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最新死亡赔偿标准
一、城镇居民四川省最新死亡赔偿标准 :按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a 年龄 x≤60岁 20307元/年×20年06140元
b 年龄60岁≤x≤75岁 20307元/年×(80-x)年
c 年龄 x≥75岁 20307元/年×5年01535元
二、农村居民四川省最新死亡赔偿标准 :按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
a 年龄 x≤60岁: 7001.4元/年×20年40028元
b 年龄60岁≤x≤75岁 7001.4元/年×(80-x)
c 年龄 x≥75岁 7001.4元/年×5年5007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四川省最新死亡赔偿标准 的解释》 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四川省最新死亡赔偿标准 ,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四川省最新死亡赔偿标准 ,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四川省死亡赔偿标准表法律分析四川省最新死亡赔偿标准 :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2、被扶养人生活费:最高赔偿金额为8803*20年60540元。根据被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四川省最新死亡赔偿标准 的,计算至十八周岁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四川省最新死亡赔偿标准 他生活来源四川省最新死亡赔偿标准 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侵权责任法实施后该项计入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四川省最新死亡赔偿标准 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3、死亡赔偿金: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农村标准只有城镇标准的三分之一左右,受害者虽然是农村户口(或者未征地农转居),但只要具备“经常居住地为城镇”或者“主要收入来源为非农业”两个条件之一的,就应当按城镇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二十四条 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赔偿请求人可以依照本条规定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四川2021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最新)2021年四川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1、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城镇居民四川省最新死亡赔偿标准 :按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2、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四川省最新死亡赔偿标准 ,以六个月总额计算。3、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亡赔偿金×伤残等级赔偿系数。4、误工费参照同行业或相近行业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5、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6、交通费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7、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8、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9、被抚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以下数据仅指受害人为唯一抚养人的赔偿指数)。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四川省最新死亡赔偿标准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 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工伤死亡赔偿标准四川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多少四川省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四川省最新死亡赔偿标准 ,结合地伤事故发生时间确定。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工伤保险条例》(川府发〔2003〕42号)第十三条的实施意见。2003年12月31日前遭受事故伤害或确诊职业病的职工四川省最新死亡赔偿标准 ,工伤保险待遇已按原有关规定处理的,不再重新处理;2004年1月1日后应享受的工伤待遇按《条例》执行。2003年12月31日前遭受事故伤害或确诊职业病的职工,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已作出工伤认定。相关待遇尚未处理的,一次性伤残待遇和一次性死亡待遇仍按原规定执行,其他待遇和劳动能力鉴定按《条例》执行。200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遭受事故伤害或确诊职业病的职工,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2004年1月1日后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条例》的规定执行工伤认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2002年12月31日前遭受事故伤害或确诊职业病的,不再受理工伤认定。因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职工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丧葬补助金。支持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死亡补助金四川省最新死亡赔偿标准 :1。丧葬补助金:协调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2、支持亲属抚恤金:根据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向因工死亡的职工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支付。标准是: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各供养亲属核定的抚恤金之和不得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3、一次性工死补助:标准是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9年2月28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2017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974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96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432元。根据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一次性死亡补助标准为36396元×20=727920元。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