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私权侵权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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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权侵权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隐私权侵权认定隐私权侵权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的标准如下隐私权侵权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

1、主观具有过错,侵害隐私权因属于一般侵权行为隐私权侵权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

2、违法行为的存在,侵害他人隐私的行为因直接违反法律规定抑或违反社会公德受到法律的否定评价,使得该行为具有违法性质;

3、损害结果发生,损害是侵权行为的结果,作为一种事实状态;

4、具备因果联系,侵权法上因果关系在于确定行为人的行为与结果之间的联系,侵害隐私权的行为。

隐私权侵权纠纷的诉讼流程如下: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8、判决宣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隐私权侵权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隐私权侵权隐私权侵权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的构成条件如下:

1、侵权行为人有侵害他人隐私权隐私权侵权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的具体加害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中曾提及侵害隐私权行为隐私权侵权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的方式隐私权侵权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仅限于“宣扬”,“公布”,“披露”,事实上,除了上述方式之外,还包括侵入侵扰、监听、监视、窥视、刺探、调查和干扰等。

2、受害人受的损害,即隐私权受到的损害,其主要后果是精神损害;

侵害隐私权对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损害,就是因为受害人的隐私因被他人知悉而感到羞辱、痛苦、焦躁、忧虑等不正常的心理情绪。侵害隐私权所造成的财产损失,主要是受害人因其隐私被披露而被辞退,以及因精神痛苦而进行治疗所造成的财产损失。

3、在侵权行为人的侵害行为与受害人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侵害隐私权的直接后果,就是将受害人的私人秘密信息予以揭露,对于这种损失,应进行精神损害赔偿,换言之,当事人的精神损害与侵权行为相伴而生,只要有侵害隐私权的行为,就必然有精神损害,这种因果关系比较明显。

4、侵权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过错。

侵害隐私权是一种过错责任,侵权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有故意或过失。因为,在我国的现行侵权地为法律中,过错责任是一般的责任,而无过错责任是特殊的侵权责任,以有法律明文规定为必要,而我国法律将侵害隐私的行为当作是侵害名誉权的行为,并没有规定其应适用无过错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短信、电话、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窥视、拍摄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录制、公开、窥视、窃听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收集、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什么情形是侵犯隐私权?隐私权侵权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隐私权侵权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权侵权认定的标准如下:

(一)隐私权仅仅是自然人所拥有的。

因为保护隐私是与自然人的精神利益息息相关的,根本在于维护人格自由,保护人格尊严。也就是说,只有自然人针对隐私才享有需要法律保护的精神利益。至于法人、非法人组织并不存在隐私的问题。

(二)隐私权是私人的事情

我国法律上的隐私被分为:私人生活安宁以及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1、私人生活安宁,即自然人个人的生活不受他人非法侵扰的状态。

2、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应当说,这三者之间具有交叉重叠。因为私密空间往往进行的就是私密活动或存储私密信息。

(1)私密空间是与公共空间相对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第二项列举隐私权侵权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了“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但不限于此,饭店、公园、银行、车站等公共场所中也存在私密空间。此外,私密空间不仅包括物理上的空间,也包括无形空间,如电子邮箱、微信群、钉钉群等,也属于私密空间。

(2)私密活动是指,自然人不愿意为他人知晓的活动,如亲友的聚餐、朋友间谈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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