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层层分包,80万工程款该向谁主张?
“喂~~~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个问题,我是工程的实际施工人,这个工程是经过多层分包,现在对方说自己没有支付工程款义务,我该找谁要工程款呢?......”
2022年1月16日下午,北京天用律师接到这样一个咨询电话,面对施工人马先生的疑惑,天用律师经过与其沟通工程施工详细情况给出了专业解答。
建设工程案件在实际中往往包含了层层分包的情况,合同关系纷繁复杂,有些实际施工人工程完工后都没有弄清楚工程款应该向谁主张,此案件中的马先生即是如此,那么,到底应该向谁索要工程款呢?这还要从案件基本情况说起!
案件简介
2020年北京市某区进行污水改造工程,马先生作为实际施工人与赵某经友好协商签订了《污水处理工程承包协议》,约定由马先生承包此工程。现工程早已完工并投入使用,而赵某却以“目前资金困难支付不了”、“自己是挂靠其他公司,没有还款义务”等各种理由拖延,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剩余工程款80万元。
委托人马先生作为实际施工人,在整个施工的过程中除了上述《污水处理工程承包协议》一纸协议之外,并无任何签证单、工作日志等证明工程量的相关证据材料,为了补足有力证据,天用律师付出了巨大的时间和精力!
为了查清楚此工程的发包人、分包人等详细情况,天用律师经过多方专业核查,终于查清了多个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北京某水务局是该工程的发包人,北京某水利有限公司为工程的总承包人,北京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为工程的分包人,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赵某为挂靠关系。
为了最大限度帮助委托人马先生收回工程款,天用律师将上述赵某、北京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北京某水利有限公司、北京某水务局四个主体同列为被告。
庭审中,对方赵某辩称,马先生实际施工的工程量依据合同约定对应的工程款为170万元,而我方共支付了230万元,已经超额支付原告工程款了。实际这个工程是自己承包的,挂靠北京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用其公司的资质和名义。
其余三个被告共同辩称,“与马先生没有签订协议,不认识此人,与其三方无关,所以不应承担责任”。
因是污水管道工程,天用律师向法院申请现场勘验及司法鉴定。
法院组织现场勘验后,原、被告双方共同确认施工范围及工程量。天用律师当庭将提前收集到的协议、勘验笔录、照片、质询笔录等有力证据一一列举,对主张剩余工程款据理力争!
法院依照现场勘验结果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所述已支付230万元工程款,所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该金额。
被告赵某应当继续支付剩余工程款80万元,北京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作为赵某的挂靠公司,应当与赵某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小结:
通过收集有力证据、层层抽丝剥茧,天用律师让工程案件主体一一浮出水面,不仅支持了全部的工程尾款,还让作为挂靠公司的劳务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为后续工程款的执行得到了有效保障!
案例来源: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以上为天用律所办理过的真实案例,为确保个人和商业隐私,文中所有人物的名字均使用化名。