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电器漏电致人死亡的责任
电热水器电死人家用电器漏电致人死亡的责任 ,可追究责任家用电器漏电致人死亡的责任 的有:1、用户家里家用电器漏电致人死亡的责任 的电气线路没有保护接地线(装修人员)家用电器漏电致人死亡的责任 ,2、电热水器内部漏电保护器失效(生产厂家、销售商家),3、上门安装的工作人员疏忽大意,电热水器外壳没有接保护接地线(安装人员),4、电热水器年久失修(超过家用电器漏电致人死亡的责任 了使用年限)、内桶破损漏水致外壳带电(用户责任)。
河南郑州一出租屋热水器漏电致人死亡,房东在此事中有哪些责任?这名房东在这件事情中有着不可推卸家用电器漏电致人死亡的责任 的责任。
对于这一名租客的死亡房东在这件事情中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房东不应该把有着漏电隐患的房子租给别人使用。同时这个房东应该要及时的把有着漏电隐患的热水器给修好,再租出去给别人住。要多为租客着想才行。同时这件事情对于死者的家属和亲人来说打击非常的大,家用电器漏电致人死亡的责任 他们辛辛苦苦养大成人的孩子,却在这一次事故中永远的离开了这个世上,希望死者的家属能够尽快的从这一悲痛中走出来。同时对于这一件事情房东他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所以说他需要进行相应的赔偿来给死者的家属们一个交代。
这件事情是怎么回事呢?
这件事情的缘由是在河南郑州当时有一名租客正在用热水器洗澡,却在洗澡的过程中热水器发生漏电,最终导致租客触电死亡。最后死者的家属把房东给告上了法庭,经过法庭的了解这件事情双方都有着一定的责任,据悉当时租客他是明确的知道出租房的热水器是有着漏电的行为,但是租客当时还是正常的使用热水器来洗澡,所以说这件事情不能够全部都过于房东,那一边这件事情两方都有着一定的责任。所以说双方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房东在此事中有哪些责任?
在这件事情中,无论租客知不知道出租屋的热水器是否存在着漏电的现象,房东都不应该要把有隐患的出租屋出售出去给他人居住,所以说对于这名租客的死亡房东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同时在日常生活中如果有人发生触电的时候,我们应该要及时的拉下电闸,不要直接去触摸触电的人,以免自己也跟着被电。
对于这件事情,我的个人看法。
在日常用电中,我们应该要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
电扇漏电致人身亡,责任由谁承担?家用电器漏电致人死亡的责任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家用电器漏电致人死亡的责任 ,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由此可见,产品责任是一种民事连带责任,产品责任的受害者可以直接向产品的制造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即请求赔偿的选择权,属于受害者。产品的制造者或产品的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之后,可再向有过错的直接责任者追偿。
出租屋内热水器漏电,租客洗澡触电死亡,房东该不该赔偿?袁某将自己的一处房屋租住给25岁的小伙张某家用电器漏电致人死亡的责任 ,张某与其他租客共用同一个卫生间。一天下午,张某在卫生间内用电热水器洗澡时,因热水器漏电而不幸触电死亡。
出租屋内热水器漏电,租客洗澡触电死亡
张某的父母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袁某作为房东应当确保出租房屋内的设施安全,并对房屋内的电器负有安全维护义务,因此要求袁某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共100余万元。
袁某则提出,自己仅仅是一名房东,仅仅收取家用电器漏电致人死亡的责任 了千余元的房租,对于事故的发生没有任何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不应由自己承担,但是自己可以基于人道主义进行补偿。
法院认定,张某和袁某对于事故的发生均有过错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如下几个事实家用电器漏电致人死亡的责任 :一是经过鉴定,张某不幸死亡是由于触电而导致的。二是热水器安装家用电器漏电致人死亡的责任 了已经至少七八年的时间,而且在事发时存在漏电的现象。三是关键的一点,就是在事故发生的三日之前,其他同住的租客明确告诉过张某卫生间有漏电的现象。
袁某作为房屋的出租人,具有保障出租的房屋和附属设施安全的义务。在房屋内热水器已经年久失修的情况下,袁某更应当特别进行注意,因为没有做好热水器的维修保养工作,所以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过错。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规定,房东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张某作为一名成年人,一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责任能力人,在明知道卫生间的热水器存在漏电的情况下,既没有告知房东维修,也没有自己维修。而且仍然去洗澡使用,是主动将自己置于危险之下,对结果的发生亦有过错。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的规定,应当减轻房东的赔偿责任。
法院在综合考量双方对事故发生的成因的基础上,确定双方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由于原告提出的合理诉求为86万余元,故房东应当赔偿张某父母43万余元的损失。
房东该不该赔偿家用电器漏电致人死亡的责任 ?
