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退休职业病补贴标准
法律分析:上海支内退休回沪人员上海退休职业病补贴标准 的帮困补助标准支内回沪人员补贴标准具体如下:
1、每月定额补助上海退休职业病补贴标准 ,月养老金待遇在3300元(含3300元)以下上海退休职业病补贴标准 的上海退休职业病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生活补助280元,月养老待遇在3300元以上的,每人每月补助230元;
2、节日补助标准,“春节”节日补助每人每次600元,“劳动节”、“国庆节”节日补助每人每次200元;
3、分档帮困补助,月养老待遇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下的补助标准为每月补足到1000元后再补助210元,月养老待遇在1001-2300元的,每人每月补助210元,月养老待遇在2301-2800元的,每人每月补助150 元。
退休人员是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符合退休标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劳动义务,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员工退休一般是由于年龄条件和身体条件不适合继续工作而退出劳动岗位,享受养老金等退休待遇。为保证员工的基本退休权益和退休制度的严肃性,各国对法定退休年龄都有严格规定,身体条件则由企业和有关部门掌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扩大就业作为重要职责,统筹协调产业政策与就业政策。
第十二条 国家鼓励各类企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岗位。国家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扶持中小企业,多渠道、多方式增加就业岗位。国家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扩大就业,增加就业岗位。
上海市职业病九级应得到多少赔偿?【工伤九级伤残赔偿金】工伤赔偿的具体事项 医疗费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上海退休职业病补贴标准 ,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上海退休职业病补贴标准 ,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上海退休职业病补贴标准 ,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住院伙食补助费
1、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误工费
(停工留薪期待遇)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各地规定不一。
职工因工致残享受的待遇
第一情况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种情况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20个月、18个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35个月、30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三种情况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7级16个月,8级14个月,9级12个月,10级10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7级25个月,8级20个月,9级15个月,10级10个月。
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 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因工死亡赔偿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2010年7月9日,国家安监总局召开全国安全生产视频会议,国家安监总局局长骆琳在会议中透露,2011年1月1日起,安全生产事故中一次性死亡补偿金标准,按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新标准实行后,在生产安全事故中死亡的职工家属最高能获得60万元补偿金,提高近两倍。
2009年,中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17300元,按20倍计算,一次性伤亡补偿金是34.6万元。再加上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安全事故中死亡的职工家属一次性获得的补偿,平均水平在50万至60万元之间。[2] 非法用工伤亡赔偿
1、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
2、劳动能力鉴定按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伤亡职工或者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3、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4、伤残的一次性赔偿金按以下标准支付: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
5、死亡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赔偿基数的1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 6、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地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其上海退休职业病补贴标准 他情形
1、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3、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四)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4、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5、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6、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7、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优先拨付依法应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8、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9、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10、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
请问上海市工会给退休人员住院每天天补贴多少钱发布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劳动局、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社会保险管理局、上海市总工会
发布文号: 沪工总保[1995]74号
为了切实保障困难职工的基本生活上海退休职业病补贴标准 ,根据1994年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上升情况上海退休职业病补贴标准 ,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职工定期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现将调整后的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职工定期生活困难补助的标准.
职工及家属定期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分别为: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本人每月220元上海退休职业病补贴标准 ;家居市区和郊县城镇的职工家属每人每月165元,家居农村及外地城镇的可按实际情况掌握,一般可低一些,但降低幅度不能超过10%。
二、关于定期生活困难补助的家庭收入计算及困难补助经费列支渠道仍按沪工总保[1994]106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本市“一老养一老”退休职工定期困难补助标准按本人220元,配偶165元掌握,收入单独计算,本人收入低于385元的,补足到385元。本人收入是指按沪社保综发[1995]14号文件规定实行物价补偿后的月养老金。本次补助金额低于原补助金额的,按原补助金额补给。本市地区集体企业“一老养一老”退休职工的补助标准可比上述标准低20元,补助经费仍由退休费统筹基金列支。其他单位在应付福利费中列支。
四、本通知自1995年4月1日起执行。
上海退休工人医保补贴网传:买断工龄退休人员可每月领50元医保补贴?此消息系误读
近期上海退休职业病补贴标准 ,网上有一则消息盛传上海退休职业病补贴标准 ,“凡是买断工龄已退休的同仁们,带上你的退休证、身份证、医保卡到街道去登记填两张表,每个月就会有50元的补贴返在医保卡里。”传言中还称,已经有人从今年1月份开始领取了。昨日,记者求证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及沈城部分街道了解到,目前并没有此政策下发。
据了解,网上宣称买断工龄的退休职工可领取每月50元的补贴打到医保卡内,并且有人声称已经拿到这笔费用。然而,记者从市医保局了解到,目前尚未接到相关政策。随后,记者又咨询沈阳浑南现代商贸区管委会了解到,目前街道也没有此类政策实施。相关负责人表示,街道负责的主要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而且是每一年度进行参保的,与城镇退休职工医疗保险不同,没有年度积累,一年一交享受医保政策。另外,城镇退休职工医保领取也不需要到街道办理手续。
今年1月份,沈阳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曾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账基数等问题的通知》,其中针对2014年沈阳城镇职工退休人员医保个人账户划账基数标准要求,是以退休人员6月份当月应发实际退休费用作为7月至次年6月份个人账户划账基数。即如果退休人员的工资上调了,那么医保个人账户划账额度也将每年上调。而对于低于社会平均退休费的,按上年社会平均退休费作为划账基数。
此外,具体参保人员自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次年起,在按比例划账的基础上,个人账户每年7月份进行定额划拨,每人每年具体标准为:50周岁及以下每人30元,51周岁至60周岁40元,61周岁至70周岁50元,71周岁至75周岁60元,76周岁至80周岁70元,81周岁至85周岁80元,86周岁至90周岁90元,91周岁及以上100元。所以,街道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此消息可能与相关政策有所混淆,公众切勿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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