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粉质量纠纷案例
这起案件的始末其实就是在孩子出生时医生建议使用水解奶粉对孩子更好一些奶粉质量纠纷案例 ,于是孩子的父亲就去奶粉店购买了店员推荐的金大洋奶粉奶粉质量纠纷案例 ,虽然价格比较昂贵,但这位父亲认为只要是对孩子好,也选择购买了此款奶粉,可是没想到就是这样一个举动,迫害了孩子的一生,导致孩子发育缓慢,已经被鉴定为二级伤残,这样的后果是很多家长都无法接受的,错误的选择给孩子带来致命的伤害,医生的好心建议与母婴店成员的不合理推荐,导致这起事故的发生,类似的案件发生的已经很多了,家长以及相关销售人员都应该要注意了,在小孩子东西的选择上一定慎重又慎重,孩子有健康长大的权利,虽然这是大家都不想看到的现象,可事情已经发生了,就应该成中吸取一些教训,防止日后再发生类似的事情。
一、父亲听从医生的建议去母婴店买水解奶粉
医生建议孩子吃水解奶粉会好一些,于是父亲在母婴店销售员的推荐下买了这款奶粉,并且这款奶粉的价格很高,父亲就认为是质量好的奶粉,没想到的是这并非是奶粉而是固体饮料,孩子长期服用后致二级伤残,智力发育缓慢,已然不能正常成长,这件案情的一个细节就是这款奶粉并非是奶粉,而是固体饮料,从一开始销售员就推荐错误了,这起事情销售员应该为此承受相应的责任,同时奶粉的生产商也需要承担责任,这样对于孩子有危害的奶粉就不应该生产销售,给孩子带来的只会是无穷无尽的伤害。
二、父亲有些粗心大意
这起案件的另外一个细节就是父亲有些粗心大意,轻易相信销售员的推荐,虽然可能父亲不懂哪种奶粉会好一些,但可以去搜集相关资料,了解清楚后再购买,很多时候销售员推荐的贵的东西并不代表就是好的,同时给孩子用的东西,相应的成分还是应该要研究清楚,确认不会给孩子带来危害时,再去给孩子服用,这样才能降低孩子受到侵害的可能,显而易见虽然奶粉存在问题,但父亲如果不如此随意,也便不会出现这样的事情。
所以这起案件细节之一就是销售员推荐的并不是奶粉,而是固体饮料,细节之二就是父亲有些粗心大意,对于孩子用的东西还是太大意。
食品安全质量案例中国奶粉质量纠纷案例 :阜阳劣质奶粉案
经过:2003年底奶粉质量纠纷案例 ,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三堂镇农民高政因为自己刚出生的孩子吃了“伊鹿”牌奶粉后生命垂危,愤而走上了维权之路。他的努力引起了媒体的注意。2004年4月16日,中央电视台报道了阜阳劣质奶粉的情况,立刻震惊全国。在国务院领导的高度关注下,案件很快查明:问题由不法厂家生产的蛋白质等营养成分严重不足的奶粉引起,劣质奶粉共造成189名幼儿营养不良,12名婴儿死亡。
结果:共有数十名被告人获刑。阜阳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16名大小官员被追究责任,全国有数以百计的官员受到处分。54家劣质奶粉企业被勒令停产。随后,我国进一步规范婴幼儿配方粉标签,要求必须标注“母乳最理想”等内容。此案发生后,要求《食品安全法》尽快出台的呼声日益高涨。
韩国:劣质速冻饺子案
经过:2004年6月,据《朝鲜日报》等媒体披露,经韩国警察厅调查发现,几家不法食品原料企业将本应当垃圾扔掉、含有大量大肠杆菌等细菌的萝卜废料做成饺子馅,卖给生产速冻饺子和包子的食品企业,其中一家企业的饺子馅产量甚至占了70%的市场份额。据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厅公布,有18家企业制售劣质饺子,其中还包括一些著名的大型食品企业。
结果:2004年6月13日,涉案公司“景象食品公司”总经理写下遗书向国民谢罪,然后投江自杀,震动全国。在处理过程中,检察机关没收和销毁了制造劣质食品的设备,还采取了取消许可证、封闭工厂、通报给税务局等强硬措施。事后,韩国修改了《食品卫生法》,将制售有害食品定为“保健犯罪”,规定制售劣质食品者将被处以一年以上有期徒刑奶粉质量纠纷案例 ;对国民健康产生严重影响的将被处以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制售有害食品的人,5年内禁止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日本:雪印公司连环案
经过:2000年6月,日本大阪、京都、奈良等地的居民在喝下“雪印”乳制品后相继出现呕吐、腹泻、腹痛等食物中毒症状,中毒者多达1.4万余人。原因很快查清:雪印方面连续3周未按规定清洗生产线输送管道内壁,导致产品中含有大量金黄葡萄球菌。2001年,由于日本发现疯牛病,国产牛肉价格急跌,日本政府开始进行补贴。2001年10月到11月,雪印子公司关西食品中心将13.8吨进口的澳洲牛肉贴上国产标签,骗取补贴。
结果:2002年4月,雪印公司倒闭。日本政府于2003年制定并实施《食品安全基本法》,成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专门对农林水产省、厚生劳动省进行监督。另外,日本政府采取了更加严厉的处罚措施,规定食品安全违法者最高可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和300万日元罚款,企业法人最高可处以1亿日元罚款。
安徽阜阳劣质奶粉案例分析糖类、脂肪、蛋白质都是组成细胞的主要物质奶粉质量纠纷案例 ,并能为生命活动提供能量.糖类是主要的供能物质奶粉质量纠纷案例 ,能为人体提供能量奶粉质量纠纷案例 ;蛋白质是构成人体细胞的基本物质,与人体的生长发育以及细胞的修复和更新有重要关系,也能提供少量的能量奶粉质量纠纷案例 ;脂肪是备用能源,一般存储在皮下备用.可见D符合题意. 故选奶粉质量纠纷案例 :D
有哪些消费者维权的经典案例?消费者维权奶粉质量纠纷案例 的经典案例奶粉质量纠纷案例 :
【案例一】
隐瞒信息误导消费者:
2017年初奶粉质量纠纷案例 ,消费者荆某、陈某在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汽车与该公司发生争议。经查,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将本属免费办理的业务交由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代为办理,收取消费者垫款服务费计22201元。
西安市工商局灞桥分局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认定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在提供服务中,隐瞒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22万元的行政处罚。
点评:汽车销售服务纠纷是消费者投诉的热点问题,消费者在遇到问题,不能得到经销商和厂商回应时,可以通过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进行维权。
