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赔偿是否因受害人有医保免责_肇事者受伤受害者要赔医药费吗
# 退休工人车祸索赔案全解析:医保能否减免侵权责任?
## 一、意外发生:退休工人遭遇严重车祸
六十三岁的陈伯是福州某工厂退休职工。2006年10月3日上午,他骑自行车经过格光中学路段时,被林某驾驶的出租车撞倒。这场事故导致陈伯全身多处挫伤并出现颅脑外伤症状,被紧急送往福建省立医院救治。
肇事司机林某当场支付了6000元医疗费。陈伯在医院住了32天,出院诊断显示需要继续静养一个月。但回家后伤情反复,又两次住院治疗共计14天。交警部门最终认定:林某负事故全责,陈伯无需承担责任。
## 二、索赔争议:医保报销部分该不该赔?
治疗期间陈伯共产生45644.61元医疗费用,其中医保报销了28562.4元,自费部分为16982.51元。2007年3月,陈伯将林某和出租车所属公司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共计61267.21元,扣除已支付的6000元后实际主张55267.21元。
林某在法庭上提出两点异议:第一,医保已报销的医疗费不应重复索赔;第二,出租车公司只收取管理费,不应承担连带责任。出租车公司则强调与林某仅是挂靠关系,最多在管理费范围内担责。
## 三、一审判决:侵权人需全额赔偿
晋安区法院审理认为,医保报销属于社会保障制度,与侵权赔偿属于不同法律关系。根据《侵权责任法》,侵权人不能因受害人获得社保补偿而减免责任。法院确认医疗费、护理费等损失共计45479.91元,判决林某在扣除已付6000元后仍需赔偿39479.91元,出租车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 四、二审焦点:医保是否影响赔偿责任
林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坚持认为医保报销部分属于"双重获利"。福州市中院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重点审查了三个问题:
1. 医保报销是否属于减轻侵权责任的情形
2. 挂靠单位责任范围的认定标准
3. 营养费、误工费的计算依据
法院援引最高法司法解释明确指出:工伤保险与民事赔偿分属不同救济渠道,侵权人不得以受害人获得社保待遇为由主张抵扣。这一裁判要旨最终写入二审判决书。
## 五、终审定论:法律保障受害人权益
2007年12月,福州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驳回上诉。判决书特别强调三个裁判要点:
1. 医保报销属于社会救济范畴,不影响侵权人法定赔偿义务
2. 挂靠单位需对运营车辆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3. 营养费、护理费需结合医嘱和实际支出合理认定
该案审理周期历时9个月,最终为受害人争取到全额赔偿。法官在判后答疑时指出:"侵权赔偿具有惩罚性和补偿性双重功能,不能因社会保障制度的存在而免除侵权人责任。"
# 案件启示:交通事故索赔须知
1. **及时固定证据**: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报警,保存医疗票据、诊断证明等原始凭证
2. **明确责任主体**:注意收集车辆登记信息、保险单等材料,必要时追加责任单位
3. **了解赔偿范围**: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均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需达到伤残等级
4. **注意诉讼时效**:人身损害索赔时效为3年,从治疗终结或伤残评定之日起算
5. **专业法律协助**:复杂案件建议委托律师参与,特别涉及保险理赔、工伤认定等专业领域
本案通过司法裁判确立了重要规则:社会保障与民事赔偿并行不悖。当交通事故涉及医保报销时,受害人仍有权主张全额医疗费用赔偿。这一判例对处理同类案件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既维护了受害人合法权益,也警示机动车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