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标准九级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伤残九级鉴定标准具体如下伤残鉴定标准九级 ; i)九级 1)癫痫轻度; 2)中毒性周围神经病轻度感觉障碍; 3)脑挫裂伤无功能障碍; 4)开颅手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5)颅内异物无功能障碍; 6)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伤残鉴定标准九级 ,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 7)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二项或轻度毁容者; 8)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伤残鉴定标准九级 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 9)颈部瘢痕畸形,不影响活动; 10)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 11)面部有≥8 cm2或三处以上≥1 cm2伤残鉴定标准九级 的瘢痕; 12)两个以上横突骨折后遗腰痛; 13)三个节段脊柱内固定术; 14)脊椎压缩前缘高度<1/2者; 15)椎间盘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 16)一拇指末节部分1/2缺失; 17)一手食指2~3节缺失; 18)一拇指指间关节功能丧失; 19)一足拇趾末节缺失; 20)除拇趾外其伤残鉴定标准九级 他才趾缺失或瘢痕畸形,功能不全; 21)跖骨或跗骨骨折影响足弓者; 22)患肢外伤后一年仍持续存在下肢中度以上凹陷性水肿者; 23)骨折内固定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24)外伤后膝关节半月板切除、髌骨切除、膝关节交叉韧带修补术后无功能障碍; 25)第Ⅴ对脑神经眼支麻痹; 26)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两眼球突出度相着>2mm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者; 27)一眼矫正视力≤0.3,另眼矫正视力>0.6; 28)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5; 29)泪器损伤,手术无法改进溢泪者; 30)双耳听力损失≥31dB或一耳损失≥71dB; 31)发声及言语不畅; 32)铬鼻病有医疗依赖; 33)牙槽骨损伤长度>4cm,牙脱落4个及以上; 34)上、下颌骨骨折,经牵引、固定治疗后无功能障碍者; 35)肺修补术; 36)肺内异物滞留或异物摘除术; 37)膈肌修补术; 38)限局性脓胸行胸膜剥脱术; 39)食管修补术; 40)胃修补术后; 41)十二指肠修补术; 42)小肠修补术后; 43)结肠修补术后; 44)肝修补术后; 45)胆囊切除; 46)开腹探查术后; 47)脾修补术后; 48)胰修补术后; 49)肾修补术后; 50)膀胱修补术后; 51)子宫修补术后; 52)一侧卵巢部分切除; 53)阴道修补或成形术后; 54)乳腺成形术后。
九级伤残的鉴定标准是什么依据《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 》九级 伤残 伤残鉴定标准九级 的鉴定标准伤残鉴定标准九级 : 1、癫痫轻度; 2、中毒性周围神经病轻度感觉障碍; 3、脑挫裂伤无功能障碍; 4、开颅手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5、颅内异物无功能障碍; 6、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 7、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二项或轻度毁容者; 8、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 9、颈部瘢痕畸形,不影响活动; 10、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 11、面部有≥8 cm2(注:2为平方)或三处以上≥1 cm2(注:2为平方)的瘢痕, 12、两个以上横突骨折后遗腰痛; 13、三个节段脊柱内固定术; 14、脊椎压缩前缘高度
回答于 2022-09-08
九级伤残鉴定标准认定九级伤残依照伤情程度的不同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按照标准来认定。九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规定:癫痫轻度、中毒性周围神经病轻度感觉障碍、脑挫裂伤无功能障碍。
【法律依据】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九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规定:
(1)癫痫轻度伤残鉴定标准九级 ;
(2)中毒性周围神经病轻度感觉障碍伤残鉴定标准九级 ;
(3)脑挫裂伤无功能障碍。
九级伤残的鉴定标准下面是我对九级伤残的鉴定标准是什么问题的解答 九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又名工伤九级劳动能力的鉴定标准伤残鉴定标准九级 ,即凡伤残达到如下情形之一的,均应认定为九级伤残,享受九级伤残赔偿标准伤残鉴定标准九级 : 1)癫痫轻度伤残鉴定标准九级 ; 2)中毒性周围神经病轻度感觉障碍伤残鉴定标准九级 ; 3)脑挫裂伤无功能障碍; 4)开颅手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5)颅内异物无功能障碍; 6)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 7)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二项或轻度毁容者; 8)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伤残鉴定标准九级 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 9)颈部瘢痕畸形,不影响活动; 10)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 11)面部有≥8 cm2(注:2为平方)或三处以上≥1 cm2(注:2为平方)的瘢痕, 12)两个以上横突骨折后遗腰痛; 13)三个节段脊柱内固定术; 14)脊椎压缩前缘高度<1/2者; 15)椎间盘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 16)一拇指末节部分1/2缺失, 17)一手食指2~3节缺失, 18)一拇指指间关节功能丧失; 19)一足拇趾末节缺失; 20)除拇趾外其他二趾缺失或瘢痕畸形,功能不全; 21) 跖骨或跗骨骨折影响足弓者; 22)患肢外伤后一年仍持续存在下肢中度以上凹陷性水肿者; 23)骨折内固定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24)外伤后膝关节半月板切除、髌骨切除、膝关节交叉韧带修补术后无功能障碍; 25)第Ⅴ对脑神经眼支麻痹; 26)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两眼球突出度相差>2 mm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者; 27)一眼矫正视力≤0.3,另眼矫正视力>0. 6 ; 28)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5; 29)泪器损伤,手术无法改进溢泪者; 30)双耳听力损失≥31 dB或一耳损失≥71 dB; 31)发声及言语不畅; 32)铬鼻病有医疗依赖; 33)牙槽骨损伤长度>4 cm,牙脱落4个及以上; 34)上、下颌骨骨折,经牵引、固定治疗后无功能障碍者; 35)肺修补术; 36)肺内异物滞留或异物摘除术; 37)膈肌修补术; 38)限局性脓胸行胸膜剥脱术, 39)食管修补术; 40)胃修补术后; 41)十二指肠修补术; 42)小肠修补术后; 43)结肠修补术后; 44)肝修补术后; 45)胆囊切除; 46)开腹探查术后; 47)脾修补术后; 48)胰修补术后; 49)肾修补术后; 50)膀胱修补术后; 51)子宫修补术后; 52)一侧卵巢部分切除; 53)阴道修补或成形术后; 54)乳腺成形术后。
