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干活被他人弄伤怎么赔偿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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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帮我家干活导到意外受伤严重该怎么赔偿

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以及因误工减少工人干活被他人弄伤怎么赔偿 的收入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为工人干活被他人弄伤怎么赔偿 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工人干活被他人弄伤怎么赔偿 ,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工人干活被他人弄伤怎么赔偿 ,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因第三人造成帮工人人身损害的工人干活被他人弄伤怎么赔偿 ,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当工人发生事故受伤后,应及时进行治疗,治疗后如果帮工人要求当事人进行赔偿,当事人应赔偿受害人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合理费用。如果帮工人没有要求当事人赔偿,当事人可适当给予赔偿,因为在从事劳动中当事人为受益人,那么当事人就应当承担帮工人安全责任。如果因第三人造成帮工人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如果当事人不履行上述的义务,帮工人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帮工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因第三人的行为遭受人身损害的,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有权请求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被帮工人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无偿帮别人干活受伤了该怎么赔偿

法律分析

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责任。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工人干活被他人弄伤怎么赔偿 ,有关无偿帮工者受损害的赔偿规定。具体规定如下如果无偿帮别人干活受伤的那么首先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工人干活被他人弄伤怎么赔偿 ,如果是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话工人干活被他人弄伤怎么赔偿 ,那么被帮工人不用承担赔偿的责任工人干活被他人弄伤怎么赔偿 ,但是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如果是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因为第三人的行为遭受到人身损害的话,那么无偿帮工者有权利请求第三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也有权请求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如果被帮工人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具体的损害赔偿项目包括以下规定的类型: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还有精神损害抚慰金。如果被帮工者确定有赔偿责任的话,那么应该依法赔偿以上一定的费用,法院应该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因第三人的行为遭受人身损害的,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有权请求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被帮工人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工地上干活受伤怎么赔偿?

因城市经济建设工人干活被他人弄伤怎么赔偿 的需要,有大量农民工在建筑工地上打工,他们往往不是由施工单位直接雇请,没有劳动合同和社保,而是由“包工头”直接管理和安排,工资也由包工头按天结算。由于建筑工地的复杂性和工作的高危险性,工人干活受伤的事情时有发生。加之建筑工地层层分包的情况非常常见,主体比较复杂,一旦工人受伤,建筑企业、施工单位、包工头等往往会互相推责,拒绝赔偿,工人维权非常困难。所以,今天工人干活被他人弄伤怎么赔偿 我们就来跟大家说说在建筑工地干活受伤应当如何维权索赔。

一、工人与“包工头”的法律关系定性

维权索赔,首先我们得明确其中的法律关系。由于“包工头”在法律上属于不具备用工主体的自然人,工人受“包工头”个人雇请,两者无法成立劳动关系,法律上定性属于劳务关系。

二、工人在建筑工地受伤,找谁赔偿?

1 包工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 发包人、分包人、承包单位、用工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四条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社部发〔2013〕34号)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七、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四)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三、工人应当如何索赔?

工人在建筑工地上受伤,维权途径一般有两种:一是,走工伤赔偿途径;二是以人身损害为由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两种途径都可以达到索赔目的,但两者在程序、责任主体和赔偿项目等方面存在不同。

走工伤赔偿途径

如果选择走工伤途径索赔,伤者需在受伤后提起工伤认定程序,工伤认定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完毕方可主张工伤赔偿。

优点

其一,无论工人对工伤事故发生有无过错,均不需要按照过错分担责任,赔偿不打折。

其二,工伤的评残标准相对人身损害评残标准更宽松,同样的伤情,按照工伤评残标准可以评级,但按照人身损害评残标准可能不构成伤残。

缺点

程序复杂,耗时长。正常情况下,按照工伤途径索赔需要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待遇索赔三个程序,整个流程下来起码一两年时间。如果遇到责任单位故意拖延时间,按照救济程序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流程会更长,我们经常遇到有人维权三四年仍在打官司的。

注意事项

要点一:工伤认定必须在1年内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规定:“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近亲属自身原因:(一)不可抗力;(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三)属于用人单位原因;(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五)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根据上述规定,工伤认定申请的期限为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如无合法理由超出法定申请期限申请工伤,人社局将认定申请人不符合申请工伤认定的条件,从而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之后就不能走工伤赔偿途径了。所以,一定要及时申请工伤认定。

