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儿意外医疗事故
胎儿 医疗事故 胎儿意外医疗事故 的 赔偿标准 为: 第一, 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 证据 确定。 第二,误工费。 第三, 护理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 第四,交通费。 第五, 残疾赔偿金 、残疾辅助器具费。 根据我国《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 人身损害 进行治疗所发生的 医疗费用 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 工资 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胎儿意外医疗事故 ;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 伤残等级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胎儿意外医疗事故 ;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 丧葬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 扶养 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 丧失劳动能力 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 精神损害 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医疗事故中胎儿给多少赔偿医疗事故胎儿的赔偿方式: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等因素胎儿意外医疗事故 ,综合确认赔偿数额胎儿意外医疗事故 ,由医疗机构一次性结算。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十九条
医疗事故赔偿胎儿意外医疗事故 ,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胎儿意外医疗事故 ;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二条
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
医院过失造成胎儿死亡属于几级医疗事故1、医疗事故分级标准没有对应胎儿意外医疗事故 的条款胎儿意外医疗事故 ,所以鉴定实践上很乱,鉴定为一级甲等、二级、三级、四级医疗事故胎儿意外医疗事故 的案例都有;
2、若胎儿意外医疗事故 你的目是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没有必要考虑是否是医疗事故或者是几级医疗事故,可以申请法医学司法鉴定,确定医院是否有过错,医疗行为是否与胎儿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若有,医院就应承担责任,不论是否是医疗事故。
北京医疗律师刘昭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