【案例二】
冒用“苹果”商标经营:
2017年初,消费者赵某在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购买苹果电脑1台,后在处理售后服务问题中发现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商标侵权行为。经查,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未取得“苹果”商标注册商标所有人授权的情况下,将““苹果”商标作为经营标志和宣传使用,违法经营额计34038元。
西安市工商局碑林分局依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认定其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责令其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并作出罚款75000元的行政处罚。
点评:未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既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也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
【案例三】
经营者不享有单方解释权:
2017年4月,高陵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经营场所内张贴的店堂告示上含有“以上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属某商贸有限公司”话语,涉嫌违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的有关禁止性规定,依法对其立案调查。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点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第(六)项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使用店堂告示的,不得“规定 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
【案例四】
利用格式条款强制消费:
2017年7月,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在消费者马某购买汽车过程中,利用格式条款,强制马某购买其指定的价值7000元的装饰材料及服务,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从中获利3500元。
西安市工商局双生分局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有关规定,认定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利用格式条款强制消费行为,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点评: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过程中,对于经营者强制消费、变相强制消费和添加不合理条件的经营行为,应拒绝交易。已经达成交易的,应通过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举报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例五】
不兑现返现奖励承诺:
2017年6月份,浙江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西安市工商局阎良分局转交案件线索,反映天猫店铺某专卖店在上一年“双11”促销奶粉期间,不兑现返现奖励承诺问题。经查,该专卖店承诺“双11当天付款最高前30名奖励3000元-100元不等的现金”。
但在兑付奖励时仅对前15名消费者兑现承诺。在未征得其余15名获奖消费者同意情况下,改用店铺积分进行奖励。最终,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点评:消费者在网上购买商品时,要认真甄别,保留相关票据。在经营者不兑现承诺时,要及时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
【案例六】
价格信息误导消费者:
2017年2月9日,山西游客赵某在临潼旅游期间,在某土特产店购买奶粉质量纠纷案例 了价值6468元的中药材“铁皮石斛”,后感觉“铁皮石斛”价格太高,通过“12315”投诉举报电话向西安市工商局临潼分局进行投诉。
经查,该土特产店销售人员销售时故意未将“铁皮石斛”价格说清楚,导致赵某将“每克10元”的价格误认为是“每根10元”,购买600多克,并将“铁皮石斛”打成粉状,付款6468元。
西安市工商局临潼分局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的有关规定,认定该土特产店故意不说清楚所提供的商品价格的行为,属于隐瞒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行为,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罚款19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
马铃薯生长异常农户受损:
2017年,兰陵县种植户张先生从经销商张某处购买土豆种7000公斤,2月中旬起垄覆膜种植于11个地块计49.3亩。4月27日起,该品种生长开始出现异常,遂找经销商协商。
种植户认为是土豆种质量问题,经销商认为是种植过程消毒不彻底,双方争执不下,协商陷入僵局。2017年5月,种植户拨打12315投诉电话,要求经销商赔偿经济损失。
兰陵县工商局、消协协调农业部门出具了鉴定报告。经协调,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经销商赔偿种植户损失43000元。
【案例八】
天价内衣无效果:
蒙阴县消费者李女士于2017年3月份,在蒙阴县某化妆品店花17460元购买两套“梵依漫”美体内衣,穿着后发现没有其商家所说的宣传效果,要求退货。
经调查,消费者李女士反映情况属实,商家确实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的问题。经调解,商家认识到错误并同意为李女士退货,将李女士消费的17460元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