这是一起特别让人痛心的事故,在这起案件中双方都是受害者。作为房东,只是收了一些房租钱而已,却需要承担如此巨额的赔偿责任,而租客更是付出了自己宝贵的生命。真的让人唏嘘不已。
这也更是提醒我们,如果自己要出租房屋的话,一定要做好房屋内各种可能产生危险的设施的维修保养工作。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这时候即便是房东与租客签署了免责条款,认为相应的责任不应由自己承担,这个条款也是无效的。
那么,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房东在赔偿完租客后,是否可以向热水器的生产厂家追偿呢?毕竟是由于热水器的漏电引起的,可能属于质量问题呢。
根据《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细则》的规定,电热水器使用年限为8年。因此,这时就需要看热水器有没有超过这个使用年限了,如果超过了,那么很不幸,房东是无法行使追偿权利的。
郑州一租客洗澡触电身亡,房东被判赔43万,导致触电的原因是什么?郑州一租客洗澡时触电身亡家用电器漏电致人死亡的责任 ,房东被判赔43万。出租屋中家用电器漏电致人死亡的责任 的热水器存在漏电的问题家用电器漏电致人死亡的责任 ,租客自己是知道的家用电器漏电致人死亡的责任 ,还把这个事情告诉家用电器漏电致人死亡的责任 了自己的女友,说自己不会使用热水器。结果之后又使用了热水器洗澡,还把漏电的事情忘记了,就导致自己失去了生命。
这种事情是非常令人痛心的,一个好好的大小伙子居然因为触电身亡了,也让父母很伤心难过。不过死者作为一个成年人应该有判别事物的能力,在热水器漏电的情况下就要及时的告诉房东,或者自己找人维修,让房东出钱。毕竟漏电是非常可怕的一个事情,极有可能让人在短时间内就离开人世。但死者却没有在意,认为自己也不会使用热水器洗澡,之后却出了事情,这也是非常不幸的。法院认为房东付50%的责任,死者也要承担50%的责任,所以让房东赔偿43万。双方都没有进行上诉,说明对于这个处理结果还是比较满意的,判决已经生效了。
家庭电器漏电是非常危险的一件事情,如果在使用电器的时候,感觉自己的手有麻麻的感觉,就说明电器是有一些漏电的可能性的,就应该及时找人来进行检修。热水器还有着水漏漏电了,电就会通过水传导,让整个人都被电麻,根本没有时间逃跑。在安装热水器的时候要安装一个接地线,要使用三孔插头,这样才能保证安全。热水器也是要及时更换的,不能使用太久的时间,不然既耗电又不安全。
这件事情给很多房东提了一个醒,就是要及时的检查自己出租屋内的电器有没有危险,不能让租客出现生命安全,不然就要承担比较多的赔偿,这也是很糟糕的一件事情。
女子洗澡时,因热水器触电身亡,谁该来为死者负责?女子洗澡时家用电器漏电致人死亡的责任 ,因热水器触电身亡家用电器漏电致人死亡的责任 ,这是一场悲剧,但是这件事情反映出以下几个方面来讲的责任制。
女子在出租屋内用热水器洗澡时触电身亡,其家属将天然气安装部门、热水器销售商、电力部门、房屋出租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其损失。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判决热水器销售商赔偿受害人30%的损失,死者自己承担70%的损失。
事情经过;
某一家租了赵某某位于的一套房,租用该套房屋后,的丈夫自行购买并安装了科技公司生产的“牌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在租住的该房屋内洗澡时被电击倒地身亡。鉴定认为系电击后心脏骤停而死亡。
关于法律赔偿的事情;
一、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家用电器漏电致人死亡的责任 :“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家用电器漏电致人死亡的责任 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科技公司系本案热水器生产商,在租住的房屋内使用热水器被电击身亡,该热水器存在着一定的瑕疵、缺陷,科技公司作为热水器生产商,应赔偿受害人相应的经济损失,法院酌情认定科技公司赔偿受害人
二、受害人陈述热水器是在燃气公司购置,但其没有提交充足的证据证实该事实和燃气公司存在过错的事实,故燃气公司不应承担责任;
三、科技公司认为供电公司没有安装漏电装置导致事故后果发生,但是否安装漏电保护装置,不属于供电公司的义务,且供电公司与使用热水器被电击身亡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故供电公司不承担该案民事责任;
四、科技公司认为房屋出租人的房屋配套措施存在安全隐患,但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予以证实,故房屋出租人不承担该案民事责任;
五、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租住的房屋内使用热水器时,没有注意自身安全,安全防范意识不够,被电击身亡,对造成该案后果自身亦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法院酌情认定原告方自负余下的损失。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女子洗澡时,因热水器触电身亡,以上几点就是我对这件事情的分析,原因几方面,但是各种环节也反映出事情的诱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