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受伤乘客后直接向肇事车追偿可以吗_赔偿受伤乘客后直接向肇事车追偿可以吗
五问苏州公交车赔偿案
一、事故如何发生?
2023年苏州市苏浒路发生严重交通事故。一辆中型货车行驶时突然偏离车道,迎面撞上四辆正常行驶的车辆。被撞车辆包括两辆私家车、一辆面包车和正在载客的公交车。事故导致五车连撞,十五人受伤。
受伤人员中,公交乘客李某情况特殊。他的脸部伤口嵌入了事故车辆散落的煤渣,需要长期治疗。这为后续赔偿纠纷埋下伏笔。
二、伤者为何起诉公交公司?
李某完成基础治疗后,选择起诉公交公司索赔。他主张自己在乘车期间受伤,公交公司应该负责。虽然实际治疗花费19967.67元,但经调解获得20050元赔偿。
这个选择引发争议。李某明知事故责任在货车司机,却选择起诉无责方。这种做法源于我国《民法典》1198条:承运人对乘客安全负有保障义务。即便事故责任明确,乘客仍有权向运输单位索赔。
三、公交公司为何同意赔偿?
公交公司虽无事故责任,仍选择支付赔偿。这反映出运输行业的特殊法律地位。根据现行法规,公交公司作为服务提供方,需要优先保障乘客权益。
支付赔偿后,公交公司立即启动追偿程序。他们保存了完整的医疗费用凭证,为后续索赔打下基础。这种"先赔后追"的操作模式,在交通行业已成常规处理方式。
四、追偿能否实现?
公交公司主张向事故责任方追讨赔偿。关键证据是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明确货车司机林某负全责。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76条,赔偿责任应由责任方承担。
追偿面临两大法律支撑点。第一,公交公司支付赔偿属于实际损失。第二,肇事货车投保了商业三责险,保额足够覆盖赔偿金额。这两个条件为追偿成功提供保障。
五、保险公司该不该赔?
案件争议焦点在于保险赔付范围。肇事货车投保的商业三责险,虽非强制险种,但江苏地区已实行三责险强制制度。根据最高法司法解释,这类保险可参照交强险处理。
保险公司提出两点抗辩:第一,公交公司不是直接受害人;第二,赔偿金额包含50元诉讼费。法院审理认为,公交公司因事故产生实际支出,19967.67元医疗费属于直接损失,应予赔付。50元诉讼费属于维权成本,可通过其他途径主张。
最终判决:
1. 保险公司赔付公交公司19967.67元
2. 诉讼费由公交公司自行承担
3. 追偿权诉讼费另案处理
案件启示:
1. 运输企业需完善保险配置
2. 事故处理要保留完整凭证
3. 追偿诉讼要注意费用构成
4. 商业三责险与交强险具有同等效力
5. 维权成本需提前规划
这个案例揭示交通事故赔偿的复杂链条。从伤者救治到企业追偿,每个环节都需严格依法操作。既要保障受害人权益,也要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利益,体现司法裁判的平衡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