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征用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农村占地补偿新标准
随着城镇化步伐耕地征用赔偿标准是多少 的加快耕地征用赔偿标准是多少 ,对农村地区的征地是越来越多了耕地征用赔偿标准是多少 ,那么对农村土地补偿标准的确定就显得非常重要。征收了农村居民赖以生存的土地耕地征用赔偿标准是多少 ,就需要对其作出相应的补偿。但是,在这三种情况下,征收的土地得不到补偿。
农村征地补贴标准
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占地得不到赔偿的情况
这三种情况得不到补贴:
1、抢种抢栽无法得到补偿款。根据相关规定,征地告知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附着物和青苗、建(构),一律得不到补偿。
2、非法占用耕地的建筑无法的到补偿。我国是农业大国,耕地数量和质量是至关重要的!保护耕地,关系到国家粮食安全,关系到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关系到我国社会稳定,关系到我国整体生态环境。对于违法建筑,未经村集体同意私自建设的房屋无法得到征地补偿。
3、在征地补偿期间临时搭建的房屋得不到补偿。同抢种抢栽一样,在被告知征地后,在征地上临时搭建的建筑,一律得不到补偿。
请问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是多少?(一)征地补偿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耕地征用赔偿标准是多少 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其他税费
1、耕地占用税耕地征用赔偿标准是多少 ,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耕地征用赔偿标准是多少 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耕地被征用赔偿标准是多少法律依据耕地征用赔偿标准是多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二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耕地征用赔偿标准是多少 ,建设单位应支付土地补偿费、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耕地征用赔偿标准是多少 ,标准如下:
一、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六倍计算;
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
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耕地征用赔偿标准是多少 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
4.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给予补偿;
5.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
二、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
1.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能收获的不予补偿。多年生经济林木,可以移植的,由建设单位付给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单位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
2.房屋拆迁,按房屋结构、面积、新旧程度,给予合理补偿;违章建筑物和开始协商征地后突击抢栽的树木、突击抢建的建筑物,不予补偿;
3.农田水利工程及机电排灌设施、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按照实际情况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三、安置补助费
1.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在一亩以上的被征地单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三倍;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不满一亩的被征地单位,征用每亩耕地安置补助费以年产值的四倍起算,人均耕地每减少零点一亩,安置补助费相应增加年产值的一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年产值的十倍;
2.征用非耕地安置补助费,按该土地年产值和略低于邻近耕地的安置补助倍数计算;
3.征用房屋和其耕地征用赔偿标准是多少 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无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四、按照本条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最高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十倍。
五、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支付的各项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除应当属于个人的附属物和青苗补偿费付给本人外,其他费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与有关乡(镇)村商定处理,用于组织被征地单位发展生产、安排多余劳动力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占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