要点二:无需确认劳动关系

为保障建筑行业中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聘用的职工因工伤亡后的工伤保险待遇,加强对劳动者的倾斜保护和对违法转包、分包单位的惩戒,现行工伤保险制度确立了因工伤亡职工与违法转包、分包的承包单位之间推定形成拟制劳动关系的规则,即直接将违法转包、分包的承包单位视为用工主体,并由其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这就意味着,“包工头”雇佣的工人如果在建筑工地上干活受伤了,可以直接申请工伤认定,无需与违法转包、分包的承包单位存在法律上或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所以,如果选择工伤途径索赔,千万不要浪费时间进行劳动关系确认。

要点三:责任单位确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四条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社部发〔2013〕34号)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七、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三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四)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根据上述规定,如果选择走工伤途径索赔,工人只能找责任单位索赔,不能找包工头,所以首先需要搞清楚项目的发包、分包、承包情况,明确承担工伤赔偿责任的主体,找准责任单位。

走人身损害赔偿途径

本文所讨论的工人在建筑工地上受工伤,与我们常见的具有劳动关系的员工工伤不同,员工工伤是不能以人身损害为由直接向法院起诉的,必须走工伤赔偿途径。而工人在建筑工地上受工伤,由于工人与责任单位实际上并不存在直接法律关系,为了维护弱势工人群体的合法权益,法律赋予工人可以参照工伤赔偿的标准向责任单位索赔,但并未限制仅能通过这一种途径维权。因此,工人可以选择走工伤赔偿途径,也可以选择走人身损害赔偿途径。

优点

程序简单,耗时短。相比工伤繁杂的索赔流程,走人身损害途径索赔可以在发生事故后快速启动诉讼流程,直接要求责任主体承担赔偿责任,时间成本大大降低。

缺点

评残标准相对工伤评残标准高,且法院审理时需考虑工人对事故发生的过错,赔偿可能打折扣。

赔偿责任主体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人社部发〔2014〕103号文即《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第九条规定“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分包单位将工程(业务)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该组织或个人招用的劳动者发生工伤的,发包单位与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上述规定可知,走人身损害赔偿途径维权,工人在起诉雇主的情况下,还可以要求违法发包、分包的责任单位与雇主承担连带责任。所以,起诉前需要确定雇主身份及项目发包、分包等情况。

如果您已经遇到类似问题,通过上文的讲解,相信您已经对在建筑工地上受伤如何索赔的问题有了初步了解,您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来权衡、选择维权途径。同时,我们团队也办理了大量类似纠纷案件,无论通过诉讼还是非诉方式,基本都取得了不错的效果。所以,也欢迎您咨询我们律师团队,我们将为您提供专属法律服务,助您快速、精准维权。

民间雇佣工人干活意外受伤怎么赔偿

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向雇佣人提供劳务,人支付相应报酬形成权利义务关系。雇佣关系是雇主和受雇人达成契约工人干活被他人弄伤怎么赔偿 的基础上成立的,雇佣合同可以是口头也可以是书面的。雇员与雇主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性,即雇员在一定程度上要服从雇主的监管和安排,具有隶属性。雇佣合同履行中所发生的危险、意外事故或损失,一般是由接受劳务的雇主承担。雇佣合同以直接提供劳务为目的,合同的标的是提供劳务,雇员只要提供工人干活被他人弄伤怎么赔偿 了劳务就有权获得报酬。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者在提供劳务过程中自身受到损害,其与接受劳务者之间的责任虽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在具体审判实践中,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工人干活被他人弄伤怎么赔偿 :一、接受劳务者有没有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即接受劳务者未提供相应资质和安全的工作场所、未进行必要的安全提醒、未进行安全知识培训以及未采取防范和降低危险发生的安全措施时,该不作为与损害结果的发生具有原因力,接受劳务者才承担过错责任;二、提供劳务者要接受劳务者对其损害承担责任,必须承担接受劳务者主观上具有过错的初步举证责任。即证明接受劳务者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证明按照行业标准或者交易习惯即可认定接受劳务者对损害发生有过错即可,不得要求提供劳务者承担超过其能力的举证责任;三、接受劳务者对尽到合理安全注意义务的事实承担证明责任。能提供证据证明尽到合理安全注意义务的,则不担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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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后,事故认定书怎么确定有利责任和寻找证据。脚踏实地,还原现场,寻找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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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许瑞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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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干活受伤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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