九级伤残鉴定什么标准九级伤残伤残鉴定标准九级 : 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伤残鉴定标准九级 : a)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伤残鉴定标准九级 ,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外伤性癫痫伤残鉴定标准九级 ,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一年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六月三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六月二次以上; c)严重失读或严重失写症; d)双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 e)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缺失; f)严重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2头面部损伤致: a)一眼盲目3级以上; b)双侧眼睑下垂(或畸形);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 c)一眼视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10°); d)上颌骨、下颌骨缺损中,牙齿脱落8枚以上; e)口腔损伤,牙齿脱落16枚以上; f)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中度张口受限; g)舌尖缺失(或畸形); h)一耳重度听觉障碍;或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 i)一侧耳廊缺失(或畸形)50%以上; j)一侧鼻翼缺损(或畸形); k)面部瘢痕形成面积12cm2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20cm以上; l)面部细小瘫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30cm2以上; m)头皮无毛发25%以上; n)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16立方厘米以上。 3脊柱损伤致: a)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25%以上; b)胸椎或腰椎一椎体 粉碎性骨折 。 4颈部损伤致: a)严重声音嘶哑; b)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25%以上。 5胸部损伤致: a)女性一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 b) 8肋以上骨折或4肋以上缺失; c)肺叶切除; d)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Ⅰ级。 6腹部损伤致: a)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 b)胆囊切除; c)脾部份切除; d)一侧肾部分切除或肾功能中度障碍。 7盆部损伤致: a)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b)骨盆严重畸形愈合; c)尿道狭窄; d)膀胱部分切除; e)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 f)子宫部份切除; g)直肠、肛门损伤,遗留永久性乙状结肠造口。 8会阴部损伤致: a)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50%以上; b)阴囊损伤,瘢痕形成75%以上。 9肢体损伤致: a)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10%以上; b)双手感觉缺失50%以上; c)双上肢前臂旋转功能完全丧失; d)双足十趾缺失(或丧失功能)50%以上; e)一足足弓构破坏; f)双上肢长度相差10cm以上; g)双下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h)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粉碎性骨折; i)一肢丧失功能25%以上。 10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12%以上。
最新工伤九级伤残鉴定标准1、医药费: 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
2、营养费:30元/天
3、护理费:97.5元/天
4、伙食补助费:30元/天
5、残疾赔偿金: 城镇标准:21024.2元×20年×20%=84096.8元; 农村标准:7160.5元×20年×20%=28642元; (注:60周岁以上的伤残鉴定标准九级 ,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6、被抚养人生活费 未成年小孩生活费:城镇标准:15012元×(18岁-实际岁数)×20%÷2人;农村标准:5556元×(18岁-实际岁数)×20%÷2人 老人生活费标准同上:无劳动能力和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老人,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7、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8、残疾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9、精神抚慰金:九级残疾一般为10000元-16000元。
10、鉴定费:凭发票报销。
11、后续治疗费:待时机发生后另行计算或鉴定评估。
12、误工费:本人工资×具体误工月数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伤残鉴定标准九级 ;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伤残鉴定标准九级 ;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