿 的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简易处理后期赔偿 ,经交通警察当场处理简易处理后期赔偿 ,各方当事人协商同意由机动车方当场赔付400元(含)以内的简易处理后期赔偿 ,交通警察在《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记载后,机动车方当事人可持《认定书》到保险公司索赔(包括2006年7月1日以前已经生效且在保险期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 2、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交通警察依法确定当事人的责任比例,由各方当事人到保险公司索赔。
交通事故简易处理1、在事故现场的处理程序,当事人不撤离现场的,交通警察应当记录交通事故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由当事人签名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并根据当事人的过错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简易程序处理事故认定书。2、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协商赔偿未达成一致意见报警的简易处理程序简易处理后期赔偿 :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一致意见报警的,应当向交通警察提供有各方当事人签名的协议书或者交通事故相关文字记录材料。交通警察予以记录,由当事人签名,并根据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制作简易程序处理事故认定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简易处理后期赔偿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简易处理后期赔偿 :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厦门市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保险快速理赔规定有哪些第一条为保障本市道路交通有序畅通简易处理后期赔偿 ,提高交通事故处理效率简易处理后期赔偿 ,配合实施厦门市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快速处理办法简易处理后期赔偿 ,做好理赔服务工作,加快理赔速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道路(高速公路除外)发生的交通事故,应当适用简易程序快速解决,当事人自行协商或者现场执勤民警认定的交通事故,应当依照本规定快速理赔。
第三条对于能够通过简单程序快速处理的交通事故,按照“模糊责任”的概念确定责任和索赔:
1.如果一方对事故负全部责任,责任方应承担全部损失,责任方的保险公司负责调查和确定所有受损车辆的损失索赔。
2.当事人共同责任的,各方的损失由各方承担,由承保受损车辆的保险公司负责调查确定损失索赔。
第四条设立统一的交通事故自洽举报专用电话。电话:5650110
第五条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的案件,按照下列方式解决:
1.每个人都应该与交通事故处理者协商,通过专门的电话进行报告。
2.各方共同驾车到保险事故车辆拆解检测中心确认事故。
3.填写保险索赔申请表。
4.将《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记录》带到保险事故车辆拆解检测中心进行损害评估。
5.损失评估完成后,损失评估人员应出具损失评估单,并提供相关索赔文件,说明索赔过程。
6.责任方持《交通事故自行协商记录》办理索赔的,保险公司应在受理索赔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赔偿金。
第六条执勤民警当场识别的,应当按照下列方式理赔:
1.当事人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带报告编号的《事故确认书》到保险事故车辆拆解检测中心进行损害评估。
2.损失评估完成后,损失评估人员应出具损失评估单,并提供相关索赔文件,说明索赔过程。
3.责任方持《事故认定书》索赔的,保险公司应当在受理索赔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赔偿金。
第七条对于程序简单、处理迅速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到保险事故车辆拆解检测中心进行损害评估。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的,应经承保保险公司批准,按约定时间办理。
第八条各保险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当事人和其他人员发现简易程序快速处理的交通事故中存在骗取保险金的保险欺诈行为,应当及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